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案中负责人高俊芳可能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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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长春长生假疫苗的事情炒的的非常热,有的人不以为然,认为疫苗不是药,有没有人员伤亡,炒作的太厉害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有一件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过,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2月底,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打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

经化验,所用狂犬疫苗为假药。来宾市经几个月调查发现,全市非法渠道进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个体诊所)20家,查获“问题”人用狂犬疫苗1000多人份,货值33万多元;此外,还查获其他疫苗18个品种67个批次,抓捕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嫌疑人8人。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疫苗的问题,就像一粒种子,它的功能是庄稼造福人类还是毁灭人类的问题,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普通的受害者没有办法选择,所以比三鹿奶粉更加致命,而且在三鹿奶粉之后,我们已经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已经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这次的假疫苗事件就是公然的对法律,对人性,对道德,对人的生命权的挑战。

所以,我认为,这个女人死有余辜。


煮茶闻书香


如果能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高俊芳的刑期,胡美美律师坚信高俊芳必死无疑,而且支持判处其死刑的投票率一定无限接近100%。如果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决定高俊芳的刑期,大汹涌民意之下,其大概率也是死刑。

但如今是法制社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对高俊芳进行判罚,那么,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基本为零。

高俊芳目前可能涉及的罪名分有三个,分别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行贿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行贿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无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高俊芳死刑,面临如下障碍:

一、问题疫苗虽效用不达标,但虽无证据证明造成接种者出现死亡或伤残。

二、该案为单位犯罪,因单位犯罪判处责人人死刑的鲜有先例。

该案之所以会出现民意与判罚结果不一致,判罚结果过轻或不足以惩治犯罪,根本原因在于《刑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罪规定刑期过轻。所以,修改刑法才是关键。


胡延美律师


从社会公众的希望来说,大家希望判处其死刑,笔者也是这么希望的,一个人昧着良心,赚取黑心钱,置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还有公理吗,还有天理吗?

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做了坏事,就会有报应的。你看,高俊芳的儿子是个纨绔子弟,只晓得玩跑车、赛车,找个小三上位的老婆整天只知道无脑地炫富,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让人一看就是个暴发户。不过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十几年前,高俊芳也就是个拿工资的国企管理人员,然后不知通过什么手段,将企业改制到手,成为她的取款机和摇钱树,而她赚取的黑心钱,却被这个小三到处挥霍浪费,购买各种奢侈品,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实际上此女也就是个外围女的货色,一旦一步登天,也就膨胀的不知道她爹妈姓甚名谁了!

那么多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入市场,注射进21万多多名无辜儿童的体内,要知道,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命根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而且不仅如此,他们还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是他们的生命健康却得不到保障,却被一个每个毛孔都透露着肮脏的企业祸害着。

这还不算,毕竟注射无用的疫苗,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还没有安全方面的危险,可是无效的狂犬疫苗,那却事关人命,如果注射了假的疫苗,而伤人的动物携带狂犬病毒,那么后果不堪设想,绝对是以人命为代价啊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要参照三鹿奶粉事件对高俊芳进行处理,当时三鹿集团老总田文华是判处的无期徒刑,高俊芳至少必须是无期徒刑,否则难以服众,难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打虎拍蝇


长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如果考虑到后果严重性,有可能死刑的!



我想这个结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几十万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可能受到永久的伤害,这些孩子的家长们是多么痛苦,谁能理解他们的痛苦,谁又能为他们负责,减轻他们的痛苦?

国家督察组已经去彻查了,并带走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相信随着案子的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至于负责人高俊芳,这么一个以伤害几十万孩子、伤害几十万家庭、生产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且更多的还有众多老百姓的唾弃和诅咒!


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严惩。一定要让想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害怕,一定要从根上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但更加需要反思的是以后如何更好的监管医药生产和流通关节,还要反思以后如何做才能让祖国的花朵绝不受到一丝伤害。

以后一定要更加严格的监督医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强化监督与孩子有关的产业,医药产品二维码识别查询的网站最好恢复。

为了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一定不能让孩子再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

愿以后食品更加安全,药品更加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和细致,让消费者更加放心,让孩子不再受伤害,让家长能更加安心!


罪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睿思天下


虽然我也很痛恨长春长生企业,痛恨这位高俊芳,很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说,要判处高俊芳死刑立即执行,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

我们先来看一下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判决

当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确实有人被判处了死刑,但是不是三鹿公司的董事长,当时三鹿公司的董事长田文华只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两个人涉及的罪民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那为什么不同的罪名会导致判处的刑罚不同?

因为根据刑法对对于不同罪名的量刑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最高的量刑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其最高可以判处的刑法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由于不同责任人涉及的罪名不同,所以量刑也不同。

本案负责人高俊芳是否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本次的问题疫苗事件和毒奶粉事件性质都很恶劣,都是直接危及我们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的,因此在涉嫌的罪名以及量刑上我们不妨参考一下当年三鹿的判决,在我此前的问答中,已经详细分析过了本案高俊芳最有可能涉及的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以最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我,去我的问答里面查看。

但是如果想要她判处死刑,她涉及的罪名必须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要求有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到损害,但是目前还没有受害者统一站出来去报案,因此如果本次问题疫苗事件受到损害的受害者统一起来联合去报案,而且人数达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那才有可能像当年的三鹿一样,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高俊芳死刑!


李钦宇


其实,这个并不是大家想要的结局,可面对几十万无辜的儿童,面对几十万个被伤害的家庭,单凭一个简单的死刑,又怎么能够顺民意解民愤?

高某某罪大恶极,死不足惜!可几十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我们拿什么去作担保?拿什么去作补偿?几十万名家长内心深处的创痛及心理阴影,我们又怎样去抚慰?怎样去驱逐?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始于何时,何时结束?才是本案的焦点?我们没有多余的时间再去选择?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值得等待?假疫苗不仅仅只是祸国殃民,而是自掘坟墓,将中华民族引入一条深不见底的不归路?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长生疫苗的董事长高俊芳,竟然会丧尽天良的去弄假的疫苗,来为自己赚取利润,这种利欲熏心的女人,这不就是等于为了自己生活的好一点,拥有更多的财富。把要使用用疫苗的孩子们这健康全然于不顾,这种蛇蝎心肠一样的女人,被揭发出来,显现了原形。看到这25万支疫苗都是假的,这条新闻以后。我都感觉到后脊背发凉。你想一想他们经营了疫苗公司这么些年。还都上市,可是就这样大的企业也取出来赚取那些,没有良心,粘着别人心血的钱。长生疫苗高俊芳,真的是没有一颗职业的心。善良的心。对于这样的家族企业,这回我们真的应该给大家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千万不要让大家失望,因为这件事情不仅仅只是假疫苗的问题。而是流入到了山东给那些无辜的孩子造成的伤害。我觉得应该法不容情,要针对他所惹下的祸根。进行法律的公正的审判。最好像大家说的那样就把他枪毙了。这样的话也是给那些制假造假谋取暴利的人的一种警告吧。



伊春美食美客


这个标题非常惊悚人们的眼睛👀!杀无赦是我们中国人对一切“看不惯”和“铁证如山”及“罪大恶极”的人的一致表决,而且往往走在法律的前面!!!制造假药💊者应该全部枪毙🔫!!!那么事实上制造假药和制造地沟油有什么不同?制造假药和制造假酒有什么不同?制造假药和制造假奶粉及许许多多危害人们食品及数不清的假货有什么不同?我不是同情姓高的,而是急于知道假药(疫苗)的真的化学成分!法律上量刑主要是看假疫苗里面的化学成分究竟对人体身体危害的毒性和破坏或者侵害有多么大。如果假疫苗造成孩子们终身残疾或者其它肯定存在的不良后遗症,那么姓高的被判死刑是不容置疑的。如果长生制药厂把生理盐水充当主要医学成分(偷工减料)并没有给人体带来重大危害,那么量刑上不可能会死刑。当然如果法律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问题的实质性的话,姓高的还是有可能被判重刑包括死刑,具体要看案件背后实质性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法律以公正严明的审查事实结果为依据,法网恢恢,是罪大恶极的行为最后必定逃不了法律的严惩不贷!


大提琴心声


对长春长生假疫苗案,有话要说:

1 对高某人,刑事案件,结果是他们罪有应得。判死刑或无期,对爱害儿童和家长都解不了恨。当今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儿童,即使有二孩的还在少数,能对这样的家庭进行危害,良心坏到下地狱都觉惩罚不够重。



2 在对高某人判死刑或无期后,我认为还应该,先处理向受害的儿童,进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不管有几万几十万伤害的儿童,都应该由高某人及公司进行赔偿。



3 为了利益,损害生命,损坏社会,这行为与“法西斯”没有两样,带有“灭绝生命”的罪大恶及对别人生命无视之罪。


4 问题疫苗,下落应该尽快明了,余下的应该尽快回收,进行销毁。总之,善后处理还要得人心。


有话要说886


先从打过疫苗的后果说起吧,本人的外孙亦是打过国产的疫苗,后果是当日注射后,晚间即发烧,而后紧急去医院打了退烧针处理。还有微量皮肤过敏反应。

依媒体报道有问题疫苗,85%以上疫苗产品投向了山东省内,各个防疫部门,另有15%投向了华北地区各省份。从这个总体数字来看,疫苗的主产商,就有意识的描向了山东快速发展的大势,狗熊苍蝇蚊子,鲜花毒草温疫乘机混入。
再说问题疫苗生产商的复责人能被处决?现实中,吐槽者各方提议多多,依本座之见,要走法律程序,前几日(7月24日国务院)出台公布了调查领导小组。追责问责调查程序。

我们以时间来期待调查结果!

处决与否,我们只有等待的份儿,

从我们受害人的角度来说,恨不得既时将其她注射一只氢化钠一时的痛快,可是我是不明真相内幕的;让她死亡了太便宜她了! 我们要知晓真正的内情公之于众为第一位!我们要尊重法律,执行法律。以事实为准绳,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能不能被判死刑,要以最后的调查结果来定夺!你不可以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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