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查处的第十期酒驾醉驾人员向社会予以曝光,其中饮酒驾驶4例、醉酒驾驶2例。希望广大驾驶员通过这些案例能得到警示!“醉猫”们,请尊重法律、敬畏生命、严禁酒后驾驶。
饮酒驾驶篇
姓名:范宽禄
违法时间:2018年6月22日
违法地点:吴凤公路173KM+100M
酒精含量:45.09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处理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姓名:张亮
违法时间:2018年6月9日
违法地点:吴凤公路173KM+300M
酒精含量:30.0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处理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姓名:何麒明
违法时间:2018年5月31日
违法地点:长庆路长庆桥桥头50M
酒精含量:31mg/100ml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处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姓名:刘小天
违法时间:2018年5月31日
违法地点:长庆路长庆桥桥头10M
酒精含量:7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处理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醉酒驾驶篇
姓名:邱朋兴
违法时间:2018年5月27日
违法地点:吴凤公路173KM+900M
酒精含量:175.18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处理处罚: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姓名:苏建军
违法时间:2018年5月31日
违法地点:长政公路23KM
酒精含量:147.26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处理处罚:取保候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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