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一男子搶劫殺人埋屍,被執行注射死刑,案件細節曝光!

荆门一男子抢劫杀人埋尸,被执行注射死刑,案件细节曝光!

荆门一男子抢劫杀人埋尸,被执行注射死刑,案件细节曝光!
荆门一男子抢劫杀人埋尸,被执行注射死刑,案件细节曝光!

昨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一故意殺人、搶劫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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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夥同他人搶劫殺人

劉某與門某是河南老鄉, 劉某今年30 歲, 小學文化程度,門某初二便輟學,案發時系未成年人(已被判刑)。

案發時,劉某已在荊門多年, 而門某於案發當年投靠劉某,兩人沒有正當職業,租住在城區團結街一出租屋內。

劉某與遇害者楊師傅(歿年33歲)有一個共同朋友, 而這位朋友是他通過陌陌交友軟件認識的。 一場聚會中,劉某與楊師傅相識。

兩人接觸一段時間後, 劉某找楊師傅借了 1 萬元。後來, 楊師傅曾多次催促劉某還錢, 而拿到這筆錢的劉某則花銷殆盡,面對楊師傅的催促,他除了敷衍,無計可施。劉某沒有經濟來源,還債遙遙無期。

2015年10月24日,劉某向同案犯門某提議搶劫楊師傅財物,門某同意。

劉某指使門某以還債為名用公用電話聯繫楊師傅,因門某借用租住屋房東的手機聯繫了楊師傅,劉某認為此舉可能暴露了自己位置,會被楊師傅事後報復,便提出殺害楊師傅,門某亦同意。

2015年10月25日20時許,劉某與楊師傅約定在城郊的蜜蜂博物館(位於東寶區子陵鎮石蓮村)附近見面。劉某、門某兩人攜帶事先購買的仿真手槍、手銬、膠帶、黑色光纖網線等作案工具至約定地點守候,伺機作案。

楊師傅駕駛皮卡車(價值51750元)到達約定地點後,劉某將楊師傅騙至附近一廢棄採石場。楊師傅發覺異常欲離開時,劉某持仿真手槍威逼楊師傅坐下,指使門某用手銬反銬住楊師傅雙手,用膠帶纏繞楊師傅的口、鼻。在劉某示意下,門某用黑色光纖網線從身後猛勒楊師傅頸部,劉某撿起石塊砸楊師傅襠部並確認楊師傅身亡後示意門某鬆手,楊師傅因機械性窒息身亡。

劉某、門某劫走楊師傅現金270餘元、紅米note手機1部(價值492元)、魅族手機1部(價值923元),劉某聯繫他人幫忙將楊師傅的皮卡車開至城區團結街停放。劉某卸下皮卡車車牌後,與門某攜帶鐵鍬、鋤頭返回殺人現場,將楊師傅屍體挖坑掩埋。後劉某、門某兩人將楊師傅的兩部手機出售,獲款460元;劉某聯繫他人變賣楊師傅的皮卡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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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一審判決死刑

劉某結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並罰。劉某預謀搶劫殺人,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依法從重處罰。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劉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

省高院維持原判

宣判後,罪犯劉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

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018年7月26日將罪犯劉某驗明正身,在指定刑場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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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荊一郎 編輯/小聶 記者/王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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