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五人全喝酒了 爲了「安全」他們決定讓喝得最少的那個開車

7 月 23 日晚上八點左右,織金縣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在城區官塘橋路段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越野車駛入了民警的視線,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下,並對該車例行檢查。

一車五人全喝酒了 為了“安全”他們決定讓喝得最少的那個開車

剛靠近車窗,民警就聞到車內發出一股刺鼻的酒味,民警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胡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胡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53mg/100ml,屬飲酒後駕車。

一車五人全喝酒了 為了“安全”他們決定讓喝得最少的那個開車

隨後民警將胡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民警問胡某,其車上同行的一共 5 人,為什麼不讓沒喝酒的人開而要選擇酒後駕車,胡某回答:“他們比我還醉,只有我最清醒,喝得最少,所以由我來開”。

最終,民警對胡某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駕駛證一次性記 12 分、罰款 1000 元、暫扣駕駛證 6 個月的處罰。

明知駕駛員喝酒,還讓其開車,同車人擔責!

2017 年 12 月 6 日凌晨 1 點左右,在武漢市洪山區丁字橋南路文盛街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撞到了中心隔離護欄。

當時車上有一男一女吳某和劉某,開車的是女子劉某。經檢測,劉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已經達到醉駕標準。

據劉某交待,這輛車是吳某的。當晚兩人一起吃了宵夜,都喝了不少酒。喝完酒後,吳某將車鑰匙交給了劉某,讓她駕駛車輛,最後發生了交通事故。

車主吳某,明知劉某大量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卻而仍將車輛交與劉某駕駛,其提供所屬車輛並陪同駕駛的行為,涉嫌構成共同犯罪中幫助犯。

一車五人全喝酒了 為了“安全”他們決定讓喝得最少的那個開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規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員,有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駕車的不安全行為。

最終,警方依法將車主吳某,以同案人與駕駛員劉某,一起以危險駕駛罪的罪名,共同刑事立案偵查。

來源 :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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