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的法人會死刑嗎?爲什麼?

考拉143155679


種種跡象表明,這次國務院派駐長春的調查組層級不低,應該並不單單只是為了查“製售偽劣疫苗”一案。我注意到官媒已經開始發聲追問高某芳是怎麼從一名國企員工,籌集了幾千萬然後低價控股長春長生這件事上來了。還有高某芳身後的一系列資本運作和利益相關人也都受到了關注。

竊以為,如果僅“製售偽劣疫苗”一案,按正常強度依法亮刑的話其罪確不置死(雖然很多人都希望授予其極刑,這其中也包括我)。因為客觀來講,導致這一系列嚴重後果的決策並非是一人,顯然是一個小集團共同參與的。這裡面需要分清責任的主副,按首犯、共犯以及從犯所負責任的大小進行判決。

不過,有些事誰又能說得清呢?天知道高某芳身後都牽涉到了誰。這還用猜嗎?翻看高某芳的發家史,神奇之處幾乎亮瞎了我們的氪金X眼!用腳後跟想,其中的貓膩絕不止“偽劣疫苗”這四個字!沒準個案就辦成了窩案了呢,能不能辦成鐵案就拭目以待吧!

不過公道自在人心,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有錢也未必保得了全家平安,李剛不行,高某芳更不行!





薩小刀


在一切還在偵察的階段,我們只能靠猜測和推斷。

說起長春長生的事件,一般人都會學到三鹿奶粉事件,有人會說三鹿奶粉事件造成了人員傷亡,即使那樣,法人也只是判了無期徒刑,而長春長生目前還沒有發現人員因為注射問題疫苗出現人身傷亡事情,可能會判的輕一些。

但是,我們要從現實來看,三鹿事件造成的影響到現在都沒有在國人心裡消除,而且我們之後有了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就在從上到下都非常重視食品藥品安全的時候,卻出現了疫苗事件,我們知道疫苗不是治病的,而是防病的,如果疫苗一旦出了問題,可能會出現更為嚴重的身體問題,所以,在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疫苗,我們不能僅僅從目前的後果來考慮,而是要從這件事情的影響來考慮,不僅是對法律的踐踏,也是對老百姓的對政府的信任度的打擊,更是對我們政府公信度的打擊,所以我們的看法是,有些人必須去死。

而且就是這樣的造假的家族企業,用著坑害老百姓的錢任性的炫富,其實已經是在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

我相信法律一定會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判決,死有餘辜!


煮茶聞書香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這麼一個造假疫苗事件對社會危害之大,能量之大破壞社會穩定人們會對接種疫苗都會產生懷疑態度,當前暫時還沒有出現不良反映,但不代表今後不會出現什麼不良反映,因而要看到問題的嚴重性這次造假事件中要有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你不判處死刑不剎不足以平民憤還要處罰他們傾家蕩產,將來有有些企業不敢在造假,人們要在很長一段時期忘記陰影。公正,公平,正義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


戲迷阿德1


首先更正題主對"法人"的理解,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是指長生公司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條件,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成為企業法人,依法具有法律上擬定的人格,能夠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從登記註冊之日起,到破產倒閉或註銷登記時為止。你怎麼對法人"判處死刑"?法人是個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對於單位犯罪只能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不能判處死刑或無期、有期徒刑。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判刑。


SirJanzen


的確,孩子的疫苗出現問題,引發社會巨大的關切。很多人工作忙碌,奔波各地,所有的努力都會匯成一句話,一切為了孩子!但是孩子的健康出了問題,讓很多人無法接受。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同一家企業兩次出現疫苗問題!去年是25萬支劣質百白破疫苗打進了山東的寶寶體內,今年是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病疫苗,雖然暫時沒有曝出安全事故,但是社會已經不能接受這家企業了。昨天,相關責任人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



客觀地講,長春長生的法人會不會判死刑,這個需要根據案件的偵查結果。這個可以參考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當時引起一萬多名嬰幼兒不適,重者有腎結石,甚至有四名嬰幼兒死亡。最終三鹿法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高管們被判處15年或者8年的都有。但生產和銷售的三個奶農被判處死刑,畢竟引發了死亡事件!這次疫苗事件雖然沒引起死亡事件,但引起了民眾的強烈關注和擔憂,具體還需要根據責任追究來判定結果。


健康永遠不能馬虎,健康就是幸福!關注健康,我們一直在努力!


利魯唑魯南協一力


普法到今天,任重道遠。

沒有說判“法人”死刑的,至於法人代表會不會判死刑,應該不要瞎猜,判什麼樣的刑是以事實為依據。

事件的性質很惡劣,但真要進入訴訟,有幾點很難確定:

其一,危害到底有多大?量刑要根據危害大小決定,現在未見有直接不良反應和造成死傷的報道。所謂危害,一般對指身體造成實質性傷害,且傷害與注射疫苗彼此有因果關係。這一點非常難確定。

其二,由於發現及時,使注射問題疫苗的寶寶可以重新補種,重新補種只有資源浪費問題(注射疫苗人工等重複支出、耽誤家長時間),對寶寶不會有危害,這一塊應該不好定罪。

其三,假如按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這一條定罪,要解決兩個問題

①從目前的犯罪情節看,不屬於假藥,屬於劣質藥,假藥和劣質藥都不可以投放市場,但兩者還是有區別,且沒有發生死傷。

②“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能不能與行賄聯繫,用行賄手段銷劣質疫苗,影響了20多萬孩子,應該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這個行賄是企業行為,對法人可以“單位行賄罪”刑事判決。單位處罰金,與之相連的法人代表,相應判刑,但一般也就是判個幾年。

發生死傷,那“生產、銷售假藥罪”罪名一旦成立,肯定會從嚴判決。

眼下雖沒有發生死傷,但疫苗屬於防病,注射了不合格疫苗,理論上可能給今後帶來極大健康風險,這是最可怕後果。

法律一般只向前追溯,不會根據推斷今後的可能出現的情況做判決。


布衣吳新建


大家是希望看到判她死刑的!因為造假者的危害太大了,亦是心惡痛絕的!如果將她殺了可以警告後來者,更加振懾那些在製造毒食品的奸商不敢隨意妄違!以身試法就要他們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如果將她殺了就起到警世的作用!


德義6


這個問題猜想會的,其實簡單。

長春長生,法人代表生產假疫苗時應該很清楚後果有多嚴重,作為公司法人應該是熟知法律的。

25萬支問題疫苗會危害多少人及多少家庭,特別狂犬疫苗,一個企業法人這點不知道,可以確定知道,就是殺人的罪刑!受害眾多影響極壞,沒有重典難得服眾也起不到威懾作用!

所以本人認為沒有好果子吃!應該自食其果。


義良8


我的預言是,肯定判不了死刑。雖然造假疫苗是拿人們生命健康為兒戲,民憤極大,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但是沒有造成接種疫苗的人有死亡的嚴重後果。估計判無期徒刑可能性較大。法律不是因為人們情緒憤怒而改變。不信誰敢同我打賭。判死刑都不為過,重判也符合民意。但法律就是法律。


大山147665479


要是真正想給人民滿意的答案,一定是死刑。

現在造假尤其是醫藥行業,就是圖財害命,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影響也大,性質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不付出巨大代價,不能杜絕後來者效仿,請各位留言,明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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