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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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通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通告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对全市两级法院所有未结案件进行一次再梳理,同时从7月份开始持续开展各种执行专项行动。在7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通告

发布会现场

通告内容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凡在执行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执行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

二、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必须主动到执行法院(执行局)全面履行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投资权益或者其他财产权,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强制拍卖或者变卖。

三、逾期仍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和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并视情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财产藏匿地开展搜查和强制审计。

四、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执行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限制其高消费。

六、凡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同步在电视网络、户外大屏、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公共场所予以公开曝光;执行法院还要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联合惩戒。

七、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单位和有义务协助执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定理由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除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外,同时将其失信情况或者拒绝协助执行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及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建议给予相关处理。

八、鼓励申请人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通过举报人民法院发布悬赏令的被执行人,并使案件得到执行的,将按约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359-26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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