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男子抢劫杀人埋尸,被执行注射死刑,案件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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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故意杀人、抢劫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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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伙同他人抢劫杀人

刘某与门某是河南老乡, 刘某今年30 岁, 小学文化程度,门某初二便辍学,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已被判刑)。

案发时,刘某已在荆门多年, 而门某于案发当年投靠刘某,两人没有正当职业,租住在城区团结街一出租屋内。

刘某与遇害者杨师傅(殁年33岁)有一个共同朋友, 而这位朋友是他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的。 一场聚会中,刘某与杨师傅相识。

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 刘某找杨师傅借了 1 万元。后来, 杨师傅曾多次催促刘某还钱, 而拿到这笔钱的刘某则花销殆尽,面对杨师傅的催促,他除了敷衍,无计可施。刘某没有经济来源,还债遥遥无期。

2015年10月24日,刘某向同案犯门某提议抢劫杨师傅财物,门某同意。

刘某指使门某以还债为名用公用电话联系杨师傅,因门某借用租住屋房东的手机联系了杨师傅,刘某认为此举可能暴露了自己位置,会被杨师傅事后报复,便提出杀害杨师傅,门某亦同意。

2015年10月25日20时许,刘某与杨师傅约定在城郊的蜜蜂博物馆(位于东宝区子陵镇石莲村)附近见面。刘某、门某两人携带事先购买的仿真手枪、手铐、胶带、黑色光纤网线等作案工具至约定地点守候,伺机作案。

杨师傅驾驶皮卡车(价值51750元)到达约定地点后,刘某将杨师傅骗至附近一废弃采石场。杨师傅发觉异常欲离开时,刘某持仿真手枪威逼杨师傅坐下,指使门某用手铐反铐住杨师傅双手,用胶带缠绕杨师傅的口、鼻。在刘某示意下,门某用黑色光纤网线从身后猛勒杨师傅颈部,刘某捡起石块砸杨师傅裆部并确认杨师傅身亡后示意门某松手,杨师傅因机械性窒息身亡。

刘某、门某劫走杨师傅现金270余元、红米note手机1部(价值492元)、魅族手机1部(价值923元),刘某联系他人帮忙将杨师傅的皮卡车开至城区团结街停放。刘某卸下皮卡车车牌后,与门某携带铁锹、锄头返回杀人现场,将杨师傅尸体挖坑掩埋。后刘某、门某两人将杨师傅的两部手机出售,获款460元;刘某联系他人变卖杨师傅的皮卡车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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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一审判决死刑

刘某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并罚。刘某预谋抢劫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省高院维持原判

宣判后,罪犯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8年7月26日将罪犯刘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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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荆一郎 编辑/小聂 记者/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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