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長」制推動河「長治」

日前,水利部在全面建立河長制新聞發佈會上披露,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提前半年實現中央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階段性目標。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的各級政府都設置了河長制辦公室,工作方案也已全部印發實施。

自河長制實行以來,各級河長積極行動,就老百姓反映強烈的亂圍亂堵、亂佔亂建、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河湖突出問題進行整治,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髒現象,一些河湖水質明顯提升,河暢、水清、岸綠的景象開始顯現。

趨勢是向好的,但問題也不容迴避。河湖的許多問題具有長期性、累積性,河湖管理保護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明確了河長,意味著“有名”,為水域保護劃清了“責任田”,讓巡、管、護、治有人問、有人管。要把事情辦好、辦實,還必須以“河長”制推動河“長治”,讓河長制從“有名”走向“有實”。

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要保護好“水”,即對河湖水資源的管理保護;也要保護好“盆”,即對河道湖泊空間及其水域岸線的管理保護。要按照劃定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大力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指標控制,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進一步落實水環境修復。針對個別地區河長制有名無實的現象,應將河湖治理成績單作為差異化績效考核標準,引入河長考核體系中。確保河湖面貌根本改善是場硬仗,只有整治不鬆勁,水清才能終有日。

進一步升級水環境保護。要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處理、早制止。除了依託河長制信息系統,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現代技術手段之外,還要培育“治水沒有旁觀者”的社會共識,群策群力,共同維護河水常清、水岸常綠。樂山日報 張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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