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對我市道路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違法停車行爲的通告

為有效緩解我市道路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進一步運用科技手段查處違法停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第114條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6條第6項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違法停車行為的路段

廬山南大道的玉屏東大街路口至楓林大道路口段、廬山中大道的雙港東大道路口至江西農業大學商學院門口段、楓林大道的麥園路口至廬山中大道路口段、玉屏西大街的麥園路口至海棠南路口段、菊圃路的桂苑南路口至富櫻路口段、江西財經大學麥廬校區菊圃路校門前周邊100米、桂苑南路的玉屏東大街路口至楓林大道路口段、廣蘭大道的凌波路口至黃家湖西路口段、雙港東大街的廬山中大道路口至江西理工大學門口段、皇姑路的英雄大道路口至冠山南路路口段、英雄大道的皇姑路口與英雄二路口、軍民友誼路的孔目湖地鐵口段周邊100米內、昌北大道的中石化昌北油庫門前周邊100米、梅林大道的北山農貿市場門口周邊100米、梅林大道(保稅物流門口)路口段50米內、瑞香路的海棠南路口至青嵐大道路口段、海棠南路的玉屏西大街路口至瑞香路中段。

二、抓拍的時間:7:00-22:00。

三、抓拍的方式: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或民警手持攝像設備,依法直接抓拍取證後錄入違法信息管理系統。

四、對不按告示牌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8年6月29日起實施,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依法規範停車行為。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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