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检察」持续打击涉生态资源犯罪,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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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由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郑某、彭某、罗某等12人毁林犯罪案件在武夷山市三木自驾游小镇集中宣判。

「武夷检察」持续打击涉生态资源犯罪,我们在行动!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勇、生态资源检察科副科长黄天明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肖坚盛出庭审理。这是生态环境审判庭进行的第三次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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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街道、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市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涉茶协会、茶企业、合作社及茶业经营户代表等400余人列席旁听了此次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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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1

被告人廖某、陈某甲等9人犯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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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廖某、陈某甲、王某为了牟利,在护林员朱某的带领下,到武夷山市星村镇黎源村某山场“踩点”,并约定每砍一棵树木支付给朱某300元。同月24日,被告人廖某、陈某甲、王某、陈某乙、陈某丙、周某、黄某携带油锯、锄头等工具,到该山场砍伐杉木5株,折立木蓄积量为8.9576立方米。盗伐的杉木被装至余某的龙马车,后由廖某和余某运至建阳区麻沙镇出售,获款6100元由各被告人共同分赃。

我院认为:廖某、陈某甲、王某、朱某、陈某乙、陈某丙、周某、黄某、余某等人无视国家森林法规,为了牟利,盗伐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武夷山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廖某、陈某甲、王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周某、黄某、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

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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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被告人郑某为种植茶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油锯、柴刀到武夷山市洋庄乡洋庄村某山场毁坏林木161株,折立木蓄积量为7.3719立方米。郑某主动投案后,对毁坏的山场进行复绿补种,并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我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为了种茶,无视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毁坏林木7.371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对毁坏的山场进行补植复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武夷山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

3

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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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为了不影响茶树生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到武夷山市星村镇曹墩村某山场,采取环剥林木主干处树皮一圈的方式,让林木慢慢脱水枯死。被毁林木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共计76株,折立木蓄积量为7.4796立方米。后被告人亲属交纳造林保证金6000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为了不影响茶树生长,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毁坏林木7.479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武夷山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彭某拘役六个月。

4

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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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到武夷山市星村镇曹墩村某山场,采取环剥林木主干处树皮一圈的方式,让林木慢慢脱水枯死。毁坏林木共计146株,折立木蓄积量为14.7234立方米。罗某自首后,主动缴纳复绿补种费,并得到林权单位的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毁坏林木14.723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主动缴纳复绿补种费,并得到林权单位的谅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武夷山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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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武夷山的立市之本、发展之基,但受茶叶市场高额利益驱使,近年来武夷山市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的行为日益增多。年初,武夷山市委、政府出台《开展违规违法开垦茶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历年整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茶山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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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分管生态工作的副检察长及生态科干警深入毁林种茶现场查看

在“毁林种茶”一事上,武夷山市检察院持续动真格:此类刑事犯罪,一般不取保候审、不建议适用缓刑。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生态科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涉生态资源案件38件46人,批捕率达97.8%;移送法院起诉案件26件35人,均作有罪判决。

“对于此类案件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坚持捕不过三天,诉不过一周。”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万勇介绍,该院专门成立了“毁林种茶”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主要负责办理武夷山范围内,尤其是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范围内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生态保护法律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武夷山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彰显司法保护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的决心。营造打击违法犯罪声势,震慑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助力武夷山市整治“两违”开垦茶山攻坚战。

供稿 | 生态科

审核 | 沈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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