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收礼与受贿的距离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馈赠礼物是我国的一项传统风俗,人们通过馈赠礼物表示谢意、拉近距离,并尽情享受春节的热闹气氛。然而,在这个重要的节日里,有些人借送礼之名行行贿之实。此时,人们对待收礼的警惕意识也低,稍有不慎就可能犯下错误。在一般情况下,收礼并不是受贿,但符合特定条件,也会发生性质演变。今天,北京一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将结合相关实例,谈谈收礼与受贿的话题,告诉大家二者之间的差别。小伙伴们快来学习吧~

1、收礼与受贿的有何区别与联系?

一般而言,收礼是指收受礼品,受贿是指收受贿赂。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却有着本质区别。受贿是一个法律名词,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名。一旦构成受贿罪,行为人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2、受贿罪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受贿罪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贿人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要求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三是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如何理解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还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的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3)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贿赂,则不要求其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在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方面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就具备了谋利要件。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承诺不仅具有明示的形式,默示也可以构成承诺,也就是说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收受财物价值多少可能构成受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的入刑标准是三万元,特殊情形下,受贿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受贿罪。所以,对于春节期间收受礼物,一定要抱有警惕心态,一旦物品价值超过入刑标准,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节假日期间的人情往来、礼品馈赠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受贿行为,但是,如果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所以,在春节期间,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思想上的警惕性,管住自己的手,坚决防止收受不该收的收受礼品礼物。

举例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副局长史某受贿一案中,被告人史某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中多次在春节期间收取财物,共计100余万元,占受贿金额的一半以上。

4、如果收受财物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涉嫌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双重约束,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处分。作为党员,一定要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过节,切勿因小失大。

举例说明,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某在春节、中秋节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的礼金0.8万元。2017年6月,潮州市纪委给予袁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以上法律知识,大家都get了吗?北京一中院提醒大家:春节是一年之中最为重要的节日,也是全家团聚的幸福时刻,千万不能一时贪心,因为收受礼品而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在此佳节将近之日,祝愿大家万事如意,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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