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收禮與受賄的距離

春節期間走親訪友、饋贈禮物是我國的一項傳統風俗,人們通過饋贈禮物表示謝意、拉近距離,並盡情享受春節的熱鬧氣氛。然而,在這個重要的節日裡,有些人借送禮之名行行賄之實。此時,人們對待收禮的警惕意識也低,稍有不慎就可能犯下錯誤。在一般情況下,收禮並不是受賄,但符合特定條件,也會發生性質演變。今天,北京一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將結合相關實例,談談收禮與受賄的話題,告訴大家二者之間的差別。小夥伴們快來學習吧~

1、收禮與受賄的有何區別與聯繫?

一般而言,收禮是指收受禮品,受賄是指收受賄賂。兩個詞語雖然相像,但卻有著本質區別。受賄是一個法律名詞,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罪名。一旦構成受賄罪,行為人將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2、受賄罪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構成受賄罪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受賄人要求是國家工作人員,二是要求受賄人利用職務便利,三是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1)如何理解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刑法第九十三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另外,還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如何理解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的有隸屬、制約關係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通過不屬於自己主管的下級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3)如何理解為他人謀取利益

受賄罪中,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索取他人賄賂,則不要求其為他人謀取利益,即構成受賄罪;在被動收受他人財物的情況下,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才能構成受賄罪。

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具體內容,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方面的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就具備了謀利要件。如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時,根據他人提出的具體請託事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承諾不僅具有明示的形式,默示也可以構成承諾,也就是說明知他人有具體的請託事項而收受財物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也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3、收受財物價值多少可能構成受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多次索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等法律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受賄罪的入刑標準是三萬元,特殊情形下,受賄一萬元以上,就可以認定受賄罪。所以,對於春節期間收受禮物,一定要抱有警惕心態,一旦物品價值超過入刑標準,就有可能構成受賄罪。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節假日期間的人情往來、禮品饋贈並不屬於刑法調整的受賄行為,但是,如果收受財物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財物,價值達到三萬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價值達到一萬元以上,就屬於受賄行為。所以,在春節期間,公職人員一定要保持思想上的警惕性,管住自己的手,堅決防止收受不該收的收受禮品禮物。

舉例說明,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副局長史某受賄一案中,被告人史某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承攬項目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2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中多次在春節期間收取財物,共計100餘萬元,佔受賄金額的一半以上。

4、如果收受財物未達到受賄罪的定罪標準,會有什麼後果呢?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涉嫌犯罪的貪汙賄賂行為,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受賄行為將受到法律和黨紀的雙重約束,在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受到嚴重的黨紀處分。作為黨員,一定要以黨員的身份嚴格要求自己,廉潔過節,切勿因小失大。

舉例說明,潮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某在春節、中秋節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的禮金0.8萬元。2017年6月,潮州市紀委給予袁某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以上法律知識,大家都get了嗎?北京一中院提醒大家:春節是一年之中最為重要的節日,也是全家團聚的幸福時刻,千萬不能一時貪心,因為收受禮品而觸碰了法律的底線。在此佳節將近之日,祝願大家萬事如意,春節快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