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中写明公司和分公司偿还债务,但公司和分公司无力偿还,两个公司法人有义务偿还吗?

徐小闹哥哥


那就只能

找公司还钱

公司一经成立,就有独立的人格,简要说就是公司是个完整的“人”,自负盈亏。既然判决书中说公司承担责任,就是公司账上的钱来还这笔欠款,而不会直接跟公司的董事、股东等有关系,让他们用自己的腰包还钱。

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启动破产程序,起草破产分配方案,制定还债计划。

再者,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让有责任的人不再躲在幕后,要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可以是两个法人。而分公司对于总公司来说,沒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说的直白一点,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一个车间法律地位一样。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分公司还债是完全正确的。公司帐户上沒钱还债,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是不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替公司还债。但可以申请企业破产还债,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SirJanzen


这才是真正的老赖,国家应该对这些法人预以追偿,不能因公司倒闭一句话就结束了,现在就是有这样的事,注册公司圈了钱然后以破产就没有事了,借钱的供货商都跟着没了,这样就公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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