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向社會公布 這些規定關係到你!

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 这些规定关系到你!

溫州市政府網站近日全文公佈了《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這標誌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楠溪江距離立法保護又近了一步。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於下月18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反饋至永嘉縣人民政府。

今年4月,《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被列入溫州市人大、溫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永嘉縣人民政府組織起草了《溫州市楠溪江保護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以“水秀、巖奇、瀑多、村古、灘林美”而聞名遐邇的楠溪江,是國內唯一以田園山水風光見長的國家級風景區。溫州市社會各界多年來積極呼籲對楠溪江保護管理進行立法。

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 这些规定关系到你!

楠溪江保護區分為核心、重點和一般

根據徵求意見稿,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包括楠溪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集雨面積區域,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其中核心保護區包括楠溪江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楠溪江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以及楠溪江保護總體規劃確定的其他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包括核心保護區以外的楠溪江風景名勝區,以及楠溪江保護總體規劃確定的其他重點保護區域;一般保護區包括楠溪江保護區內除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之外的區域。

溫州市楠溪江風景旅遊管委會是楠溪江保護區的管理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楠溪江生態環境保護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

徵求意見稿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和永嘉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楠溪江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該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內的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流域汙染源治理項目等7個方面。

相關規定區域禁止任何形式的捕釣魚

從徵求意見稿來看,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內將明確多項禁止行為。

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內禁止設置排汙口。已建成的排汙口可以通過兩岸總管截汙排放到保護區外進行處理,或者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淨化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II類水標準後排放。

灘林保護範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水環境保護、風景名勝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盜伐、濫伐灘林;取土、採砂、採石等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或遷移前款規定的大樹大苗,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大樹大苗除外。因景點建設、林地改造等特殊原因確需砍伐或遷移的,應當經永嘉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楠溪江河道內禁止採砂、採石、採運景觀石,但因防洪、景觀設計等確實需要疏浚的除外。

禁止在楠溪江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範圍內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

禁止在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內的水域駕駛摩托艇、動力竹筏等各類機動工具,但依法執行公務的除外。

隨意丟棄塑料袋、易拉罐、餐盒等垃圾,在明令禁止的區域游泳、遊玩、攀爬、搭建帳篷野營,在非燒烤區域進行野外燒烤和野炊等行為也被列入楠溪江保護區範圍內的禁止行為。

徵求意見稿禁止捕釣魚區域

大楠溪五尺溪至嶺裡村,鶴盛溪巖上支流至下蔡村,上埠支流至下岙水庫壩腳,西源支流至湖頭村,巖坦溪潘坑支流至潘二電站壩腳,張溪支流至張溪村頭,黃南溪支流至林坑村頭,小楠溪至碧蓮山坑口,花坦溪至水巖村以及縣政府規定的其他區域內,禁止任何形式的捕釣魚行為。

建立健全楠溪江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條例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溫州市人民政府和永嘉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生態補償資金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或者分擔。資金來源包括每年溫州市財政預算和永嘉縣安排用於楠溪江流域生態補償的專項資金,楠溪江流域生態環境直接受益區的橫向補償資金,其他資金籌集渠道等三個渠道。

生態補償範圍為對楠溪江流域所進行的森林涵養、生態農業、水環境恢復與保護、汙染防治、水環境設施建設與運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補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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