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12月21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中興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據瞭解,該案為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按照重整計劃,

普通債權的清償率達到69.25%,重整投資人將向京中興公司注入評估值不少於8億元的優質經營性資產(和/或現金)。該案也是我院自2007年新《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重整計劃獲批的第二例破產重整案件。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京中興公司成立於1992年12月1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5億餘元。該公司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代辦股份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總數25 672萬股,已上市流通股17 090萬股,股東總數達1.4萬餘名。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北京一中院於9月15日裁定受理該案,並組成由主管院長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

經評估機構評估,京中興公司的資產價值為979.66萬元,申報的債權數額高達9653萬餘元。在清算條件下,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10%左右,京中興公司也將因破產清算而退市,喪失重生的機會。

為貫徹落實“多破產重整、少破產清算”的審判理念,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對於危困企業的救助作用,北京一中院創新適用預重整制度,在案件受理前,多次組織主要債權人與重整投資人就重整事項進行談判協商,最終在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的基礎上就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條款達成共同意向。裁定受理後,北京一中院加快審理節奏,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召開兩次債權人會議,聽取各方意見,推進重整進程。

因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為充分保護京中興公司萬餘名股東的權益,在出資人組會議中採用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向出資人充分說明重整計劃草案的內容,保障出資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與表決權。最終出資人組以超過87%的贊成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申報債權的18家普通債權人全部到會現場表決,贊成率為100%。因京中興公司無其他組別債權人,出資人組與普通債權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經京中興公司及管理人申請,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重整計劃執行期為12個月,由管理人負責監督執行,京中興公司將通過破產重整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債權人的債權將依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及時清償。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重整投資方代表簽字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債務人京中興公司委託代理人簽字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全國首例“兩網”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管理人律師簽字

鏈接:“兩網”公司

“兩網”公司是指在STAQ系統(即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於1992年7月1日試點運行法人股流通轉讓)以及NET系統(由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開發設計,於1993年4月28日投入試運行)流通轉讓股票的股份制公司。1992年、1993年STAQ和NET系統相繼開通後,我國形成了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和STAQ、NET兩個計算機網絡構成的“兩所兩網”的資本市場格局。由於種種原因,1999年9月,“兩網”即STAQ和NET系統被停止交易,“兩網”公司股份轉讓業務通過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辦理,後切換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辦理。“兩網股”與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的“退市股”共同構成“老三板”。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答覆STAQ、NET系統股民詢問口徑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對兩系統原掛牌企業的上市申請,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優先考慮,抓緊審核。

重整計劃的批准和執行

重整計劃的批准是指法院依債務人或管理人的申請,對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進行司法審查和裁定確認的制度。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應當由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各表決組表決,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由債務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請批准重整計劃,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裁定批准並終止重整程序,重整計劃進入執行階段。

重整計劃的執行是指對重整計劃具體實施,以實現重整計劃規定的債務清償、企業經營、出資人權益調整等內容的法律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重整計劃草案必須包括執行期限和監督期限,經法院批准後的重整計劃由債務人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監督下執行。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產狀況。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重整企業將自行步入正常的經營軌道,重整目的也真正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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