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爲違法嗎?

耘荷草堂


這種情況不知道違不違法,可以確定的是違規。



如果您是學校領導,不要上綱上線地追究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了,站在老師的角度想一想,老師如果不是生氣至極,能把孩子趕出教室嗎?找老師談談,幫助老師消消氣,老師氣順了,才能夠心平氣和地進行教學,並且要勸阻老師以後不要那麼衝動,守住底線,不要觸及體罰和變相體罰的高壓線。(我們領導就這麼做的)。


如果您是當事教師,我就要好好說說您了,因為變相體罰學生老師被罰被打的例子看的還少嗎?違反課堂紀律,影響其他同學學習,我們先找他談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如果還不改,請求家長的配合,上報領導,實在沒有招,就讓領導或家長陪讀吧,總不能讓一個孩子影響全部同學的學習。我們老師沒有懲戒權,只能這樣做。

如果您是學生家長,明智的做法是找老師談談,配合老師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管老師的行為是否過激,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和家長一樣,老師也是恨鐵不成鋼,如果老師對孩子的行為不管不問,說明這個老師不負責任,才真的讓我們憂慮。



老師和家長都換位思考一下,多些寬容與理解,才更有利於孩子成長。我是一名小學數學老師,如果您的孩子數學上有什麼問題,點擊關注,私信聊。


楝樹下成長


謝謝邀請。儘管離開教育界已經快三十年,但這個問題可以談點看法。罰站是教師通用的懲戒手段,算不算體罰?我認為這是一種體罰,而且是標準的體罰。什麼叫體罰?法律沒有具體的界定,但這個詞並不難理解,應當也不會有太大歧義。所謂體罰,就是對人身體的處罰,它作用於人身,造成身體的痛苦。教育法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從這個意義上講,罰站是違法的。這麼說,很多教師,特別是自身修養欠佳的教師會一蹦三個高,那還怎麼管學生?對這種教師,我可以告訴他一個相同的規定,嚴禁體罰的規定不僅是教育法的規定,還是看守所條例,警察法,監獄法的規定。文明國家嚴禁對所有人實施肉身懲罰,這是國際公論。但要是留意一下,就會發現,幾乎所有法律對體罰都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國家禁止體罰,但是,適度體罰,法律也不予干預。從實踐講,適度罰站,你做了就做了,別拿出來說,更別歪理邪說。

有人會說既然犯了也沒處罰為何規定?這個規定是為了平衡兩個不對等的主體。警察對於押員,教師對於學生都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主體,當兩個法律主體的地位處於過度懸殊時,法律必須對強勢一方進行規制,以防強勢一方濫用權威對弱勢一方形成傷害。事實上,早期的警察在這方面比較明顯,也為此付出了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代表公平正義的警察變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白狼黑狗眼鏡蛇三大社會公害)。警方在三大行業中最早覺醒,通過十多年的內部治理,張牙舞爪的警察從公眾視野中消失了,親切平和的警察越來越多,百姓對警察越來越愛,最少普通百姓少了對警察的恐懼。社會也變得越來越平和越來越秩序井然,並沒有因為警察更人性,更平和而天下大亂。這個道理最早警察內部也難以接受,包括我。記得當時學習討論時我說出的道理我的道理權威多了。甚搬出了列寧的國家學說,列寧認為國家就是暴力機器,警察就是國家鎮壓的暴力工具。後來我也發現這是對列寧國家學說的曲解,警察的暴力工具性體現在法律的強制性,而非警察的人身暴力性。

說了上面的道理,是要說明,任何人的暴力都應當剋制,稍有不慎就會對社會造成危害,一個行業的暴力,將會造成整個社會的混亂。這種危害,教育界更為嚴重。家長的示範效應自然比較強大,但家長畢竟只是公民,對家長的規制只能是最低限度的,比如公民道德建設綱要。老師的示範效應僅次於家長,教師如果不自我約束,濫用私力懲罰,甚至暴力懲罰,必然對一代一代人造成私力懲罰有理甚至整個社會形成暴力傾向,那將是一個國家甚至一個民族的墮落。

說了這麼多為什麼不能這麼做,教室門一定會撇嘴,質問那應當怎麼做。我們就不去說正面引導,只說說課堂秩序的管理方法。首先,教師必須學會尊重學生的人格,把學生當人。希望別人尊重首先學會尊重別人,師生衝突99%以上是因為教師傷害了學生的自尊甚至侮辱了學生的人格而發生,幾乎沒有學生主動的。其次,要制定課堂秩序底線,不一定要形成文字,但教師心裡必須有個底線。我認為,應當以不妨礙其他學生聽課為底線。如果一個學生不聽講看其他書籍,不要過度干涉,課後談談就可以。有時候這未必不是好事。我上學從中學到大學基本一半時間在課堂上是看書的,只有特別難的問題才會留意老師的講解或者自習課請教老師。我因此學會了讀書,受益一生。如果大量學生不聽講,教師就要自我反省,是不是存在老師口若懸河學生雲山霧海的兩張皮問題。畢竟求知是本能慾望,沒有學生自甘愚昧。如果個別學生妨礙了其他學生,以制止為底線。問題課後通過批評教育解決。不能因此停止教學解決一個學生的問題。如果兩分鐘內製止不了(極個別),可以讓他暫時離開課堂。課後批評教育,在課後教育中,一定要他明白讓他離開課堂不是懲罰,而是需要保護其他學生學習。第三,因未完成作業罰站就更應該慎重。一定要先問清楚作業為什麼沒完成,如果是一批學生都沒完成,老師必須自我檢討,課外作業是不是量太大,難度是不是超綱。如果是學生因病或者家裡突發變故耽誤了,老師一定要理解,同時表示慰問。經常見到有老師因個別學生沒完成作業,用半節課甚至一節課發脾氣,進行處罰。這是嚴重不負責任,因為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課時都是通過科學計算並通過大量實際驗證的,教學課時裡並沒有留出其他時間。用一節課時間處理作業沒完成,那麼,這節課的教學任務怎麼完成?勢必後期為了趕進度不顧教學規律囫圇吞棗。留作業的事情,可以給教師一點建議,一是量要適當,所有學生略微通過努力就應當能夠完成,甚至要更少而精,作業的目的是學會運用所教原理定理定律解決問題,不能本末倒置。二是可以考慮因材施教。比如把作業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所有學生必須完成的,題量小,難度小。對智力超群精力旺盛的學生,增加一部分難度大的作業,不作為檢查內容,而作為興趣內容,由學生自行選擇。沒做的不批評,做了的給予表揚。有兩個好處,一個是不因共性耽誤個性,另一個是從小讓學生明白一個道理,人與人是不同的,能力強的就會獲得更多,能力弱的獲得的就少,這才叫公平。能力大小獲得都一樣那不叫公平,那叫平均。(我感覺,我們很多教師都不能分清公平與平均的區別,這是一大悲哀。直接表現為為教齡多少年該不該評為什麼職稱而糾結。教育界要有不到三十歲評正高級,六十歲評初級的覺悟,否則,不利於年輕教師的發展,也就沒有教育的未來)

說了很多雜七雜八的內容,歸根結底,一句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懲戒必須慎之又慎。


雨軒品茗2


嚴格意義上教師不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面,罰站又不讓聽課,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老師把學生攆出教室,假如學生跑了抑或出現意外,家長到校一鬧,好事者推波助瀾,輕者道歉,受個處分,嚴重些,老師你就不用當了。

如果學生確實違紀,嚴重影響課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老師可以當場制止。學生一意孤行,不聽勸阻,老師無法講課,絕不能因為一名學生而讓大多數學生受害,可以讓學生站在教室裡,在老師視野範圍之內。



如果學生在教室內,依然故我,老師無法繼續授課。可以找班主任或者學校德育處,勸學生離開教室,事後處理。學生在課堂發生的問題,建議個人一對一解決,這樣自己既履行了教師的職責又有尊嚴,更防止下次學生得寸進尺。



碰到學生油鹽不進,可以與家長溝通解決,如果品行不端,屢教不改,千萬別較真。這樣的學生通常家庭出了嚴重問題,學校和老師只能盡力而為。


俺油菜


之前在看到了這樣一句話,現在的學生是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學生到學校就是接受教育,學習知識和技能,如果沒有約束和管教,這還談得上教育嗎?

學生違反課堂紀律,被教師罰站在教室外,很多人說是違法的,感覺未免有些小題大做了。那麼如果不這樣做?誰能找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方式,很多人說,對違紀的學生需要有耐心,要說服教育,不能懲罰,但這樣真的就能管用嗎?

如果一個學生家長不去教育,老師也不敢教育,那麼最後的教育就必須要交給社會了?社會教育是什麼?我們都知道。社會教育的後果遠遠要比家庭教育和老師教育的後果要嚴重。

教師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嗎?是否違法?

現在當一個老師的壓力可真大,如果遇到課堂違規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如果不管,當一切都沒有發生,只顧講自己的課程,完成自己的教學任務,那麼課堂紀律怎麼辦?上課的質量如何得到保證。學生都是在互相見樣學樣,如果一個人的違紀行為沒有被得到制止和責令改正,那麼必然有更多的人會加入這違規的隊伍,最後課堂紀律必然會亂成一團,這對想要學習的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

如果孩子回家跟家長說,在學校上課紀律很亂,老師置之不理,那家長又會怎麼去想?估計大部都會去指責老師不負責任,不配做老師,老師還是面臨著指責。

在這種情況下,管與不管都是老師的錯誤了,可真不知道老師應該怎麼去做。

作為老師,是肯定想把學生給教好的,也不願意因為學生違紀導致課堂混亂,學生的課程落下。我見到過一些老師,因為學生違紀被處罰了,課程落下了,還專門在下課後留下來給學生去輔導。


數學胡哥


從法律上來說,答案是:違法!

關於學生罰站的問題,一直是教師們心中的疤。

什麼是體罰?

我的理解是,不能通過一切形式對學生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罰站造成的是肉體上的痛苦,所以是體罰的一種形式。

從法律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從教育心理上:

不管通過什麼形式的懲罰,都將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影響。

一、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學生實施體罰,用一句網絡語來說:對學生的心理造成的是暴擊。前兩天我收到一張截圖,是以為家長和幼兒園園長的聊天記錄,據園長說,因為自己的孩子調皮,被罰站了一會兒(一分鐘左右),這位父親也是一位老師,所以在聽說此事後大晚上的也給園長髮了信息就此事進行了討論,不過是很委婉的討論。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懲罰、被訓、被指責,給孩子帶來的打擊相當的大,如果學生的承受能力稍差的話,整個人都會被擊潰,將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所以請老師們千萬不要在這種情形下懲罰孩子!

二、在私底下對學生進行懲罰,相比於上一條造成的傷害來說就小得太多了,但不管在什麼樣的環境下,實施體罰都是違法的行為。儘管不會造成太大的肉體或精神創傷,但學生畢竟還小,是一個很脆弱的群體,作為老師,我們要充分考慮他們的身體、心理承受能力,所以請各位老師注意了。

從家長角度:

我是在小縣城從教,相比於大城市來說,可能家長的態度不太一樣,我就以我們這裡的家長為例說明吧。我們這裡的學生大多是農村孩子,每每與家長通話,見面聊天等,家長都會表達出一種訴求:平時忙著掙錢,沒太多時間管教,以至於整個人都不怎麼聽話,並且學習成績很差。我們送他來學校,不求在學校能學到多少知識,只求學校能教他做人的道理,該打就打,該罵就罵,我們做家長的就希望學校能管嚴一點

從教師的角度:

每當聽到家長如上所說,作為老師,我們的心理其實是十分糾結的。從法律上、從教育心理上、從教師角度、從為人父母角度,各個角度都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的。我們只能盡最大努力讓學生明白道理,通過說教的形式,讓學生成長。儘管我懲戒學生的形式是讓其背一篇文章,既能學知識,又起到了懲戒的作用,但細想之下這樣也還是對其有一定的影響。就我個人來說,其實我是希望從法律層面賦予學校、教師一定的懲戒權,當然並不是要懲罰學生,只是很多時候學生能懂你說的,但由於年齡、心智等原因,並不會將你所說付諸行動,而是當聽故事,過段時間就忘了。


說了這麼多,其實每一個老師對學生都像對自己的弟弟妹妹、甚至是自己的子女一樣愛護、關心,所謂愛之深,責之切,老師要理解學生,學生也要理解老師!

如果同行、家長、學生朋友們有什麼異議或想法,歡迎留言討論。我是學計算機的李老師,謝謝閱讀!


IT李老師


老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為違法嗎?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首先,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教育關部門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享有聽課的權利,教師不得隨意給學生停課!如果教師把學生罰到教室外面站立!這就涉嫌違反了教育的法律法規。現在的新興形勢下,學生和家長維權意識非常強烈,就是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第二,對教師來講!如果教師採取瞭如此激進的行為,說明這個學生一定是非常令人難以容忍,瞭解教育工作的人知道。現在的學生已經非常難以管理。他的存在已經要老師無法在課堂上繼續授課。

有的學生不知道到學校是為什麼來。到課堂上玩手機,在課堂上和老師頂嘴大喊大叫,甚至辱罵老師。就連課堂上把老師打的頭破血流的現象都有發生。教師工作這樣受到嚴重的挑戰。好的教師,因為一時興起控制不住自己!處罰了學生,自己惹火上身!問題中中如果教師把學生罰到了室外!家長投訴你怎麼辦?那你就會受到處分!另外,學生讓你發到室外,如果學生自行離開了教室,離校出走怎麼辦。那你都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所以教師好無奈!面對這樣的問題學生。只能是忍!有人說你做教師這些年白乾了!你的教學經驗呢?你的教學方法呢?陶行知先生的三顆糖理論我也知道。但是此一時,彼一時,學生現在變得非常的頑固,對老師早就沒有了敬畏之心。你就用盡了方法,他也是無動於衷!

第三,對學生來說,雖然受到的法律法規的保護。學生自己也很會利用規則來保護自己。但是奉勸這樣的學生,你的行為不要影響了別人的行為。如果你的行為影響了別人行為可能學校對你無可奈何,老師對你無可奈何,但是總有一個地方會對你有辦法的。!希望你收斂自己的行為。尊敬老師,好好學習,把自己的精力都投到學習中來,為自己前途負責,為自己的未來負責!



第四,我想對家長說,如果老師罰你家孩子站在教室門外。希望你一定要冷靜處理此事。不要動不動就去投訴老師。甚至當著孩子面指責老師。更有甚者這個帶著一幫人去追打老師!這就更加助長了孩子的囂張氣焰!使他今後的行為更加有恃無恐。你以為你孩子受了氣。你給自己的孩子撐腰出氣。其實你把你的孩子推向了深淵。


教育很難做,一個人成才很難,他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配合,相互之間互相理解,如果哪一環節出現了問題,這個孩子的發展也許就會偏離了方向。

我是松高尋鶴,你身邊的教育專家。願意為您在教育上的問題排憂解難,期待您的關注!也歡迎您的轉發和評論!


松高尋鶴


在教育當中,老師能提醒的,他不會批評學生;能批評的,他不會處罰學生。讓老師處罰,本身就說明,這學生的行為,已經上升到了較為嚴重的地步!至於提到的罰站,而且在教室外罰站,大約可能也就是孩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課堂!要知道,擾亂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社會人員是要受到相應法律的制裁的(忘了是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其它了),如果這個孩子真的擾亂了教學,接受處罰也是理所應當的,下面就看怎樣處理了!如果非要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老師的行為的確涉嫌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問題,但是,如果說是侵犯學生的收教育權,這倒看怎麼說了,一個人的權利實現是不能以損害別人的權利為基礎的!如果這個學生真的嚴重影響課堂,那他繼續留在教室,那不就是侵犯了其他學生的受教育權嗎?

這個時候,如果是我,我會管制住這學生,然後讓班長或其他同學到辦公室找沒課的老師來幫忙,如果沒有,就找學校行政後勤的老師,甚至主任校長,要知道,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本身也是他們的責任!如果孩子的行為真的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又或者屢教不改的話,學校自然就會約談該學生的家長,並根據實際對還學生做出處理,如休學等,最主要的是這樣是合法的,是安全的,也是有效的。

說了這麼多,我再囉嗦兩句,當老師處罰學生的時候,不要一開始就想老師是否違法,就指責老師的方式不當,就心疼孩子是否會有心理陰影什麼的,而是要全面瞭解事情的始末,多方聽取,多點了解和理解,在教育中,挫折教育和處罰本身也是教育行為之一。如果什麼都在法律來恆定的話,家長在家處罰(打)小孩,那也是違法的,按照西方的做法,是要剝奪家長的監護權的,這樣,又有多少中國家庭接受得了呢?家長有對孩子的管教權利,同樣的,老師也有對孩子的管教權利,這都是合法的,至於方式,只要老師不是故意針對而且無緣故,只要孩子沒有受到實質上的損害,有一個願意嚴格要求孩子的老師,這是一件值得慶幸和驕傲的事!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慈母多敗兒,嚴師出高徒!這才是符合中國人的教育觀!如果老師都不敢管控了,那教育會成怎樣了?這是值得每一個人深思的!


omo188


首先,學生首先是家長的孩子,其次他才是老師的學生。

家長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責任人,法定監護人。孩子能否健康成長,能否成人,更大、更多的責任在家長。你的孩子,你不管,誰管?你要讓他爛下去,誰也攔不住。

孩子在學校,教師僅僅是管理者,更進一步說,老師也是教育者。教師不同於企業的管理者,企業管理的是成年人,一切按規矩辦就行。該開除就開除,該處罰就處罰。

教師對違規、違紀學生,要管理,要批評教育。但老師們請記住,你們不是你學生成長過程的法定監護人,你僅僅是管理教育者而已。如果在世界上,管理教育是萬能的,那就不需要法律與政府的懲處啦。在世界上教育恰恰是最無力的,那你怎麼辦?

你的責任、你的義務是管理、教育學生,但你不是法定監護人。你必須將學生的表現(成績,紀律),通過學生自己的陳述材料,你拍的照片、你的錄音材料,如實的向孩子的監護人做彙報,並附上學校相關紀律條款,請示孩子的監護人,讓他提出意見。你不必發怒,不必動火,因為發怒、動火不能解決問題,只能使問題更麻煩,何必呢。你又沒有錯,何必為別人的錯而大動肝火,愛惜自己的身體。

如果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回應,可能他工作繁忙、他應酬太多。一而再、再而三吧。堅持、不放棄。如果始終不回應,我已經盡力啦。盡人事而聽天命。

學生是成長期的人,犯錯很正常,不犯錯才不正常。允許學生在錯誤、在曲折中修正錯誤。記住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將學生改造成我們喜歡的樣子。我們不是斧頭、我們不是鋸子鐮刀,我們也不是雕刻刀。我們能做的僅僅是調動一切資源,用一切手段引導學生成長,引導他成為優秀的、普通的他自己。不死改造他成為你希望的樣子。

以此為初心,教育就是一種享受。老師就是一種成功。


兩枝花


作為一個二十年教齡的教師,這是個讓我糾結和矛盾了二十年的問題。

從法律意義上講,毫無疑問是違法的,體罰和變相體罰都是違反教師法的。每年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都多次強調,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還公開投訴電話。

從某些“教育專家”的角度講,絕不能體罰孩子,因為“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教師要用“愛心”感化學生,體罰學生的是“笨老師”。一碗一碗香噴噴的毒雞湯輪番灌,反正他們自己不喝,反正他們自己不用教學生,反正站著說話不腰疼。

從學校領導和教育部門領導的角度看,體罰學生是違法的,除了和上述雞湯專家們的理由之外,還有就是如果學生或學生家長以體罰學生為由投訴,會影響自身前途的。

從學生家長的角度看,大部分家長認為如果孩子真犯了錯誤,適當懲戒是可以的,比如罰站或者往屁股上踢兩腳(男生)或打幾下手板(女生),有部分家長特意囑咐老師,說孩子一直很調皮,在學校裡請老師多管教。(當然上面我說的是適當懲罰,不包括侮辱性的責罵或打臉之類。)

從學生角度看,當然是不希望老師體罰。罰站或捱打時心裡不知罵了多少句了。但是,畢業之後,尤其走上社會之後,大多數的會理解當初老師的懲罰。同學聚會時,還翻出這事說著玩兒,反而感覺很有意思。(同樣,不包括惡意或侮辱性的體罰)

從老師角度來講,當然知道這是違法的,管理班級的過程,有一多半時間和精力花費在和調皮搗蛋的孩子鬥智鬥勇上面。一對父母守著一個孩子有時還會無可奈何或怒火中燒,何況是一個老師面對幾十個孩子呢。有時難免會發火,會罰站,但這也是有風險的,十年相安無事不代表下一分鐘沒有學生家長找上門來(雖然概率很小很小,但確實有),為孩子“受心靈傷害要說法”“我自己在家從對孩子沒動過一根手指頭,從沒說過一句批評孩子的話,你們老師怎麼這麼沒素質?你必須在班裡當著全體同學的面給我家孩子道歉,要不我們到教育局講理去。”一旦體罰學生的情況核實清楚,肯定對教師進行處理,輕則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考核成績降一檔(至少)……尤其近幾年,學生和家長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投訴渠道越來越多。陽光辦學、透明辦學是好事,但是過分干預教學管理束縛了教師的手腳。老師如果負責任,冒險管教一下學生,不敢冒險的多和學生談心感化。對於那些不能體罰又難以感化的,只有自生自滅吧。實際上,老師也不願放棄,但正如一位因體罰學生被舉報過的老師說的那樣,“願意學習的我會好好教你,不願意學的我勸你,不願意學也不聽勸的,我犯不上為你好你還讓我搭上我的這份工作和臉面”。

綜合來看,按現行法律,罰站是違法的。雖然不是很合理,但不能從法律層面規定可以體罰,因為很難掌握體罰這個度,怎樣算體罰,什麼情況可以,用什麼方式……沒法統一。也會導致某些師德有問題的教師惡意體罰釀成事故。這一點也反映出在很多事情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尷尬。

最後一句話,如果孩子真犯了錯誤被老師罰站,除了問問老師孩子出什麼問題了之外,還是多一份理解吧,畢竟,在目前的形勢下,能負責任的管孩子的老師不多了。


Hello歷史Sir


教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為違法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理直氣壯的回答。如果因為學生違反紀律,教師是可以對學生罰站的,這並不違法。

首先,有人或許會說這是一種體罰或變相體罰,但我以為不是。

我認為罰站並沒有多大的體罰,應被視為一種懲戒。如果這樣的懲罰都不允許的話,那麼教師該如何管教學生,又該如何對其他學生們負責。

其次,現在的問題在於,不要對教師的管教行為管得太緊,應該給教師一定的自由與權利。

如果教師不能管教學生,或者是束手束腳,怕這怕那,那麼就只會造成教師的不作為。現在的問題在於,我們對教師管得太多太緊,而對學生又縱容太多。

比如有的學生不僅是違反紀律,而且是違反了法律,也往往沒有多大的懲罰。除了司法的不予追究之外,學校、社會、家庭似乎豪無辦法,使得有些學生一犯再犯,成了學校和學生安全的心頭之患。

我們應該給教師更多的自主權,賦予他們管教學生的自由與權利,應該劃定一定的邊界底線,只要不突破這個底線,教師的懲戒權是可以行使的。

最後,尊重教師、嚴管孩子,應該成為一種共識。

現在一些家長縱容孩子、溺愛孩子,只顧提供物質保障,只是關心學習成績,很少去管行為習慣。這樣也就算了,可是他們還不準教師、學校去管孩子,可是出了問題之後,又說學校沒有管,還要鬧事。

當然,我們一些教師在管教孩子方面,要注意防止歧視傾向,不要以成績論英雄,而要客觀對待每一名學生,這樣才可能贏得學生和家長們的尊重,也才會減少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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