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疫苗事件,为了不再发生,你有什么建议?

理智评天下


我作为一位父亲,把我的想法写给大家

1. 谢谢知情人的揭发,广大网友的关注

我不是一位称职的父亲。孩子的很多事情基本都由我家太太在打理,直到21号的晚上,我在浏览网页时发现问题疫苗的事件。本以为小事一桩,因为涉及孩子多看了一些内容,给我家太太也看了。我们看到这个信息差不多是晚上10点左右,太太很慌乱,甚至一度急的哭哭啼啼,因为我们不懂,我们不知道孩子注射的疫苗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疫苗对孩子的伤害大不大,我们也不知道问题疫苗到底会带来多大的影响。那天晚上我们一夜没有睡。我抱着太太,太太抱着孩子。我们用了我们所有能用的办法去了解相关的信息,问了所有跟医生有关的人员,甚至还在线咨询了一些医院,但并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不知所措。兵荒马乱。

但事情发展到今天,我感谢揭发这个事情的人。但我也很伤心,谁都会为人父母或者就是为人父母,但这件事情到疫苗投入使用都没有人来阻止。也正是因为千千万万的为人父母的人,让这件事情得到重视,让更多的孩子不在受到伤害。所以我感谢,为我自己和替孩子感谢大家。

2.谴责和鄙视相关问题疫苗事件的知情人士

都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你们这样的做法,问题疫苗危害的是才几岁的小孩子,你们这样做我觉得违背良心,违背社会道德,甚至违背了一个作为人的基本要求,我对你们这样的行为感到不耻。我相信你们大多数人也是为人父母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一天天的健康成长。在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用到孩子身上,我不相信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这些疫苗有问题,如果有那么一个人知道,那么为什么还可以忍受这样的事情蔓延发展?直到现在,问题疫苗已经大量流向市场,我想要你们告诉我,道歉有用吗?就算把你们一个个都抓起来、关起来,我们的孩子已经使用疫苗,这又有什么用呢?

3.我做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健健康康,希望你们善待他

昨天一天,我时时刻刻都只能关注着网上的信息,了解更多的信息,此时此刻我任然谁不着。夜半三更,我有一个期望,做企业,做产品,我希望你们可以带着一颗善良的心,不要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我只希望他可以健健康康,开开心心的长大。他们还只是孩子,仅仅是孩子。


信拆者也


俗话说黄金有价药无价,就是这个药无价,在经济发展时期大小制药厂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大大小小药房在全国大小城市和乡镇处处可見,为什么?药比黄金贵,有相当大的利润,这就给利益熏心的不法者们不顾法律,不顾人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黑了良心,制造假疫苗,假药,致癌药,危害婴儿,少年儿童和各种病患者。(一)对制造假疫苗,假药的责任人要以法律从严从重处理,维护祖国法律权威!遏制一切不尊守法律危害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违法分子!(二)疫苗应由科研人员研制成功后指定国有制药企生产。(三)对大小民营制药要严查,不上档次,不符合生产流程的下狠心关停,建立建全良好的制药环境。谢谢!


手机号183283一片夕阳


疫苗事件不在发生

1,严惩严办一查到底!疫苗是关系到民众生命安全大事,绝非一般事件!

2.必须国家研究制造,决对不能商业化,人民在不能把生命交给商业化企业。不是不信,是不敢相信。

3.从研发,制造,流程,运输,注射都要严格监控,监管,抽样,留样,每一笔都要有记录存档跟踪等。

我们的的百姓除了相信政府,再没有选择的余地了。


义良8


应该把疫苗纳入国家管控,国家生产,运输,监管。疫苗不同于其他的任何药品,企业市场运行很难不出现漏洞。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不法商人有空子就钻。国家严查的时候销声匿迹。稍微放松一下,他们就蠢蠢欲动。所以应加强监管力度。

第二:这次假疫苗事件暴露了很多问题,药监局去查时,生产合格的。不查时偷工减料,有时很难发现,不法商人和监管玩猫捉老鼠游戏。严查严办。

第三:从严立法。坚决执行。只要和假疫苗,不合格疫苗沾边,就一查到底,终身失信,严厉审判。成为专门针对疫苗的独立监管部门。





自哲学


我认为为了使此类假疫苗事件不再发生,就要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监管负责人重判重罚,让他们只要出现一次违规,就会坐牢并且被罚的倾家荡产,即使将来出狱,也禁止他们重操旧业,这样就使他们以后再也不敢干此类违法的事情。

可能我的建议有点出格,但是我认为这是非常有效的办法,在美国只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就会对其处以超过上亿美元的罚款,只有在高额罚款下这些公司才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你说就像长春长生公司因假疫苗案而被吉林食药监局罚款344万元人民币,能起什么作用?还不够他们老总一个月工资呢。

可喜的是咱们国家的法律正在逐步见全,各监管部门也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相信此类恶性事件会越来越少。



陈语烂言


这个问题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监管部门的责任心!

我们说,规章制度再多,但是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就没有意义了!

以前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改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措辞的变化,我们看到了什么!

表面上更贴近生活,但是事实上,可变因素太多了!

说一千,道一万!

为了广大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我以为应该这样做!

一,修改疫苗条例,增加企业赔偿保证金制度,即企业必须每年从销售总额提取一部分出来,置于政府的监管账户,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包括对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只有让每个环节的人都有紧迫感,他们才不敢轻易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二,修改刑法,增设企业造假罪,最高刑期为死刑。这样威慑那些敢以身试法的人,看看有多少个脑袋砍!

三,修改刑法,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的刑期最高为死刑,这样避免监管人员流于形式,转而彻底,认真的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这个监管者不只局限于医疗行业,还包括食品安全,设备生产,进口产品检验检疫等!

唯有把人们的前途与他们的责任,生命,财产挂钩,才能筑起一道又一道安全阀门!


高山上的猪


谢邀请,对于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为了使其不再有类似亊件的发生,除了对这次犯罪当事人进行重判重罚,为了杜绝以后再次发生,建议如下几点怠见,1.必须对生产企业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做到常抓不懈,2.设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应深入车间不定时进行抽样检查化验,以防患于未燃,形成制度化。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巡查制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时进行巡查,除此以外国务院应加强监管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伦換调整制度,这样有利于监管防止滋生腐败现象的产生。从上仅为个人看法及建议,当否!


林海雪原185164327


长春长生疫苗

这次的假疫苗事件,能迅速的被关注,并持续的发酵,这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这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的特点。但并不是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没人关心了,相反的,都在等待着最后的处理结果。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让造假者想到后果就害怕,让他们没有生存的空间。造假者付出的低成本和巨大利益,才使得这些人毫无忌惮的造假。

在调查处理的期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高俊芳的儿媳妇因为种种高调炫富的行为,自然的就被推上了新的浪尖上了。在全国上下都在关注疫苗事件的时刻,关于高俊芳的有关消息,都可能引发新的流量热度。

在我的另一个文章中,曾说过高俊芳儿媳妇隋嘉琪的炫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在这里就这个问题不想再说什么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却必须要说说了,隋嘉琪,你是病入膏肓真正的脑残一个!你比高俊芳更歹毒!

在全国上下都在关注你妈妈(婆婆)高俊芳假疫苗的时候,你却发出“当有一天中国没有了国产疫苗!可能老百姓们就知道自己究竟做了什么!!!”这样的言论,你的思想和内心该有如何的残忍歹毒啊!

你有为这些注射疫苗的家庭的孩子想过吗?你有为这些孩子的妈妈想过吗?老百姓们???你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不是老百姓吗?!!!没有长生的假疫苗,中国老百姓还不会受到这么大的伤害!从你的话语中,难道中国老百姓还要对长生疫苗感恩戴德?!!隋嘉琪,你最好别有违法的事让现在的调查查到,就凭你的这种肮脏内心灵魂,你就有无翻身之日!下地狱都是轻饶了你!

等待你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沙滩椰林


疫苗,是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为研制出合格的疫苗,多少人献出健康甚至生命!疫苗也是关系到人类安全与否的大事!天花死了多少人?牛痘救了整个人类,从此天花消失。有多少人知道云南及四川的悬棺?死人放那么高干嘛?有种说法就是当时的人群流传一种烈性传染病,一个是为杜绝再死人,另一个也是为将来子孙后代不再有这种传染病,才历经艰难把死人摆那么高!非洲甲级传染病挨搏拉(谐音),染上的基本死,过几年又来一次,得病死了的人都是深埋,处理尸体的人都是志愿者,穿的是密不透气的服装,尸体处理完,志愿者穿的全部烧了!有部分志愿者也献出了生命!到现过去多少年,有多少病理学家为研制这种病的疫苗再努力的工作着!

由于假疫苗事件,有些人在无知的提倡从此不打疫苗!如果孩子真是不再打疫苗或者不再口服疫苗,那将是灾难!小儿麻痹就是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疫苗是预防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最早免费的免疫疫苗计划,医务人员是一家一户的入室看着孩子服用完才走人(应该很多人都记得小时候服用的那一颗小小的像糖丸一样的东西),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不仅小孩会染病,成人一样会染病!灰质炎造成的是永久性损害,患者出现肢体弛缓性麻痹,部分患者可能发生迟缓性神经麻痹并留下瘫痪后遗症,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脊髓灰质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这种病可防难治,一旦引起肢体麻痹就成为终生残疾,甚至危及生命!那一颗小小的糖丸救了多少人?所以,制假者该杀!



我形我素71195304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此类事件?在问及企业和嫌疑人的同时,我们是否还应该有四个疑问呢?

第一要问,为什么这种设计公共安全的国有资产会被慢慢私有,即便经济需要,企业需要,为何私有过程无机构监督?相关领域的人员和单位有猫腻吗?

第二要问,国有资产怎么成为了害人利器?枪支有人管,为什么食品安全和医药安全不能严管?相关监管单位无责吗?如果没有责任,那国家税负养这些单位干什么?相关领域的人员和单位有猫腻吗?

第三要问,为何查处过的企业能连续作恶?相关嫌疑人可以连续作恶?司法在做惩罚时,是否做到惩戒当时,是否做到避免未来了呢?资本运行相关机构对这种设计公共安全的企业仅仅是考虑资本吗?那安全有人考虑吗?相关领域的人员单位有猫腻吗?

第四要问,受害者的赔偿谁来负责?赔偿从哪里出?出了问题,罚款了事?罚款用在了哪里?受害者能得到吗?够吗?那不是像和珅一样,养肥了杀了,财产没收!如若这样,还会有更多这样得企业。

如若,我们不举一反三,不严格追究,那么,下次可能还会出三鹿和疫苗的案件!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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