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小升初」政策出台:對違規招生行爲舉動說「不」

為維護2018年鄭州市區小升初正常的招生秩序,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鄭州市中招辦發出嚴令。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任何學校不得以特長生或實驗班的名義招收學生。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參加任何機構或個人組織的教育展、諮詢會等活動。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嚴禁接收“擇校生”;不得拒收已經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分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得收取借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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