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石碑家谱保护方法

石碑家谱,故名思意为用石碑来刻写的家族谱书。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可作为数典认祖、研究历史、地理、社会、民俗等参考资料,它还是姓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文物的定义可以看出“石碑家谱”属于文物范畴,而且为不可以移动文物。

把家谱写在石碑上,形式独特,十分罕见。由于中国文化五千年历史演变,特别是在文革时期,大量的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现存的“石碑家谱”极为稀少,即使在现代网络大环境下,可查找的或者有报道的“石碑家谱”也很少见,可见其珍贵性、重要性。如今经济的稳步发展、宽松的思想氛围和与日俱增的崇祖寻根意识,一些地方官方和民间修家谱热情高涨。但很多民间做法很不可取,例如私自修改碑文内容,私自修复残缺部分,私自移动石碑,甚至添建和拆除。

那么今天我们聊聊私自移动石碑家谱的好与弊,供大家参考与讨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当进行考古发掘。凡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进行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内容可以很明确的知道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对文物擅自迁移,即使是该家族中的后人,从小的方面来讲“石碑家谱”属于姓氏家族遗物,从大的方面来讲“石碑家谱”属于国家遗产,属于名族遗产。私自移动可以说是一种“不忠”的表现。

二、“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孝经》指出孝是诸德之本,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可见孝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重要性不言而喻。“孝”贯穿于人的一切行动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古人用着两句话来阐述了“孝”的是如何贯穿人的始终。对于不同阶层“孝”的要求的不一样,其中有提到“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可见祭祀和缅怀祖先也是孝的一种体现,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可见孝的么博大高深,也就是说我们后人更加要注意孝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在这里大胆的发表言论说私自移动“石碑家谱”是一种不孝的表现。

身体发肤都不能随意毁伤,何况祖先遗留下来的文物呢?石碑家谱描述了家族姓氏来源,家族成员及辈分关系,是家族根。“根”源自于血缘关系,是一种剪不断的情思,也是亲疏观念的体现,在潜意识中,人们唤起对寻根的需求,渴望与族人紧紧相连。民间认为“根”是不能动的,是家族发展壮大的源头。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所谓的“根”只是每个族人的一个念想,一个中心。让每个家族成员都围绕着这个中心,家族成员不能忘记的祖宗,忘记自己的姓,让同族的人团结起来,通过每个成员的努力壮大自己的家族。

那为什么说石碑家谱不能随意移动呢?立碑的祖先一般都是族人中有才有德,有威望的高人所著所立,碑文的内容寄托了祖先的后人的遗训、家训或辈分排字。当然古人喜欢根据风水学确定立碑的时间、地理位置。现代人对风水学的研究已经远远不及古人,还有认为自己比古人能做得更加的好的人吗?所以移动石碑家谱是违背祖先的遗愿,是对祖先的不孝,是对族人的不尊,此等大事,岂能随意而为之。

三、仁义二字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可见不一般啊,也许是个仁义的心意,弄到后面变成不仁不义。石碑家谱是家族共同的文物,对文物的任何动作建议家族进行大会,讨论投票决定。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剩下的为老年人或者小孩。恰恰绝大多数石碑家谱都位于农村,因此常常留在农村的中年人常常出面组织家族事宜,此类中年人在农村来说可能有权有势,用比较强势的手段进行家族事宜。结果搞得家族人员怨声载道,甚至出现集体斗殴事件。更别说移动石碑家谱此等大事!建议对于石碑家谱动作的任何事情要谨慎。建议从下面三步入手:

第一步:明确石碑家谱属于哪位家族后人?中国姓氏发展五千年,家族分支太多,大庞大,例如小型石碑家谱不可能属于整个姓氏,而是某个姓氏的分支,具体从哪儿分支可以让史学家进行判断,或者提交文物部门保管及判断。

第二步:行动前要进行动员大会, 表达行动的目前和意义,投票进行决定。最好通过率只要要达到80%以上。

第三步:对少数有意见的家族成员进行耐心开导,毕竟农村可能残留封建思想,认为对石碑家谱动作会影响直接后代或者旁支后代的繁衍、繁荣。从而导致过激的行为出现。

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对文物保护的发言,不得随意转载、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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