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永州中院:決戰「執行難」 多項指標排全省第一

截至目前,永州市兩級法院執結首次執行案件7952件,實際執結率58.01%,排湖南省第二;實際執行完畢率41.38%,排湖南省第一;法定期限內結案率90.91%,排湖南省第一。其中永州中院實際執結率95.84%,實際執行完畢率69.75%,法定期限內結案率100%,主要執行質效指標均位列全省中院第一,另有5個基層法院執行質效進入湖南省前20位。

這一串數字的背後不僅凝聚著永州兩級法院515名執行幹警的日夜奮戰和忠誠履職,更凝聚著永州兩級法精準施策,對症下藥的科學部署和擔當作為。

突出抓好關鍵少數

“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中,院領導既要掛帥也要出征,做到重要舉措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察,積極工作在執行攻堅的第一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重海多次在執行工作推進會、調度會上強調執行工作要抓好院領導這個“關鍵少數”。

6月19日,羅重海院長帶領該院執行局副局長蔣躍兵等人深入東安縣執行涉該縣交警大隊三起案件。經過近4個小時的協調和約談,執行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蔣某表示支持法院的執行,最終於7月2日從該大隊賬戶中成功扣劃標的款936009.31元。

該單位自2014年起先後與兩家公司及一家個體戶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共涉三起案件。經法院一審、二審,該單位共需支付93萬餘元的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該單位一直未履行。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立案後,由羅重海院長承辦該三起案件。

“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是誠信的重要體現之一,我們作為黨政機關更應該在構建社會誠信體系中起到帶頭示範作用。我們市委為解決執行難專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 將各級各部門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納入全市綜治考核範圍,我們作為黨政機關更應該有責任、有義務去履行法律義務,還請你多多配合。”羅重海從保障合法權益、維護單位形象、構建誠信社會和當前全市解決執行難的總體形勢出發,爭取轉變該單位負責人拒不履行判決的思想。

在羅重海院長四個多小時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的一輪又一輪攻勢下,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終於卸下拒不執行的防線,同意法院在財政撥款至單位賬戶後扣劃執行款。

“凡涉黨政機關、涉公職人員的案件,還有你們幾次做工作啃不下來的案件都梳理出來交給我,我來出面。”羅重海院長以上率下在執行工作中第一時間加入“攻堅戰隊”,主動認領“骨頭案”。

哪裡有“骨頭案”、哪裡有“釘子案”,哪裡就有“一把手”。永州兩級法院已形成“一把手”帶頭攻堅克難的執行工作局面,涉600多名業主的辦理不動產證系列案經永州中院羅重海院長協調駛上快車道,25年的涉執行信訪案件被江永法院院長唐英成功化解……據統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羅重海院長今年來共辦理執行案件48件。全市所有基層法院班子成員全部親率執行團隊,奮戰在執行一線,堅持掛圖作戰、每日調度,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帶頭作用。

專項清理“涉公”案件

2018年4月25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執行攻堅調度會上向“失信公職人員”發出通牒 ,全面開展“涉公”案件專項清理活動,針對其中消極或抗拒履行法律義務的“官賴”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依法傳喚失信公職人員366人次,司法拘留失信公職人員53人,促使124人已經履行了給付義務或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結標的達1050餘萬元。

被執行人何某是寧遠縣某縣直單位公務員,其於2012年2月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經胡某擔保向第三人胡某勝借款10萬元,並約定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利息6000元,借期為一年。由於借貸雙方均不認識,借款的支付和利息的償還均由擔保人胡某進行。2012年4月,被執行人何某支付了6000元利息後未再向債權人支付利息。截至2013年7月,何某共欠利息45800元。同年7月20日,何某共償還第三人借款本息9萬元,尚欠本金55800及利息遲遲未歸還。2017年1月胡某以擔保人的身份代何某向第三人償還了全部借款。然而,當胡某向何某追償這筆借款時,何某拒絕還款且避而不見,胡某遂向寧遠法院起訴。寧遠法院於2017年8月7日判決,何某需在判決發生效力後十日內償還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何某在判決生效後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寧遠法院執行立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何某送達了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讓其自行提供其財產情況。同時多次向何某釋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但何某始終無動於衷,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6月6日,寧遠法院執行局在多次做被執行人何某工作後,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懾於司法拘留的威力,何某被拘留2天后主動聯繫執行法官,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何某與申請執行人胡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歷時一年多的借款合同糾紛案畫上圓滿句號。

針對“涉公”的執行案件,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爭取市委出臺《關於進一步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意見》,加大對公職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為納入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級(社區)組織換屆選舉人選審核內容,作為不適宜當選的情形。同時,要求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黨政部門和公職人員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為的責任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在失信被執行人的任職提拔、晉級晉升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永州兩級法院還相繼與市、縣文明辦聯合發佈《關於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授於相關榮譽的通知》,構建對“涉特殊主體”案件被執行人的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將有關單位或個人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作為評選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道德模範和文明社區、文明窗口單位、文明風景旅遊區、文明集市、文明餐飲示範店的前置條件,對屆期內的失信單位或個人,撤銷相關榮譽稱號,讓他們“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司法救助“執行不能”案件

日前,道縣的申請執行人唐某在領取到法院發放的4萬元司法救助金後對法院的執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謝。

2016年2月申請執行人唐某與被執行人鍾某在協商解決過往土地糾紛時發生爭吵,進而雙方相互毆打,在爭執毆打過程中被執行人鍾某用鐵棒敲打唐某頭部,致使唐某腦部嚴重損傷,當場昏倒,經鑑定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傷殘程度綜合鑑定為八級傷殘。2017年1月18日,經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鍾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唐某各項損失人民幣148,790.3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鍾某在監獄服刑不具備賠償能力,其妻兒又躲避在外,沒有代為履行賠償義務。2017年4月被害人唐某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幹警隨即依法向鍾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並對鍾某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經查詢,鍾某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人唐某與丈夫均已年過六旬,無經濟來源,家庭生活困難,只有兩間破瓦房,家徒四壁,根本無力支付昂貴的醫藥費。因無錢進行後續治療,唐某現左臉已麻木,影響了正常的生活。為解申請人唐某的燃眉之急,道縣法院在窮盡執行措施仍執行不能後於2018年3月,依法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4萬元。

“法院窮盡所有執行措施後,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執行能力,而申請執行人經濟條件極其困難,不足以維持日常生活,根據相關規定對其給予一定經濟救助以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永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柏國春介紹說。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中,全市法院將司法救助作為解決“執行不能”的一種渠道,建立專項救助資金,共撥付專項執行救助資金320餘萬元。

不僅如此,經永州中院多方協調,全市所有縣區黨委、政府均將解決2萬元以下的小標的執行案件作為自身職責,出臺支持意見。目前,寧遠縣委常委會同意由縣財政出資200萬元建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對該縣法院標的額3萬元以下的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申請人予以救助。東安縣政府將依法從財政中支取近30萬元用於法院執行不能案件的司法救助,將化解17起執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冷水灘區法院爭取財政資金260萬元,已化解小標的執行案件121件,江永縣法院爭取第一期財政資金50萬元,消化小標的案件46件。

在推進執行攻堅中,永州法院先試先行,精準施策率先並大力推行執行工作第三方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參與見證執行;率先以市委名義下發《關於進一步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意見》,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法院為主、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共同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聯合下發全省第一份《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裁判義務的通告》,著力打擊拒執犯罪,判處拒執犯罪的人數佔全省的57%;嚴格推行中院院領導聯點督導、與基層法院院長責任同擔工作機制,對執行任務重、推進難度大的基層法院,中院商市委組織部任命5名審判長掛職擔任基層法院副院長並派出15人的3個執行團隊分赴兩個基層法院參與執行。

“執行攻堅已進入全面決勝階段,我們要不放過任何一個執行案件、不放過任何一個辦案環節、不放過任何一種結案方式、不放過任何一項評估指標、不放過任何一天工作時間”羅重海院長在調度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時鏗鏘有力地強調。正是因為有這一系列精而準、穩又狠的執行舉措,永州法院執行質效連連攀升,在奪取“基本解決執行難”全面勝利戰役中書寫了“永州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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