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该不该取消?有存在的必要吗?

truchkid


谢邀,物业公司是近二十年来,中国大力发展房地而衍生的产业,其初期是开发商作为售后服务的职能,后来才发展成为专业的服务企业。随着房龄的增长,其房屋质量和物业公司管理水平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群体事件时有发生,逐步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这些社会矛盾和现象也逐步引相关部门重视,所以近几年也在探索新的模式,比如取消围墙,打破小区管理,取消物业资质,降低门槛,管理模式多样化,所以以后物业公司就是一个可要可不要的行业了。如果没有物业,小区的一些公共问题由谁来牵头组织呢?可以使用以下方式,一,物业自治,业委会管理或聘请一名职业经理管理,实行绿化、卫生、保安、电梯等专业公司全面外包。二,由社区指定一名专员(大小区一名,小小区兼职多个),负责聘请绿化、卫生、保安、电梯等专业公司外包。三,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服务。以上几种方式,其费用收取可采取门禁系统、电梯智能管理刷卡等智能系统收取。还可以统一列入即将出台的房产税一并收取,然后专项资金划拨到社区,用于小区管理费用。


江南e客


这个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划分。比如说一般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没那么高的要求,每个月由街到收取清洁费设施维护费就行了,遇突发事件不可调节的,直接报警处理。对物业服务有较高要求注重安全的,一般都是住高档小区,那个就需要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来管理,有保安和设备维护24小时值班,有需求可以找管家找客服。物业公司是不可能撤销的,毕竟还是有需求的。只是有些业主不喜欢物业公司管理模式,或者不希望有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习惯了以前那种没事到处自由走,干嘛门口设门禁拦着路,万一出了事找警察就好。根据需求来吧,物业公司可以只给有物业服务需求的小区服务就行了,别老想着是个小区都要配个物业公司。


渝玉秋


想取消物业公司的业主肯定不是单纯的说物业公司服务很差,真正的目的其实是不想支付物业费。这种人虽然在小区中所占比例不多,但影响很大,往往会把正常的物业管理搞得乌烟瘴气,恶性循环,到头来再引起众怒,把管理责任推向物业公司,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想取消物业公司的人的理由往往是认为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甚至存在欺压业主的霸道行为。事实会不会真是如此呢?我看未必!我们可以简单分析一下:

如果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那有可能是物业公司不专业、不敬业,或者物业费标准过低或缴费率过低导致服务水平底下。

如果是物业公司不专业、不敬业,作为小区业主完全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来解决,或者小区业委会给予强有力的监督指导,这样完全可以解决因物业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业主不满意的状况发生。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作为不起作用,我们的业主就不应该把板子完全打到物业公司身上了,说明我们业主本身有些工作也存在问题。

如果小区物业费标准过低,当然会造成小区物管水平底下,想花一块钱享受五块钱的服务,这种事情普天之下可能不存在吧,这种情况还是需要业主们自身考虑是想要享受幸福的小区生活,还是节省开支呢?如果是为了节省开支,那就不要怨言物业服务底下,服务不到位了。

如果小区业主物业费缴纳率低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下降,这个只能是咎由自取,不仅不能责怪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还侵占了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应收到舆论和其他业主的谴责,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纠正,小区的服务管理永远不可能让业主满意的。

小区有一个专业敬业的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是业主的需求,它不仅能够让业主在小区内安心幸福地享受生活,而且对小区的物业保值增值有莫大的帮助。当然,物业管理完善有序的小区,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在小区内业主需要遵守自己制定物业管理规章,放弃部分自由(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停车辆等),充分显示业主自身的良好素质,把小区物业管理成文明和谐的幸福乐园。


文钱社区


物业这行业在中国入市不久,已发展一个怪胎,是个“畸型儿”。物业与业主的对抗在全国很是普遍,矛盾的焦点是业主需要合适的服务与物业追求无边际的利益,这种利益追求可谓是唯利是图、非法“管理”、联合开发商压榨业主权益、甚至还有联合“砂霸”等装饰材料商欺行霸市,成为一方黑势力,毫无为业主服务的观念和意识,业主们花高昂的“物管费”请罪来受。物业发展成这样已无药可救,必须取消。小区的服务与管理,要坚持街道办指导下的业委会自治制度,业委会的组织形式就象城市的居委会和农村的村委会,属于居(村)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实行有偿服务,并在街道办指导和监督下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一直在实行的有效模式,受宪法保护,不知为何在城市新建小区被抛弃,而选择“物业”这个怪胎?


神龙飞剑


电,有供电局。

水,有自来水公司。

卫生,有环卫。

治安有辖区派出所。

邻里秩序纠纷,有街道居委会。

电梯维修,有厂方售后服务。

保安看门,我看免了吧……!

如此,你说这物业是干啥的……?


民族烽火台


这个问题问了有几百遍了吧?该不该取消,政府说了算,第一、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会比网络喷子缺心眼儿。第二,政府都在扶植的一个产业必有他存在的必要。再说业主,想住在一个环境优美的社区里,就离不开物业。不想花钱就别请物业公司,爱脏就脏,爱乱就乱。都挺好的。主要是想劝劝有些所谓的业主,那个逼装的,比牛的大,上窜下跳的就跟自己是个暴发户似的。什么保安是狗吧,什么物业的人是狗吧,回家问问你爹去,这话该怎么说?有句老话:瞧不起人的不如人,摸着良心问问自己有几斤几两!


山水*闲人


坚决取消,已经没有再存在的必要,物业和业主已经形成了敌我矛盾了,物业成了新时代的黑帮老大,是赚业主钱的黑帮老大,所以物业这个只以赢利为目的的产物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取消物业成立小区自治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一个性质,不然永远不会和谐。


渴望重新来过


物业管理该取消共有三种原因:一、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的房子,业主有所有权,有使用权,有处理权,凭什么法律要逼迫业主签物业合同?凭什么法律要物业管理业主的房子?二、物业收费应该是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公摊面积大家使用,应该大家平摊物业服务费,按房子面积收物业服务费不合理,难到物业打扫了业主房内的房子?三、一楼的业主没有使用电梯,电梯的损耗和电费以及维修费应该归使用人出,要一楼的业主出电梯的损耗和电费以及维修费等违反宪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市场公平交易,等价交换的原则。


手机用户58554194633


不能取消,人们讨厌物业公司是由于物业公司职责不清,服务不明造成的。物业公司现在将应该由社区行使的管理权限承担,一跃而成为管理公司,这是不对的,物业公司只是物业服务的,与业主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不能越权。现在在一些社区,由于政府社区管理职能的弱化,甚至鼓励物业代行其职责,致使物业公司超越权限变成了管理者,忘记自己的本质是服务者,这需要理顺关系,不能简单的去除,物业的职能,社区更不可能承担,只有让物业回归本能。


赛麦大弘


其实想取消物业服务公司的,要不就是物业服务公司把做的不够好,要不就是有一些有野心的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我看到过不要物业的小区,那真是一个字可以概括,乱。每个人都想多占一点公用面积。圈的小区乌七八糟的。小区也不会有人经常打理。保安都是请得六七十岁的老头子。一般都是两梯多少户的,如果两个电梯都坏了,那你就会困在电梯里面的,还要请人修电梯,像高档小区的话都有自己的电工师傅可以修电梯。有些成立业主委员管理的小区也管理非常的不错。但是如果想省心的话还是请物业服务公司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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