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車貸」:從開車去貸款的那一刻起,車就不再屬於你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如洪水般衝擊著人們的生活,各種手機貸、信用貸、身份貸、汽車貸洶湧而來,給人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套路車貸”:從開車去貸款的那一刻起,車就不再屬於你

“套路車貸”:從開車去貸款的那一刻起,車就不再屬於你

諸暨人吳某偶然看到某投資諮詢公司“汽車借款,無需押車,當天放款”的大幅廣告。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吳某電話聯繫了對方,一位自稱“王經理”的人接了電話,非常熱情地向吳某介紹了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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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吳某就用自己價值20多萬的奧迪A4轎車借款10萬元,說好月息8千元,公司派人在吳某的車上安裝GPS定位、配備用鑰匙、家訪等。簽訂合同時,“王經理”表示按照公司規定,放款要扣除首月利息、安裝GPS費用、家訪費用和2萬元的保證金,如果到期沒有違約,保證金是不用還的。可這樣一來,到手的錢不足7萬元。吳某雖然擔心,但已花了安裝費和家訪費用了,不繼續貸款損失也很大,就在借款10萬元的合同和借條上籤了字。之後,吳某把車開回家,也收到了公司的轉賬。

但三天後的早晨,吳某突然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隨後收到了借款公司的短信:“你車子被公司收回,明天到杭州還錢贖車”。吳某趕緊聯繫,一位自稱“孫經理”的人表示吳某未如實陳述資信情況,要扣除保證金;且吳某私自拆除GPS,車上又有毒品,均屬違約,要付違約金,要求吳某按照借條上寫的金額贖車。

吳某表示自己如實陳述了資信,也根本沒拆GPS,至於車上有毒品更是無稽之談,就到“孫經理”指定的杭州某咖啡廳前去理論,沒想到對方來了七八個彪形大漢,威脅吳某如果不按照要求贖車,馬上就把車賣掉抵債。車在對方手裡,吳某無可奈何,只能按照對方要求付了10萬“借款”和6萬“違約金”、1萬“拖車費”,這才把車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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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回來後知道自己中了圈套,向派出所報案。沒過幾天,王某某、周某某等人也先後到派出所報案,受害經歷和吳某完全一樣,不過是“違約事項”變成了將資金用於賭博、將車輛二次抵押、銀行信用不好、車借給他人開等根本理由。

公安隨即抓捕了孫某某、謝某某(王經理)、曹某某等13名嫌疑人,經查,上述人員在杭州、嘉興、紹興、寧波等地以不押車借款為幌子吸引被害人借款,再設置借款合同和保證金圈套,私自將車輛開回後強迫被害人全款贖車,非法佔有被害人保證金、違約金等7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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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諸暨市檢察院審查,將孫某某等人以敲詐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孫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

說法

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兩高兩部也聯合制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嚴打非法放貸討債的犯罪活動。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款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

本案中,從被害人開車去貸款開始,一個又一個應接不暇的“套路”就等著他來鑽:裝GPS、扣保證金、收車、通知違約……這種“套路車貸”不是“貸”,而是一個等著被害人上鉤的圈套。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借款應走銀行等正規渠道,且需認真審查對方的貸款資質和信用評價。一旦發現中了套路,要善用法律武器維權,收集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涉及民事虛假訴訟的,及時向檢察機關控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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