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1971年5月的一天,一個身份不明的女人,溜進美國《華盛頓郵報》編輯部。她將一個神秘的紙盒放在辦公桌上,轉身離去,消失無蹤。在這個盒子裡,裝著超過7000頁美國政府絕密文件:“國防部長的研究報告”

這些文件是五角大樓歷數30多年來,美國政府在越戰問題上對公眾撒的謊…原來,從杜魯門到艾森豪威爾,再到約翰遜、肯尼迪…歷任美國總統都在隱瞞越戰真相。

如果這些機密文件曝光,不僅會讓美國政府在民眾面前顏面盡失,還可能會導致美國的外交政策失敗,損害整個國家利益…因此,美國司法部發出禁令,禁止媒體披露這些機密文件。

這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政府動用司法力量禁止媒體發表文章。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然而,《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先後以頭版頭條的位置,披露了大量“國防部長的研究報告”內容。

美國政府一怒之下將這兩間報館告上法庭,如果罪名成立,這兩間報館的負責人、主編、記者都將遭受牢獄之災…

在兩個星期的時間裡,官司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與此同時,美國《波士頓環球報》《芝加哥太陽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十幾家報紙紛紛加入了發表“國防部長的研究報告”的行列。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這不再是《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與美國政府的對峙,而是美國整個新聞界對政府的一場對抗。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1971年6月22日下午2點,美國新聞界與美國政府之間的世紀對決,拉開帷幕。

而這場對決的焦點在於:為了保護國家機密,公權力是否可以干涉媒體新聞自由?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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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面的觀點是,報告中有“危及國家安全”的信息,屬於國家機密,政府有權力禁止媒體公佈。

而《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則認為,政府的權力不能超越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新聞自由的保護。新聞能不能發表,是不是會危及國家安全,由新聞界自己判斷,而不是政府說了就算。否則,政府大筆一揮,文件都蓋上保密章,新聞界就無可奈何的話,新聞自由就沒有了,民眾的知情權就被剝奪了。

美國《時代週刊》評論道:這是一部獻給真正成熟的人的超級英雄電影。

1971年6月30日,下午2點34分,聯邦最高法院以6:3做出歷史性判決:解除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表報告的禁制令。

《華盛頓郵報》:向新聞媒體致敬的最好詮釋

其中一位大法官在判詞中寫道: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鐘,都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還在判詞中寫道:新聞是為被統治者服務,而不是為統治者服務…只有一個自由的、不受約束的新聞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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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的裁決公佈之後,整個美國新聞界都在歡呼。即使是最膽小的報紙,也開始刊登關於“國防部長的研究報告”的報道…

而《華盛頓郵報》負責人凱瑟琳·格雷厄姆為此發表公開聲明:我們無限感激,不僅是為了報紙,也是為了政府,為了有一個好政府,為了民眾擁有知情權。

《華盛頓郵報》展現出來的精神,就是每個人堅守崗位,用專業素養和勇氣,捍衛自己的工作職責。這樣的態度,不僅是傳媒界該有,各行各業也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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