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巨匪”周寿娃有哪些恶行?欺辱妇女600多人,掏人胆入药

在民国初年,各地军阀混战不断,民不聊生。然而在这种形势下,兴盛了“土匪”这一乱世职业。今天我们要说的陕西巨匪周寿娃便是其中之一。周寿娃是民国时期陕西一带的巨匪,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他从小潜移默化的接受了土匪吃香喝辣,跃武扬威的那种形象,不免有些羡慕。后来他聚集了一帮亡命徒自立门户当起了土匪,逐渐形成了一股势力。然而这时他年仅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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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娃的土匪队伍渐渐壮大得益于他的狡猾奸诈,巅峰期曾有轻重机枪36挺,步枪两千余支,实在是实力雄厚。周寿娃之所以被国民党看重,是因为有此实力。他先后担任了国民党陕西省保安队营长、突击大队大队长等职。周寿娃的外号叫“周狼”,从他的名字中不难看出他就像狼一样的残忍和狠毒,吃人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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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娃一共有六个妻子、五房小妾,除大老婆魏梅之外,其它都是先强奸后霸占;兽性发作时,连他的亲戚都不放过。据他的供罪书记载,他一共残杀500余人包括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欺辱的妇女有600人之多,不免有十四五岁的少女和坐月子的产妇;他简直是丧尽天良。周寿娃眼睛曾有病,听说用人胆做药引子能治眼病,便派手下杀人掏胆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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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年底,商县人民政府在南门外丹江河滩召开了全县公判大会,依法判处周寿娃死刑,并且立即执行。周匪的伏法,实在是大快人心。1949年5月,西安被人民解放军解放,匪霸周寿娃的好日子也已经到头了,1同年6月,解放军部队打散了周寿娃部的全部武装,而周却凭着熟悉地形潜逃了,还带有少量人马。天网恢恢,疏而不落。1950年6月,潜逃的周寿娃在郑州市逮捕归案, 被押回了原籍商县。同年年底,万人大会公审后将这个恶魔枪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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