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征求意见本周末(7月28日)截止,但围绕这部法律的争议仍在继续发酵。

电商法为什么如此受关注?或许可以从刚刚发布的2018年中国经济半年报中找到答案:上半年国民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消费继续发挥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的作用。国家统计局称,网购和跨界消费场景于一体的新零售业态,是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

上周六下午,一场高规格的电子商务研讨会将本处争议漩涡的电商法三审草案再次推向高潮。这次研讨会主办方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承办方新京报,数十位来自社科院、清华、北大等重点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阿里、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eBay等企业代表参与讨论。

研讨会上,学界和业界代表对三审稿中的平台责任、电商未来形态等具体款项表达了质疑,专家们对三审稿的的总体意见是,电商法的出台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电商立法为何格外引人关注?

电商成中国经济增长重要力量

如果仔细分析电子商务在中国经济中的独特地位,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电商法立法如此重要。它不仅关系着剁手党和无数商家,更关系到中国经济是否能健康持续发展。

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中国经济半年报中,我国消费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消费品市场商品结构、城乡结构持续优化,新兴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市场供给不断完善,消费继续发挥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的作用。这份靓丽成绩单中,电商功不可没。

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从统计数据看,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同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为7万亿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升。电商就业人员多达4250万人,吸引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创业青年等参与。

电商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年来,电商的触角已经深入到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在扶贫、就业,连结和平衡城乡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商未来是数字经济

“电商”概念难下定论

电商法三审稿在6月19日对全社会公布时,就已经引起了不少争议。这份草案对“押金”、“搭售”、“大数据广告”、“个人信息保护”、“商家售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规范。总体来说,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对社会关切热点也回应得很及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且符合“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

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但无论从之前的舆情反馈还是这次研讨会专家们的意见来看,批评意见并不在少数。就拿这次研讨会来说,中国电商协会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朱宇清发言称,电子商务的未来是数字经济,并且随着线上线下融合,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的概念边界还会进一步模糊,如何界定“电商”都是一个问题。

苏宁易购集团法务副总监戚俊卿表达的观点也类似,他表示,线上线下融合是大趋势,如果单纯把它划分为一个行业有些狭隘,电商法更应该放眼未来。还有一些参会者说,电商行业模式不断变化,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平台都可以购买,目前电商法草案对经营者的定义过于传统。

与现有法规或重叠

前瞻不够“一出台就过时”

7月21日研讨会中质疑声最大的莫过于电商法如何适应新业态了。此前不少新闻报道中,就有法学家质疑电商法的的适用性和稳定性,比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法学教授蒋洁提出,现有的法律资源已经足以抑制电商领域中的恶意行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造成执法、司法的混乱重叠,增加管理成本。三轮审议太过迎合热点,弱化了法治的可预期性和前瞻性。从法律本身看这似乎不无道理,如果电商法中的规定与已有规则重复或冲突,影响执法效率不说,对电商本身也有阻碍作用。

电商研讨会的多位专家都谈及三审草案的前瞻性。有人说,现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已经步入了借助大数据技术配置社会资源的第三阶段,未来将会过渡到平台化和智能化结合的经济形态,但现在的三审稿仍然只是聚焦于网络商品交易方面,覆盖面也不够广,三审稿对目前第三阶段的数字经济,也提供不了好的解决方案。专家们担心,电商法会不会“一出台就过时”。

平台责任难界定

政府和市场关系如何解题

平台责任如何厘定,对这方面争议一直很大。这次研讨会有专家指出,加重平台义务和责任虽回应了社会关切,但似有矫枉过正之嫌。三审稿虽然强化了平台的监管责任,但操作起来成本很高,而且很难落实。比方说,现有的规定将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视为一个共同责任和行为者,但第三方平台和销售、服务的经营者是完全不同的角色定位,应当将不同主体的责任分别规定,而非简单地放到一般电商平台中。法案不把这些角色各自的责任厘清,平台要实施好监管仍然困难重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电商法草案中的部分关于监管的条款,与已有规则的重复、矛盾、冲突、不一致,还极有可能因为性质界定的错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之前,还有专家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考量,担心新法案会把电商行业管得过死,最终作茧自缚,失去活力。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储殷的观点是,让电子商务平台负担过多的审核、监管和服务义务,会制约行业发展。设立电子商务法的核心目的之一就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说到底,出台电子商务法也是为了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如果不能实现促进发展和有效监管的作用,立法也就失去了意义。

对三审稿的争议还远远不止研讨会上谈到的这些,比如,登记制度增加了电商个体户的经济负担,禁止利用大数据技术做推广有矫枉过正之嫌等等,每一项都面临着舆论和现实的考验。

电商法立法再引争议 专家:前瞻性不够,出台时机未到

其实早在电商发展之初,就不乏呼吁设立电子商务法,要求调整和厘清电商交易中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声音。在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的议题正式反馈到国家决策部门,按理说,离正式出台不远了,但之后,立法进程很长时间陷入停滞。好在互联网发展的步伐丝毫没有减慢,随着第三代移动通信发放牌照,移动互联网开始大行其道,移动端网民呈爆发趋势,2016年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在这20年,中国电商突飞猛进,野蛮生长,在几近监管空白的广阔市场上,内地电商渐渐成长为一匹黑马。一方面,相对宽松的政策和法治环境激发了互联网经济的活力,鼓励了民营经济的创新,但另一方面,立法滞后也积累了许多陈年弊病,比如,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纠纷无法可依,政府与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不明。

如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和渗透率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电商的发展水平也走在世界前列,恐怕很难向国际社会借鉴电商立法和监管的经验,即使参照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也同样面临风险,既可能像美国一样借助法律的力量开启互联网的黄金时代,也可能重蹈欧洲和日本的老路,由于严苛的法案错失发展良机。

正是因为涉及面太广,同时对互联网和国民经济的未来趋势也影响重大,尽管历时近二十年、打磨两年多,至今电商法案的具体条款和颁布时间仍没有达成共识。现在业界学界积极向三审稿献言献策,集思广益,在三审草案还在向社会征集意见这个阶段,其推动作用还是相当明显。不过要等到一项成熟而高瞻远瞩的电商法案问世,恐怕时候还未到。

来源:深蓝财经旗下公众号“深蓝财经网”(ID:shenlanca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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