昆明一男子拒绝色诱,被逼从3楼跳下,大家怎么看?

用户101552627758


首先感到庆幸,昆明这位男子只受了轻伤,如果案犯被抓,除法律严惩外,受害人还可依法获得相关赔偿。

但是如果运气不好,瘫痪或死亡,如生命和贞操哪一个更重要?!

其次被害男子更在意的是钱财,采取跳楼的方式太过激了,显然对方的目的是图财的情况下,暂时妥协再报警显然明智之举。王大伟教授在讲到相关案例的时候,曾说生命权要大于财产权。(当然不应该觉得几千块钱不重要,对穷人来说有可能全部家当。)


元元清楚的记得教授所举的例子:一个女大学生省吃俭用,买了部新手机,两百多块钱。她在公交站打电话的时候,遭遇飞车抢夺。女孩拼命抓着手机不放手,并大声呼救。结果骑车的男子慌乱中,用刀将她刺死了,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就此凋零,实在令人叹息。

另外就相关报导来看,受害人入局,一种是单纯图房费廉价,一种是目的不纯。

如果是前一种,除去相关部门的责任,出门在外要多少心,不要贪便宜,入住正规旅舍,哪怕小旅馆也至少要有监控登记,安全系数高些的。



如果第二种目的不纯,那就是入了"仙人跳"的局。作为一种古老的骗局,团伙以美色为诱饵,行敲诈勒索之事,受害者皆是贪色的单身男子。所以做人要正直,不要有非分之想,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火车站等这些流动人口多的地方,人员复杂。出门在外后人不易,要谨慎小心,小心使得万年船…


元元的天下


99随便语:出门在外的朋友留个心眼,不想上当受骗,请警惕每个搭讪的人,尤其以老乡身份接近你的陌生人。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以往经常出差,见惯了形形色色的“拉客的”,尤其在火车站,汽车站这种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拉客的特别多。

凡是主动热情向你介绍低价服务的,通常不是好事!

昆明火车站男子跳楼事件。

(1)男子史某,57岁,河南省许昌市人。

5月26日上午11时许,史某在昆明火车站买好晚上的车票后,被一名女子主动搭讪,问是否要住宿,提出的房间报价很低廉。

(2)史某动心,被女子带往火车站旁,某单位员工宿舍3楼。

进入房间后,史某发现,房间里又暗又不卫生,但想到自己只是休息几个小时,而且价格低廉,就决定忍了。

(3)不料,房间里又进来一女二男,并表示有“特殊服务”,希望史某照顾生意。

史某拒绝,遭到对方殴打并抢走100元现金。

(4)史某随身携带有4500元现金,还有银行卡,因为害怕被对方抢走,于是,史某趁对方不注意,跑到窗口,从3楼的窗户上跳了下去。

(5)史某跳窗后,被附近的巡逻民警救起,最终导致左手骨折,左边肋骨多处骨折,全身伤势严重。

(6)事发后,在场的二男二女见势不妙,迅速逃离现场。

昆明警方经过侦查,锁定5名犯罪嫌疑人,在辗转跨省实施抓捕后,分别将其中4名嫌疑人抓获,尚有一人网上追逃。

(7)经查,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以色诱为手段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敖某,女,44岁,贵州人,负责组织和放风。

田某某,女,56岁,河南舞阳人,负责拉客。

许某某,女,30岁,贵州人,负责色诱。

龙某某,男,48岁,重庆人,充当打手。

段某某,男,充当打手。

第一,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受害人史某是河南许昌人,而负责拉客的田某某是河南舞阳人,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史某会在大中午跑去住店。

老乡嘛!

经常在外奔波的人,常有这样的心理状态,喜欢遇到老乡,愿意相信和自己口音相同的人。

本案中,史某之所以上当,与他和田某某是老乡,恐怕有很大关系,正是因为有着老乡的关系,他愿意相信,田某某能够给他介绍便宜的房间。

甚至于,当史某发现房间条件很差,也决定“忍”,同样是因为,他和田某某是老乡,又是同龄人,不愿意让田某某“白忙一趟”。

第二,我为何说,出门在外不要相信老乡。

因为犯罪分子很聪明。

有句话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不要低估了坏人的智商,实际上,能当坏人的家伙,通常智商都不算低,我说的是真的,信不信由你。

经常在火车站,汽车站这些地方作案的犯罪分子,他们也会察言观色,挑选最合适的对象。

(1)外表稚嫩,看起来好像首次出远门的年轻人;

(2)看起来胆小,比较怯懦的人;

(3)明显对周围环境不熟悉,人生地不熟的外乡人;

(4)身边有老人,孩子,病人需要照顾的人;

(5)听口音是老乡。

你就想吧,犯罪分子经常做类似的事情,次数多了也会总结出经验,哪些人容易骗,哪些人一旦得手后,油水比较足,犯罪分子肯定比我们懂。

为啥是老乡呢?

前文说了,出门在外的人喜欢遇见老乡,一旦确定了老乡关系,人的警惕心就会大幅降低,有个老乡的身份摆在那里,成功几率直线上升。

但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件事!

哪怕你在外地遇见一个真的老乡,双方是陌生人,别人为啥要来让你占便宜,特别是“拉客的”这类人,他对你做的肯定不是让你占便宜,而是“斩熟”。

在你放松警惕的时候,狠狠斩你一刀!

结束语:关于河南人史某被“色诱”,被迫跳楼这件事,我认为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出门在外,第一不要相信拉客的花言巧语,第二不要相信陌生的老乡。


99随便


人们在光顾火车站的时候,都会看到市容整洁高楼林立,其繁华景象让人大为赞赏。

但就是在这火车站上,无论是哪个城市,都有着一个很难去掉的诟病,那就是治安问题,而这个问题大多数都出现在附近的小旅店里,小旅店里色情犯罪。


其实只要人们洁身自好,是不会上他们当的。

可是受害人往往的却是一些个来一些乡下的农民,或者是不知道这小旅店里还有粉红色陷阱的人,往往让他们深受其害,而这些个受害人往往得顾及面子,而放弃了报警,这样更加助长了这些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从事这种违法活动的人员,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先由女子去色诱,然后其他男子再出来以打击嫖娼为由,对男子敲诈勒索,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相胁迫而抢劫其财物。


这种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我想出题人所描述的,这位57岁的受害人,他选择的反抗是对的。

如果这位57岁的老兄,他若是选择顺从,将有两种后果。

第一,名节不保|,对不起自己的妻儿老小,慌不择路,跳窗而逃,是他唯一的选择。

第二,所携带的现金就会被违法分子掠走,而在被犯罪分子一番恐吓后,不敢报警,只好忍气吞声的回家,就这阴影恐怕伴随他一辈子。


其实还真有不少人忍气吞声,尽快的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用吃一堑长一智的方法来解脱自己,安抚自己。

在那个所谓的旅店房间内,被违法分子逼迫,当受害人走头无路的时候,不顾一切冲向窗前,看来别说是三楼,就是十三楼他恐怕也要跳下去,保住自己的名节和钱财,用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捍卫自己的钱财和名节。

这也是他在危难之中别无选择的一条路,其实这和女子反抗性侵,而不顾一切是一个道理。

只不过是个男人女人问题。


所幸的是这名男子没有死,只是受了一些轻伤。

只要他能留下一口气,向警方陈述自己受害的经,那就是他的胜利。

希望警方加大打击力度,除去这种社会的诟病。

至于这名男子后期的事情,他完全可以选择向犯罪分子索赔,因为他有房产在,即使那个房产是租来的,而犯罪分子又一无所有,那么房屋的出租人,你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赔偿这位老兄的经济损失,其中也包括用于医疗的各种费用。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赵志军001


这不是色诱,这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并且对该男子还进行了身体伤害,比起色诱,那情节要严重的多,并且逼迫男子,致使男子从3楼跳下,故而相关嫌疑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该男子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这些人的做法无法无天,必须得到严惩,不然会有更多的人遭到他们的敲诈勒索。


事件描述:5月26日,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从永安路某单位员工宿舍三楼坠楼,便立即赶往现场。待民警赶到现场时,即将乘上救护车的史某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民警。

上午11时许,已购好离开昆明火车票的史某遇到一陌生女子,女子主动与史某搭讪并询问其是否住宿,低廉的价格让史某忍不住心动,于是随陌生女子来到了永安路某单位员工宿舍304号房。 然而出乎史某预料的是,迎接他的并非是女子口中的舒适床铺,而是两男两女的威逼,强迫史某交出钱财。在一顿殴打和抢走现金100元后,史某为免遭更大的损失,趁对方不注意,从房间窗户纵身逃离。

得知案情后,北京路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案展开侦查。在进行一系列侦察和比对工作后,民警锁定了敖某(女、44岁、贵州六枝特区岩脚镇人)、田某花(女、56岁、河南舞阳吴镇人)、许某莲(女、30岁、贵州盘县平关镇人)、龙某勇(男、48岁、重庆城口高燕乡人)、段某文(男、重庆城口高燕乡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基本掌握其相关信息及逃窜线索。 民警循线追踪,一路辗转,于6月23日在重庆将段某文、龙某勇两人擒获,于6月25日在昆明将敖某擒获,逃往贵州的许某莲得知自己在贵州已被通缉,于是又逃回昆明,于7月5日被警方擒获。而犯罪嫌疑人田某花,仍在网上追逃中。

其情节恶劣,应该是多人遭到了他们的敲诈勒索,正是该男子跳楼逃跑,才让这帮人浮出水面,如今他们被抓,肯定会会面临刑法的追究,因为这不是普通的治安事件,这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最后希望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相信陌生人的主动搭讪,什么介绍住店,找工作之类的,难免会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洁身自好,不要贪图小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馆,凡事多留一个心眼。


珞珈评论社


第一感觉就是真怂!3楼都敢跳,还怕他们?抡起凳子往他脑袋上砸,可能打不过,打不过最多挨顿揍呗?也没有跳楼危险哪!

这种人都是欺付老实人,其实你要真跟他硬到底,他也不敢杀了你。他要真有杀人的胆,也不干这行了。还有,因为是在招待所,肯定还有其它客人,如果打起来,别的客人肯定会报警。

火车站、汽车站、船站以及旅游景区,因为人流密集,是这种事情的高发区。尽量不要在这种地方吃饭、住宿、打的,非常容易发生纠纷。如果一定要消费,必须问清价格,跟老板确认好。比如,这个价格是一斤饺子还是一盘饺子?一斤或一盘是多少个?住店要问清几点退房,比如,你上午8点入住,退房时间是中午12点。你一定要和店主确认好,你是在明天中午12点之前退房,而不是今天中午12点。因为今天中午12点你还没过宿儿,不算一天。总之,你要肯花钱去大点的饭店吃饭、住店,这些问题都不会发生,越是小店这种事越多。因为店小不挣钱,所以,专门干些邪的歪的。还有站前出租车,如果价格特别低,千万别坐,肯定是圈套。比如从甲地到乙地,客车车票需要100元。出租车拼客20元一位,坐满就走。这肯定是骗子,客车票一张100,出租车只能坐4个人,如果这4个人乘客车要400,乘出租车只要80?可能吗?其实,他是把你拉到高速路口,再把你卖给大客车,你还要再买客车车票。这样,你不但没省钱,还多花20。你知道受骗了,但也无可奈何。高速入口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再找车回汽车站,20根本不够,只好忍气吞生了。

总之,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贪便宜,宁可多花点钱,去一些大一点的场所消费。如果确实消费不起,就要问清价格。如果吃亏不多就认了,花钱买平安了。如果遇到敲诈,不要害怕。能报警就报警,报不了警也不要被他吓住。别说没嫖娼,就是嫖了,该给多少钱给多少钱呗!如果再多要就是敲诈,是犯罪。事情闹大了,卖淫的、嫖娼的都得拘留,他们才不敢跟你同归于尽呢!希望我写的,对大家有用。


孤独不孤单在抽烟


7月24日媒体报道,有位大叔太猛了,只因拒绝色情又怕损失钱财更大,被逼无奈!就猛然一头撞碎三楼玻璃,飞身而出被重重摔在人行道上奄奄一息,当时引起了路人的一片惊呼!被摔者手以及肋骨多处骨折!这惊人一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位跳楼者是河南许昌市人,57岁的史某!只因这天中午在昆明火车站买了返程回家的火车票,当时买好了票,就在刚刚转过身的时候,只见过来一位打扮入时的女子,上来主动热情搭讪,问要不要休息住宿!也许史某是买了晚上或者第二天的火车票,需要往宿休息一下,就跟着女子来到一居民三楼房间……

当史某进入房间的以后,只见从外面又进来二男一女,直接开口说她们有特殊服务,需要史某照顾生意,史某一听就连忙拒绝,就说自己只是来休息住宿的,谁知这二位男人一听没有生意可做,就马上变脸上前把打了史某一顿,并抢去了史某一百元现金……

由于当时身上还有4500元现金及银行卡,史某怕身上的钱财再被抢去,就趁人不注意来到窗前,只听哐的一声,史某一头破窗坠楼而下,虽然被摔的多处骨折奄奄一息,但当他看见赶来的警察时候,就两眼放光,哭诉着说自已是被逼跳楼的!

史某的遭遇也反映出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某些黑暗角落里总有一些不法勾当!败坏社会风气,污染传播一些脏病!有的在玩仙人跳,结伙成派敲诈钱财!公安部门应该给予严历打击!

史某的跳楼实属茫目无畏!三楼跳下非死即伤,你不同意也就是损失一些钱财,也许你挣的是血汗钱来之不易,也许你太看重钱财了!佩服你洁身自重的行为!但你拚死跳楼的精神,应该没有人会鼓励赞同,你的行为就是自残自杀,可以说是愚不可及!

特殊情况钱财乃身外之物,过后你可以报警,当时也可以机智一些!但你的勇敢无脑后果,冒了这么大的生命危险,把自已搞的这么痛苦也遭了罪,钱财也少花不了!你这悲壮的一跳,是真的没有价值!


肖哥180461167


一个陌生女子对你说“大哥,一看你就是生意人”,“你去许昌吧?”“晚上的火车呢啊?这才中午,要不要找个旅馆住会儿”,“我们那特别便宜,20块钱还送水”……然后大哥跳楼了……

事件回顾

28日,河南许昌人史某11时在昆明火车站买了回家的车票,怀揣着45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他回家心切,想着车次是当晚的,就不打算住宿了,然而,刚买完车票,就有一名陌生女子上前打招呼,问他是否需要住宿,在听道住宿费非常廉价后,他改变了主意。

史某跟随者陌生女子来到了火车站旁永安路某单位的员工宿舍304号房间。进房后,陌生女子并没有离开的迹象,并且又来了一女两男,声称可以提供特殊服务,并希望史某照顾一下“生意”。

史某担心出事,明确拒绝,对方却丝毫没有退却,殴打史某并抢走了史某的100元钱,


史某得知“羊入虎口”,伺机逃脱,他趁对方不注意,跑到窗口跳窗逃离。最终导致左手骨折,左边肋骨多处骨折。

民警循线追踪,辗转跨省,终于在6月23日在重庆将龙某某、段某某抓获,6月28日将敖某抓获,7月5日又将逃回贵州老家的许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上网追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鸿门宴,指在公元前206年于秦朝都城咸阳郊外的鸿门(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鸿门堡村)举行的一次宴会,参与者包括当时两支抗秦军的领袖项羽及刘邦。这次宴会在秦末农民战争及楚汉战争皆发生重要影响,被认为是间接促成项羽败亡以及刘邦成功建立汉朝的原因。后人也常用"鸿门宴"一词比喻不怀好意的宴会。

陌生女子上前询问,史某就应该有所警惕,是不是“鸿门宴”?


然而史某并没有“防人之心”,说明“防范”教育的缺失。

譬如如果有商贩当街叫卖大枣等让你品尝一下,一定不要品尝,有相关案例显示,因为被喷香水,抽烟,吃小食品而被拐走的人很多。

尤其在火车站等人多复杂的地方,千万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史某原本没有住宿的意愿,后来选择住宿,只是因为“便宜”?


我突然想到现在很多大学生为什么会网贷,除了虚荣之外,还有一方面“便宜”,但不是因为利率低,而是不用各种证件就可以贷款就像“捡便宜”的心理,后果是,很多人还不上贷款时,被催债者催的身心巨累,由此看见,捡便宜吃大亏。

就像文中的史某一样,如果不是贪便宜,怎么会摔断肋骨呢?足见,贪便宜要不得。

孩子犹如一张白纸,父母要帮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唯有从自身做起。

我是喜爱孩子的幸福妈妈,乐意分享和幸福相关的秘密,欢迎关注、点赞、留言、转发,分享!


幸福妈妈的秘密


水泥板上行走的路人,或许正唱“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哐”的一声,空中坠下57岁的河南人史某:

路人见状报警,警察到现场时,史某像是有撑腰作主的小孩儿,委屈地哭诉他是逼不得已、情急之下从三楼跳下的。警方将其送医院,经检查左手骨折、左肋多处骨折,万幸生命得以保全。那么是什么原因,令史某以身犯险跳楼呢?

鼓起这么大的勇气,撞玻从三楼跳下,是为了保财吗?就此说下事件原委:

据描述史某在火车站买完回家火车票后,约11点左右,有位女士上前问史某住旅店吗?价格很便宜!史某晚上的车次,经女士的左说右劝,同意了并随她走向火车站附近的一员工宿舍楼的304房间。

哪想到进去容易,出来难!紧接着又进一女两男,并问史某:“需要特殊服务吗”?史某的面相很憨厚,或许他真是个老实人,并孤陋寡闻没听说过住旅店会有这样的事;或许他只是图旅店费用便宜,省点钱而已,才将自身置于“这种”场合。“不要”,史某果断地说。步入他们不轨的环境,哪还有史某的权利?女人是诱耳,史某若从,便勒索;若不从,两个男人便抢。从与不从都避免不了钱财的损失,因为你以经步入诱惑底下的圈套。她们只图财,不索命,但会以各种威吓使人不得不为了名声及性命,心不甘情不愿地掏钱。事后又不敢报警,还安慰自己花钱免灾了。可这伙人哪里想到,史某不按套路出牌,在抢了史某100元后,史谋内心所想的是保住4500元现金及银行卡,而没所想他们所吓的内容,这个他们眼中十拿九稳的猎物,突然趁他们不注意来个以命脱险保财。都说不怕厉害的就怕不要命的,就这样鲁莽的主儿,出现保财的情况下又意外保住了命,在什么都保全的情况下,又成功报警。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栽到史某这样人的手里,也是他们想不到。据了解,他们是团伙犯案,有预谋、有组织的。现在5名罪犯落网4名,另一位被通辑抓捕中。

对这起事件中,史某决断性地三楼而跳我有话说:

跳楼即使楼层低,但也保证不了自己生命不受危险,即使保证得了落个全身骨折伤害也不值;从高而跳落向地面的瞬间,要是砸到人或砸到行驶车辆怎么办?岂不拿别人生命用意外借口开了个玩笑?砸车造成车辆交通事故又怎么办?造成的精神伤害不是区区几个钱能衡量的,所以史某为财险生存的行为不可取!

人在什么时候都不要贪小便宜,由其人在外的时候,有句古话“穷家富路”,自身安全放第一,安全到家是上策。如果自己疏忽大意,或一下子脑袋进水贪了小便宜,将自己陷于被动状态,那么身体安全脱险是首要。为了脱离险境,钱能解决的事就不是事!舍财才是目光长远的人。有人才有一切,连花钱的肉体都不存在了,留钱有什么用?如果险境中,对方不要钱要人,委屈求全、低三下四的忍辱负重,又何不是对日后脱险生命的尊重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不要陌生人说什么,就信什么!要冷静主观的思维,去判断别人所建议的客观事。不要让自己地意识飘悠地就被别人主观的想法牵走,导致失去自我。


喜欢写


跳楼的新闻报道时有发生,原因也是千奇百怪,本案尤为奇葩。谴责“逼迫者”,他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希望史先生能早日康复,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

事件发生在5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的史先生在昆明火车站买了回家的车票便遇上了犯罪嫌疑人,接受其住宿介绍来到房间,不料其不按牌理出牌,敖某、田某某、许某某、龙某某、段某某威逼色诱史先生。史先生不敌被迫从3楼跳下。

6月23日警方跨省在重庆将龙某某、段某某抓获,6月28日又抓获了敖某。7月5日将逃回贵州老家的许某某抓获。田某某在逃,已通过网络通缉。为警方点赞。

该犯罪团伙以敖某为首,在出租房内对受害人进行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主要在火车站附近流窜。被逮捕的几人已经交代了三起犯罪事实,或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根据犯罪情形和涉案金额,他们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过程中。

通过史先生的事例,我们要提醒市民朋友,独自外出要特别注意安全,遇上不法侵害时要保持冷静,必要时可以破坏他人财物(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达到自救的目的。当然像史先生这样比较极端的“自救”方式我们并不提倡,3楼摔下还是比较危险的,不能让自己的生命受到这样的威胁。

同时,我们呼吁,市民朋友一旦遇上类似的情况,请及时报警,对抗不法侵害,人人有责。


时报传媒


只能说:老人是法盲,跳楼不可取啊!钱比身体,比命还重要啊?

这帮人也是看菜吃饭的,觉得他老实,才敢这样对他。在火车站附近这种公共场所敢如此张狂的傻蛋不是赌鬼就是吸毒的,正常人根本就不可能这么干,想钱想疯了吧!

老人可能家境不好,经济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的,几千块钱辛辛苦苦挣来的,非常不容易。

从三楼跳下去一个是害怕挨打,到时候钱也没有了,这些人搞得不好还会杀了他,他应该是这种想法,要不然,他不可能冒险从三楼往下跳的,任何一个成年人都知道,三楼跳下去非死即伤!何况那么大年龄了!而且这些人年轻力壮凶神恶煞的,他根本就不敢反抗!

其实,老人稍微懂一点法的话就跟他们周旋,实在不行就把钱给他们,有机会出来报案就行了,附近肯定有监控的!不过钱很可能拿不回来了。

老人现在肯定后悔了,受如此严重的伤,年龄有又那么大,得花多少个4500块才能治好啊?

自己身体还受罪。早知道还不如直接给他们算了。

所以,这就是一个自我保护意识,还有一个对损失的评估,权衡!他只想到金钱的损失,没想到受伤了身体痛不说,还得花钱,不受伤只损失几千块钱嘛!身体好一个月左右干工地还是能挣到的。这个伤情没个一年半载根本就好不了的!这个损失才是最大的!

这个小团伙应该不是一次作案了,应该是一个色情抢劫团伙。不知道会怎么定性这个案子,应该是团伙抢劫作案,致人重伤可能判的不会轻!连这种老人也不放过,真是最蠢的罪犯了!可能以前多次得手吧,一般老人都不怎么懂法,也胆小,不敢报案。

所以家里的年轻人要给出门的老年人讲讲这方面的事,因为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所以消息比较闭塞!很多东西都不知道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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