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时备案资料,导致贷款额度降低,怎么办?

小李3月份贷款买了一套房,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迟迟不将合同送到房产局备案。由于小李办理的是组合贷款,需要已经备好案的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证。谁知等到5月份时,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导致小李贷款额度降低,增加了月供。那么,这种情况下小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吗?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合同约定了开发商履行将材料备案的具体日期或者期间,只要还在约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开发商未去备案的行为并不属于违约。那么对于政策变化导致贷款数额的变化,开发商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

其次,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小李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自己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以及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开发商迟迟不将合同送到房产局备案,导致小李的月供增加,额度降低,造成了损失,因此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小李可以据此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过,小李需要核实清楚开发商不将合同备案的原因,以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具体约定,这样起诉对方,才能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才对自己更有利。

开发商不按时备案资料,导致贷款额度降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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