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籣蔲


關於性侵是個嚴肅又敏感的話題,提問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章文涉嫌對朋友的朋友進行了性侵,二是由此引出是否蔓延至媒體圈的話題。

經過仔細閱讀檢舉信並翻看許多評論之後有感:何為性侵?反映揭露性侵要有充分的依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要依靠法律才能得以維護,要敢於在性侵第一時間留下證據並及時報案。

文中描述之情形,對敢於揭露事件者表示理解、表示同情,表示道義上的支持。但理解、同情、支持都是次要的,關鍵在於充分體現實事求是,要有真憑實據,若要想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僅僅依靠社會輿論或社會鞭韃是軟弱無力,幾乎難以辦到的事情。

希望揭露者能夠拿出有力證據,讓道德品質敗壞、道貌岸然者得到應有下場,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可以保護更多人免遭傷害。

至於第二個是否蔓延娛樂圈的問題,在此不作評論,因為一是一、二是二,他們沒有直接的關聯,胡亂評論本身就不好,就應該避之。個人觀點!


河堤鎖岸


我個人不想對章文這一具體案件發表意見,定義什麼是真相,應該留給法官,特別是性犯罪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案件,證據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經參與辦理過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證之艱難,難以言表,但是我想對通過公共媒體揭露性犯罪(嫌疑)這種現象發表一點兒個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見犯罪類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權力犯罪,如果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發,機制比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之間,普遍存在一種權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時,都是基於“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從常理上來講,上位者更應該珍惜羽毛,對於性犯罪被揭發,應該更加恐懼才是,畢竟身敗名裂往往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喪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性犯罪者的有恃無恐,其實反而往往更加嚴重,一些客觀存在的狀況,制約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積極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首先是從公眾認知層面上,有兩個極大錯誤認識,一是性等於淫穢,二是無知導致的受害者有罪論。

對於絕大多數公眾來說,性和淫穢是直接劃等號的,從而變得不可言說,雖然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但是根深蒂固,暫時難以改變。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積極尋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暫時得到家庭、群體的支持,卻還是被貼上了“不潔”的標籤,極少有人能夠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觸時保持和正常人接觸的姿態,不可避免的會附加異樣的眼光,從而使受害者遭受長期壓力,這裡很容易被忽視的是——主動的同情和支持,也會加深受害者的羞恥感,因為在受害者自身的認識裡面,性也往往是淫穢而不可言說的;實踐中我們看到,幾乎沒有受害人願意提起受害的經歷,這一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也說到,僅僅是警察朋友的模擬詢問,就使其幾乎崩潰,我們看到蔣方舟、易小荷這樣有一定話語權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時也選擇了暫時隱忍,這都是“性是淫穢不可言說的”這一觀念的真實反映。

而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就更為常見,公眾往往將性犯罪和感情、慾望掛鉤,卻沒有意識到,性犯罪源生於扭曲、異常的感情和慾望,比如說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個基礎,在正常的慾望中,相互滿足是一個基礎,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慾望,已經異化為單方面的控制和發洩,這裡不妨拿婚內強姦舉個例子,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認為性是婚姻中的義務,而實質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樣都只能是一種個人權利,不能強制去進行交換,這種基礎認識層面的扭曲,就導致了公眾對於性犯罪,往往出現“一對狗男女”這種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錯誤認識,公眾往往難以意識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並不在犯罪者的那條船上,我們必須堅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從法律層面,也面臨著兩個實際困難。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導致取證上面臨的極大困難,特別是在絕大多數人沒有證據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很多強姦案中都發現,由於強烈的不潔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把直接證據破壞了,最終只能依靠間接證據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雖然在強姦之類的案件中,更傾向於保護受害者,一般間接證據,法院也給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較為輕微的猥褻甚至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取得證據,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二點就是受害者的訴求往往是單一的,總是希望用盡可能重的刑罰去懲罰施暴者,這與刑法謙抑性的原則相違背,實踐中有大量輕微的性侵犯行為,如果盲目擴大化,不能做到刑罰相適應,對於整個社會發展其實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會去考慮這一點,我在實踐中建議過一些報案人通過民事手段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屬能接受這個意見,因為法律不能全部滿足受害人的訴求,導致“報警沒用、起訴沒用”這種觀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們看到,很多通過輿論維權的現象,其實都源自於對法律維權的失望和不滿,輿論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類似的維權者心態在於,無法在法律領域滿足我(其實很多性騷擾之類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公開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輿論領域打倒你,

我並不反對通過輿論維權,我認為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這種會給受害者自身帶來長期影響的行為,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多,認識你的人越多,將來在公眾領域,異樣的眼光就會越多,這對受害者長期的心理負擔無疑是一個考驗,我希望用輿論維權的朋友們,能夠在事先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雙刃劍,今天在輿論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後在輿論上,可能就會遭受多少詰難,輿論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論的鬥獸場,缺少有效證據的支撐,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無法避免質疑和惡意的揣測。

我想,在類似的事件上,我們更應該積極努力去改變公眾的錯誤認識只有公眾觀念得到改變,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僅僅得到暫時的支持,也能擁有未來的正常生活,關於性侵犯之類事件的討論在媒體上並不缺乏,但是往往總停留在為個案求得一個暫時的結果,公開道歉、官方免職、私下和解,抓住一條魚和治理一條河並不矛盾,但是隻有真正想辦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讓更多的魚,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一笑風雲過


我把此人行徑轉發社交網站之時,竟然有人質疑我“你怎麼對男女之事這麼感興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發?”——且不論我早已在2013年已經就疫苗發聲並被刪帖,也不論我的發聲自由不須你來綁架,單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辭,就可以理解到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樣被造就的。

當我們用“男女之事”來指代性侵,背後不但有著窺淫癖一樣的齷齪快感,還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中國式鄉愿心態作祟,說白了就是男權裡的相衛,和前天那個雷姓公益人企圖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戀愛關係,以求洗白性侵是一個套路。而且,在公眾視野裡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嘗試拉回私人話語的語境,也是試圖用“私德”有欠去替換性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一種庸眾對其所擁戴和認同的“意見領袖”(即“公知大V”)的潛意識迴護,後者的今天,是前者經年累月慣出來的。

另外,媒體報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須強調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說“資深媒體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餘,卻無意暗示了這麼一點: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這樣原本可以推向中國社會更普遍圈子裡的反性侵運動,又被收窄到某種身份攻擊裡去了,難怪有人懷疑這是一種輿論焦點轉移的操作。

不過,我倒是不相信這種陰謀論。反性侵運動已經在中國開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亂象,也非一日之弊,兩者碰上純屬巧合,也是必然。至於燒到媒體圈,只是證明了兩點:一是媒體圈容易造就光環、戴上光環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體圈裡不甘示弱的女性越來越多,敢於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變化,涉及人之權利的事總是環環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時羊都變回有尊嚴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髮文指控章文性侵外,還有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指認曾經受到他的騷擾。據說,這個章文是一個慣犯。


這些事情早一點揭露出來當然是好事。很多行業的女性都會碰到這種性騷擾,但是在文化行業,包括媒體,還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這種猥瑣當成風流韻事,有文化的流氓,當然還是流氓,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什麼文化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文人就有這樣的傳統。他們要麼到青樓,要麼養小妾,因為在歷史上,文人或者讀書人,通常也是權力精英,掌管著社會的全部資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權的。到了近代,政治與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從政,但是在腦裡子仍然殘留這種權力的幻覺。


事實上,犯下這類事的很多猥瑣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種泛權力,比如章文,儘管以媒體人的身份活動,但是當他面對一個剛出道的女大學生時,經常會說“和你老師關係很好”,其實就是一種泛權力,這是一種威望,也是優勢,可以讓女孩放鬆戒備。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事實,當然就應該曝光,越早曝光越好,這有利於重構一種新的男女交往規範,本質上來說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文明素養,那些所謂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蠻太猥瑣了。


張豐


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媒體圈從來就是性侵和性騷擾的重災區。若不信,請自行搜索。媒體圈的性侵與騷擾,主要發生在媒體“指導老師”和實習生之間。

我是記者出身,2004年從單位離職。記得我做記者時,媒體裡的性侵事件很少見,記者都還是正面形象。可最近這些年,媒體圈兒裡的性侵事件,好像是越來越多,記者們(尤其是資深記者們),越來越不要臉,不知為何?

這些事兒,我從新聞裡看過不少,聽說過不少,而且我自己的學生就遇到過騷擾。

我在大學裡是專業負責人,一天,學院分管學工的書記找我,說一個女生在媒體實習時被騷擾了,現在哭得厲害,請我處理一下。這事不小,如果不重視,學生弄到網上,事情很可能就會放大。我趕緊和書記、學工辦主任一起了解情況。據學生說,她在實習時,報社美術部的一個攝影記者——不是帶她的老師——主動加她微信,然後就給她發來人體攝影的照片。這個攝影記者已經五十多歲了,還這樣耍流氓,讓女生又害怕又噁心,不知該怎麼辦。

學生還把那人發給她的照片截屏了,其中有些話語,帶有明顯的挑逗性。我們認定,這屬於性騷擾,當即決定,該女生停止在那家媒體實習,同時由我和學工辦主任一起到媒體,把這件事做正式的反映。由於這件事尚無實質性行動,對那名記者也就只能批評,而他自然是否認騷擾,只承認行為不當,並且以“藝術”做藉口。

唉!藝術總是被這樣糟蹋的!

這兩天突然熱起來的章文,不知是何許人也,以前沒聽說過,看了他的簡介,好像特別突出他是“公知”,並且把他的圈子形容為“公知圈”。本就名譽不佳的“公知”,又一次被一顆老鼠屎給敗壞了。最近幾天性侵事件頻發,環保圈、公益圈,都被所謂的“領軍人物”敗壞了。章某這件舊事,還是被其他人給帶出來的。棍子一攪,發現真臭。太影響三觀了,影響人們對社會本就不太穩定的信任。

章文這件事,倒還不能算嚴格的媒體圈,因為受害者或被他騷擾的女性,都不是媒體圈的人。他的性侵,不是利用媒體指導老師的“身份優勢”對實習生或新人進行的侵犯。他下手的對象,屬於圈中好友。

我看了章文對他性騷擾的回應,此人是寫時評的,條分縷析,語言簡練,中心意思只一個:都是對方賤。無論是他的性侵對象(一位女律師),還是蔣方舟,或另一個女性,都是行為開放(如交有多個男朋友)、舉止輕浮的女人(如在圈子聚會喝酒時,隨意的撫摸擁抱——他這麼說,簡直說他“貴圈真濫”了,為了自我辯護,不惜賠進整個圈子)。因為對方是這樣,他作為男人,哪忍得住啊,於是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當代社會,女性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難免會與男性發生工作和工作以外的聯繫。而當一個男人對女性產生不軌之心時,真的會對女性產生強烈的精神壓迫和困惑。跟對方交往深了(比如章文說性侵受害者經常向他抱怨工作壓力大),他會以為你對他有意思;保持距離吧,又不利於正常交往。在一個男權或男性佔主導的社會,做一個職業女性,真的很難。

對此,我還真提不出什麼建議,只能說:任何色狼,在公開場合他總得收斂一些,裝的道貌岸然,頂多揩個油,偷點腥(比如借酒亂摸一下);但如果女性和異性在一個私密的空間獨處,對方狼性失去了約束,就會大發作,女性就要吃大虧了。古人說“慎獨”,很有道理,“獨”真能考驗一個人的本性。女性朋友,何必拿自己的安危去考驗一個男人呢?因此,女性與任何男性的正常交往,底線就是關係公開,絕不單獨相處。

“評論員”章文,借自辯同時攻擊了對方,其實他的反擊並不高明,反而剝去了自己的底褲。不管此人曾如何寫文章譏評社會和人性,調子有多高,辭藻有多美,性侵事件證明了,他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嘴裡唱高調,內心實齷蹉,是典型的“雙面人”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對女性從心底裡是缺乏尊重的(無論是工作交往的女性,還是他家裡的老婆),色心時時而動,他對與女性的交往,終極目標,不過是剝去人家的衣服。(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其實,這種事社會上還少嗎?

只是這個媒體人的身份引人關注,行為不知檢點,但凡謹言慎行,不會空穴來風。還在微博上掙扎。無論社會地位多有影響力的人,只要是德行不知檢點,用流行一點的話就可以叫渣男,在微博上的掙扎看得出完全沒有承認的意思,還想狡辯,敢做不敢當,可以說是懦夫。這種人,嫁給他的女人,蒙在谷裡以為自己是幸福的,但是言行一旦被揭露,受到的傷害可想而知,成為眾人皆知的傻瓜。

這邊就給大家看一下網絡上大家對這件事的評論。

我設置了一些可以抓取到相關信息的關鍵詞,大家對這件事的評論大多是負面的,主要指向對章文的譴責,唏噓。佔比高達64.17%。

具體的數據分析,可以直接登錄清博輿情繫統查看.http://yuqing.gsdata.cn/yuqingMonitor/index?sid=151502&sc=2


Dione123


正如我在前面的回答中說過的,性侵併不僅僅是關於性的,而根本上是關於權力的。性侵案的犯案者往往並非“精蟲上腦”一時起意、一次就停,而是不斷試探不同獵物的反應,藉此測試手中權力的邊界,一旦嚐到甜頭之後就會反覆作案,成為慣犯。所以MeToo運動每次爆出某某名人性侵,儘管一開始圍觀群眾可能錯愕莫名,很難將這類指控與前者的“完美人設”聯繫起來,但是隻要事情屬實,接下來一定會有其她受害者獲得鼓舞,勇敢地站出來,對此人的爆料雪崩式出現,最後令即使最初懷疑者也不得不承認指控的真實性。

此次匿名女士指控“著名公知”章文強姦,雖然章文嚴厲否認,但是馬上就有蔣方舟、易小荷等曾經與章文共事過的文化圈名人實名站出來,以自身經驗來證實章文此人的品行不正。雖然說蔣、易等女士被此人騷擾的情節,與最初爆料者的強姦指控(而且是疑似下藥之後強姦)在嚴重程度上差別很大,但是這樣的人證積累,已經打破了章文此前苦心積慮維持起來的“正人君子”形象,大大增強了最初爆料的可信度。不但如此,在新京報接下來的採訪中,作為對章文的律師威脅控告“誹謗”的回應,最初爆料者指出自己保留著當年的物證(內褲);此外,如果追究案情的話,還可以從當晚的消費記錄、同化記錄、以及事後與受害者交談過的律師、法醫等處提取間接的人證物證。凡此種種,都令章文一方的“誹謗罪”威脅顯得色厲內荏。

還需要指出的是,在章文的律師發佈的通告中,故意洩露了爆料者的職業信息,同時還威脅要發佈其更多的個人信息。這種做法,目的仍然旨在通過社會文化中的“蕩婦羞辱”來阻喝爆料者,對律師來說是一種非常不職業、不道德的行為。


林三土


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這種問題根本就不要問,在何時何地何種行業,反性侵都必須經行的。

我一直覺得強姦、性侵是非常傻逼的事情,是對自己yp水平的否定,甚至是暴力性質的否定,是惱羞成怒。特別是對於在某一圈子的‘知名人士’而言,說難聽點,等著巴結您上位的、願意交易的沒有嗎?縱然這些事依舊陰暗噁心,但你情我願的事兒,僅僅是‘缺德’而已,但這種連‘潛規則’都要掀桌子的人,是有多飢渴多自卑,才會選擇這種扭曲到變態的犯罪?噗。

當然,變態不是少數,所以性侵事件在任何圈子裡都屢見不鮮。只是這種事件發生在所謂的‘文化圈’、‘公益圈’則更讓人震驚------這源自普羅大眾對於這些圈子的‘幻想’:做公益是好事,所以公益人是好人;覺得文化人水平高,所以文化人都品行高潔。但一次又一次的負面新聞的洗禮,使得本應如此的‘現實’變成了‘幻想’。

1.我依然相信這些圈子裡的人,大部分是有底線的,是值得欽佩和崇拜的。但是混進的來‘一個半個恥臣戎’總會讓女性失去警惕,以至於事發突然無從防抗,甚至事後都無法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戒,進而忍氣吞聲(圈子為了維護‘人設’的包庇罪惡,受害者的個人聲譽)。

2.甚至於這些犯罪者最開始可能是有底線的。但成名之後的權勢讓人膨脹,覺得這個世界自己就是說一不二,變得為所欲為,喪失底線。從文化人、公益人進化到缺德的文化人、公益人最後變得不是人。

3.犯罪之後,通過威逼利誘,讓受害者的忍氣吞聲,以至於套路越來越純熟,越來越無所顧忌。覺得誰都會屈服,使得自己的頭銜變成犯罪的底氣。


至此,我想對所有潔身自好的女性說:

1.對任何人都要提高警惕,不要再對某些光輝的‘頭銜’失去應有防備。

2.受到侵害就通過法律讓這些人受到應有的懲戒,不要怕,說出來,沒人會嘲笑你。

3.沒有免費的午餐,沒有無目的的殷勤。


無聊到巔峰


屠龍者成為惡龍,凝望深淵者被深淵所吞噬,我們不能捂著膿包假裝歲月靜好。

在公益圈的大V接二連三被爆出“性侵”女志願者之後,今天早上,這把火燒到了媒體圈。

7月25日早上,微博用戶“豬西西愛吃魚”披露,資深媒體人章文曾強姦過一位女性。

這位女士決定小範圍公開此事後,章文竟然恐嚇她“如果因為你而導致我兒子不能出國讀書,我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手段”“我做過十幾年的記者了,認識圈內無數的人”。

章文曾跟周圍的人宣稱兩人“兩情相悅”,但是也被姑娘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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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章文在朋友圈同樣公佈了一則公開聲明,為自己喊冤,稱對方敗壞自己聲譽。

偵探君很是不解,按照章文的邏輯,不是應該直接上法院,還在朋友圈發什麼?

有老司機立刻發現了這則聲明的雞賊之處。

雖然章文聲稱是姑娘敗壞他的名譽,但是,偵探君注意到更多的女性站了出來,也爆料章文曾經性騷擾過自己。

知名作家蔣方舟在朋友圈稱也被章文“摸大腿”和“尾隨”。

媒體人易小荷也在朋友圈揭露章文在和自己做同事的時候藉機摸自己大腿。

話說這真是《中國新聞週刊》被黑的最慘的一次了!

除了這兩位,偵探君今天還另外聽說自己身邊的兩位女性朋友也被章文性騷擾過。

在不斷爆出“性侵門”的公益圈和媒體圈中,把強姦別人加上“戀愛關係”、“男女之情”這些幌子的還真有。

偵探君也是活久見了。

1.好心做公益,卻被套路了?

這兩天,看到有同樣遭遇的人站出來發聲,姑娘們越來越勇敢,一個一個站了出來,隱藏在公益圈、媒體圈的各路牛鬼神蛇也一個接一個的被扒了面具,露出本來面目。

7月23日,有女生髮長文指控知名公益人雷闖曾在徒步公益活動中性侵自己。

雷闖以“做公益的都窮,住一間房很正常”的理由將女生和自己安排在同一間房,在對方拒絕後仍強行和對方發生了關係。

當天早上,雷闖在朋友圈發佈了一份聲明,承認了姑娘指控的性侵為事實。

上午剛承認強姦事實,下午在雷闖發給媒體的聲明中,這又變成了“男女之情”,雷闖稱“一度認為我們是“戀人”關係。”關於在朋友圈提到的“自首”,雷闖在昨日稱會先和律師討論。

女方在第二份針對此事的聲明中明確表示“不存在雷闖所說的男女朋友關係”,保留對雷闖相關言行進行法律追訴的權利,自己公開此事的初心是希望“雷闖們”就此住手。

偵探君撥打雷闖手機,第一次被他直接掛斷,第二次直接提示開啟了防騷擾模式。原來……你也怕騷擾?

對於“雷闖性侵”事件的討論和關注,讓更多的人站出來公開自己遇到的事情。

7月23日晚間,環保行動者劉某在朋友圈發文,指控知名環保組織“自然大學”發起人馮永鋒對女實習生和女性員工進行過性騷擾,包括曾襲胸、暴打和強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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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馮永峰發佈了一篇《是的,我承認,性騷擾是我慾望太邪惡,是對女性的不尊重》的文章,承認有發生過“性騷擾”,並且希望得到原諒。

馮永鋒曾依託各地民間環保組織舉辦“自然大學”,所以又被很多人稱為“馮校長”。

偵探君原本想去馮永鋒個人微信公號查看其回應全文,發現此文已被他刪除。

其實早在2016年6月,就有人舉報教育圈的公益名人——“懶叔”曹小強性騷擾女學生。至少有11名當事人站出來表示遭受過曹小強的性騷擾,其中包括未成年的中學生。而後8名當事人對此事做出聯合聲明,表示曹小強作為“教育圈”、“公益圈”的“半個公眾人物”,“利用其教育者身份,對作為被輔導、被教育者身份的我們實施性騷擾。”

之後曹小強對外發出公開道歉和道歉視頻,但是隨後事情迅速被遺忘。至今,公益圈的性侵事件依然沒有得到遏制。

2.淨土不淨,該怎麼辦?

公益圈,媒體圈一直被認為是名利圈外的一方淨土,帶著“媒體老師”或者“公益名人”的天然光環,但是,其實哪個圈子都一樣,沒有一個圈子是所有人都乾淨的。

以行善之名做的卻是汙穢齷齪的事?這是怎麼一個心理呢?

心理學家唐映紅在悟空問答上針對這些意見發表看法稱:

第一個因素,頻頻曝出性侵醜聞未必是因為公益圈“貴圈太亂”,而是因為公益圈相比其它職場圈子受害人的權利意識更強,更能夠表達她們遭受的傷害。

第二個因素,一個勇敢的受害人大聲說出自己受傷害的秘密,會鼓勵和激勵更多的受害人站出來。最近幾天,從雷闖被受害人指控,很快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馮永鋒的性侵受害人也站出來了;被章文性騷擾過的姑娘們也站出來了。

第三個因素,一個人從事公益也好,慈善也好,雖然都是親社會的利他行為,但並不意味著從業者的私德就比其他人更好。

對於媒體圈,也同樣適用。偵探君就知道好幾個圈內知名的媒體人,有不少桃色緋聞,他們往往將這種行為推給——“文人多騷客”。

這一小撮並不是媒體圈的主流,偵探君認識的大部分媒體人價值觀都還是比較正常的,媒體本來就是一個“鐵肩擔道義,妙筆著文章”“為眾人抱薪”的行業,這些私德有虧的所謂“媒體老師”,想要一直隱藏在這個行業中不被發現,是很難的。

性騷擾或者性侵是不會挑圈子的,任何組織或者環境裡都會有私德有虧的人。“男女之情”或者“醉酒誤事”、“文人騷客”的說辭不過是一塊欺人欺己的遮羞布。

這件事要和媒體圈、公益圈分開來看。不是汙名化某個圈子或某個職業,勇於說出真相的當事人,也不過是為了讓同樣遭到侵犯女性挺身而出,打破沉默,說出做惡者的名字,給更多的女性以提醒,給色狼以顏色,不縱容其傷害更多的人。

從南昌大學遭性侵女生起訴學校和副院長,到公益圈性侵事件當事人站出來,再到媒體老師被拽下神壇,這些卑劣行為被曬到陽光下,只會讓行業得到淨化。

相信大家都有同一個共識,只要是違背對方意願的性關係,就是性侵犯。

最近有公益組織發起了關於公益圈性騷擾事件的倡議信,希望推動公益行業對性騷擾問題的重視,避免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從簽名情況來看,尊重和保護女性無疑是共識。


金融街偵探


蔣方舟無疑是勇敢的。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她的勇敢指控會讓行為下流的章文怎麼樣?結論是,不會怎麼樣。包括舉報他強姦的姑娘,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也難以讓他坐牢。除非有新的受害者帶著新鮮的證據指控他,但是陳年罪行,是難以一併算賬的。他不會失去工作,不會怕人指指點點,這就是“資深媒體人”的護甲,把流氓行為當作“名士風流”。他身邊的人不會覺得意外,連大眾都不會意外,“文人作風不好”是古今共識。

文人摸人大腿的習性,由來已久。張愛玲在她具有高度自傳性質的遺作“小團圓”中,就描述了某位革命文學家在公車上摸她大腿的行為,她沒有聲張,只是在心裡說,“漢奸妻,人可欺。”當然,她聲張也不會有什麼效果。而且她錯了,她被摸大腿並不是因為她是漢奸妻,除非她是某個大佬的老婆,不管她是科學家妻,農民妻,小販妻,還是誰的妻都不是,她的大腿都恐難倖免。

而某些前輩文人,在公開發表的日記裡,在飯局上的談笑中,輕鬆地講起自己的風流韻事,引得後輩豔羨和效仿。

流氓往往有恃無恐,是因為揭露流氓的舉動往往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甚至有時候可能自損兩千,流氓毫髮無傷。所以這種勇敢,是超乎尋常的勇敢。

那麼,怎樣才是合理的解決方式呢?我們無法指望流氓收起他齷齪的爪子,我們能做的,就是在遭到涉嫌犯罪的侵犯時,馬上尋求法律幫助,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很有機會看到罪犯被繩之於法的。

而摸大腿,摸屁股,言語調戲這樣達不到違法犯罪程度的侵犯,其決定作用的反而不是當事人,而是周圍的看客。想象一下,在飯局上有人摸你的大腿,你說,不要摸我腿!然後走開,周圍的人說“小蔣,章老跟你開玩笑嘛。”“長個腿不就是被摸的嘛。”“他喝多了別跟他一般見識”“多大點事兒,別掃興”“來來來,喝杯酒讓他賠罪”,“他摸你,你也摸他嘛”,成了席間的一場趣事,下次再有飯局,他自然有腿便摸。

而如果你把保安叫來,保安禮貌而強硬地請他離開,從此再無人邀請他參加飯局和活動,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你覺得他以後還會再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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