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放射科医生备孕怀孕相关规定

注意:放射科医生备孕怀孕相关规定

不少人提问,想了解一下放射科医生怀孕的相关文件,现整理分享给大家,也欢迎大家分享自己医院的安排处理情况。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以上两点可以作为影像科女医生获取特殊照顾的依据,也就是说,怀孕的放射科女医生在怀孕七个月以后有权要求不值夜班,在整个怀孕期间不能从事有可能接受到放射照射的工作。只要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符合规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调离本职岗位。但是并没有明确放射科女医生该不该值班,要不要调离本职岗位等。其实还是

根据各个医院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医院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过大多数医院管理者都还是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有资料显示,目前大部分医院对《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落实的较好。很多医院对于职工的保护意识较强,对辐射防护比较重视,日常防护用品使用也较规范。从个人剂量监督看,其受照剂量较低。一般在几个mSv/a以下,或更低,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照射20mSv/a。

所以,怀孕了不必过于恐慌,”行为上要重视,心态上要放松“。很多网友认为:”只要医院防护好了 其实不用怕什么 ,“不要太在意自己是身处影像科。“当然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以去跟领导沟通商量,争取调岗,登记处和诊断室相对安全一些,同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少加班,少接触辐射高危区。身体状况实在不佳的时候,申请休假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所以,当影像女医师遭遇怀孕,建议要放宽心态,量力而行,合法争取合理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医院管理者给予放射科怀孕女职工更多的关注,

呼吁国家鉴于职业环境的特殊性,给予放射科怀孕女医生一些特殊孕期假及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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