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石碑家譜保護方法

石碑家譜,故名思意為用石碑來刻寫的家族譜書。家譜是中國特有的文化遺產,屬珍貴的人文資料,對於歷史學、民俗學、人口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可作為數典認祖、研究歷史、地理、社會、民俗等參考資料,它還是姓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文物的定義可以看出“石碑家譜”屬於文物範疇,而且為不可以移動文物。

把家譜寫在石碑上,形式獨特,十分罕見。由於中國文化五千年曆史演變,特別是在文革時期,大量的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現存的“石碑家譜”極為稀少,即使在現代網絡大環境下,可查找的或者有報道的“石碑家譜”也很少見,可見其珍貴性、重要性。如今經濟的穩步發展、寬鬆的思想氛圍和與日俱增的崇祖尋根意識,一些地方官方和民間修家譜熱情高漲。但很多民間做法很不可取,例如私自修改碑文內容,私自修復殘缺部分,私自移動石碑,甚至添建和拆除。

那麼今天我們聊聊私自移動石碑家譜的好與弊,供大家參考與討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因建設工程需要必須遷移、拆除的,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應當進行考古發掘。凡是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遷移、拆除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未進行考古發掘,擅自進行原址重建等行為,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對責任單位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法律內容可以很明確的知道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不得對文物擅自遷移,即使是該家族中的後人,從小的方面來講“石碑家譜”屬於姓氏家族遺物,從大的方面來講“石碑家譜”屬於國家遺產,屬於名族遺產。私自移動可以說是一種“不忠”的表現。

二、“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孝經》指出孝是諸德之本,認為“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可見孝在中國文化中的地位重要性不言而喻。“孝”貫穿於人的一切行動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古人用著兩句話來闡述了“孝”的是如何貫穿人的始終。對於不同階層“孝”的要求的不一樣,其中有提到“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可見祭祀和緬懷祖先也是孝的一種體現,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可見孝的麼博大高深,也就是說我們後人更加要注意孝的表現形式。因此可以在這裡大膽的發表言論說私自移動“石碑家譜”是一種不孝的表現。

身體髮膚都不能隨意毀傷,何況祖先遺留下來的文物呢?石碑家譜描述了家族姓氏來源,家族成員及輩分關係,是家族根。“根”源自於血緣關係,是一種剪不斷的情思,也是親疏觀念的體現,在潛意識中,人們喚起對尋根的需求,渴望與族人緊緊相連。民間認為“根”是不能動的,是家族發展壯大的源頭。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所謂的“根”只是每個族人的一個念想,一箇中心。讓每個家族成員都圍繞著這個中心,家族成員不能忘記的祖宗,忘記自己的姓,讓同族的人團結起來,通過每個成員的努力壯大自己的家族。

那為什麼說石碑家譜不能隨意移動呢?立碑的祖先一般都是族人中有才有德,有威望的高人所著所立,碑文的內容寄託了祖先的後人的遺訓、家訓或輩分排字。當然古人喜歡根據風水學確定立碑的時間、地理位置。現代人對風水學的研究已經遠遠不及古人,還有認為自己比古人能做得更加的好的人嗎?所以移動石碑家譜是違背祖先的遺願,是對祖先的不孝,是對族人的不尊,此等大事,豈能隨意而為之。

三、仁義二字說起來容易但是做起來可見不一般啊,也許是個仁義的心意,弄到後面變成不仁不義。石碑家譜是家族共同的文物,對文物的任何動作建議家族進行大會,討論投票決定。由於社會發展的需要,農村很多年輕人都外出務工,留守在農村的剩下的為老年人或者小孩。恰恰絕大多數石碑家譜都位於農村,因此常常留在農村的中年人常常出面組織家族事宜,此類中年人在農村來說可能有權有勢,用比較強勢的手段進行家族事宜。結果搞得家族人員怨聲載道,甚至出現集體鬥毆事件。更別說移動石碑家譜此等大事!建議對於石碑家譜動作的任何事情要謹慎。建議從下面三步入手:

第一步:明確石碑家譜屬於哪位家族後人?中國姓氏發展五千年,家族分支太多,大龐大,例如小型石碑家譜不可能屬於整個姓氏,而是某個姓氏的分支,具體從哪兒分支可以讓史學家進行判斷,或者提交文物部門保管及判斷。

第二步:行動前要進行動員大會, 表達行動的目前和意義,投票進行決定。最好通過率只要要達到80%以上。

第三步:對少數有意見的家族成員進行耐心開導,畢竟農村可能殘留封建思想,認為對石碑家譜動作會影響直接後代或者旁支後代的繁衍、繁榮。從而導致過激的行為出現。

以上言論僅代表個人對文物保護的發言,不得隨意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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