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一家超市說只要交8888元,就可以每天在他這裡領80元持續一年,這種做法是否違法?

蝶熙兒


超市交8888元,每天可以領取80元,並持續一年,一年後可以獲得29200元,較8888元高出數倍,這看似一筆非常豐厚可觀的投資收益率,但實際上關鍵還是要吸引更多人參與其中,參與人數越多,超市積蓄的錢越龐大,而假如達到某一數額規模時。超市負責人有可能會跑路,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行為,而核心所在,就是吸引更多人參與,人數越多,積蓄金額越大,集資後的錢可以大範圍投資,甚至會攜款跑路,投資者雖然可以每天拿錢,但實際上需要承受的風險不少,一旦超市跑路,就會得不償失。


郭施亮


從經驗和直覺上判斷,這家超市具有巨大跑路嫌疑!

第一,動機。交8888,一年得到近3萬。年化收益率30%以上。遠遠超過安全範圍。試問,超市老闆要做什麼才能回本?即使放高利貸,他也要放35%以上收益的貸款,那又是何等風險?

第二,法律。從目前來看,他的這種行為法律邊界模糊,如果是以辦會員卡的形式,或者股份分紅這種變相來非法集資,但是沒到跑路那一天就很難立案。

第三,案例。我們家族財富密碼遇到過不少讀者來信,揭露騙局,還原真相。其中有一個很像這個案例,繳納不同級別的會費,就能每天在超市裡拿走2-5件商品,且有定期分紅。超市裡的商品標價都很高,讓人覺得不要分紅拿兩個月也能回本。然而受害者真的就拿了不到兩個月,拿回來的物品不是根本不值錢,就是假貨,沒多久就壞了。

家族財富密碼守財奴再次告誡:

小便宜不要佔,小算盤不要打。

佔小便宜吃大虧,打小算盤陷泥坑!

家族財富密碼高級研究員趙淨


家族財富密碼


應該是2016年六七月份的時候,有個人在微信群裡賣萊曼的理髮卡,說是30元可以理髮10次,我當時也就想著還有這樣的好事?就買了一張。那一段時間,我在崇明公園也遇到過幾次萊曼賣這種卡的工作人員。
然後去理髮,老影劇院對面,九鼎軒火鍋南邊那家萊曼,乖乖,一屁股坐下來就圍上來幾個人一個勁的叫你辦卡,那個熱乎勁,跟你是他們親爹親媽似的,我當時堅持沒有辦。
他們看我堅決不辦卡,就說我臉上有痣,可以點一下,保證點到沒有為止。一直以來,我的確為痣煩惱,就跟他們上樓點了。一點不打緊,幾個痣一點,他們計算機一按,兩三千塊,然後他們又過來要你辦卡,說辦卡的話這點痣的錢就算是送的了。這下就尷尬了,我不辦卡就得付兩三千點痣的錢。無奈之下,辦了卡。
後面再去理髮的時候,他們那些理髮師,什麼什麼級別的,一般打個三折下來還要五六十,就是說不打折的話,在萊曼理個頭髮得兩三百。辦卡後,我理髮一般都是在他們家,只換過兩個理髮師,一個是理10塊錢的那種,手藝差的一逼;後來我讓他們給我推薦一個,特悶推薦了308號,308號第一次給我理髮打折後是38,第二次打折後是28,後來有兩三次是10元,然後,又突然是38元,他們那什麼什麼級別的理髮師好像看前臺收銀的心情,收銀的說你是高級就按高級收錢,收銀的說你是低級就按低級的收費。總之一句話,你衝了錢辦了卡,那你的錢就由著他們高興扣吧。


後來臉上的痣並沒有點乾淨,讓他們在點一下,他們就開始各種不認賬,原來拉我辦卡的那幾個人已經不在了,他們說以前的情況他們也不知道,還說來了什麼新儀器,用新儀器點痣效果更好,我們可以刷卡,可以給我們打折,卻再也不提一開始信誓旦旦保證"點好為止"那話了。辦卡的時候說什麼項目都可以走卡,等你辦好卡再去的時候,一會這個不能走卡,那個不能走卡,讓你付現金,如果要刷卡,就不打折等等。
聽說他們最近重新裝修了,換了一個門頭,現在改名叫什麼“梵希“了,然後,就說原來的卡說不好用了,要重新充值才能用,我想,他們新一輪的套路又開始了。在此,總結一下原萊曼現在叫“梵希”的那些美容美髮店的宰客套路:
套路一:低價吸引你過去,比如30元可以理髮10次的那種所謂優惠活動,這就像是釣魚前先打個食;
套路二:等你進店了,火力全開讓你辦卡,比如說辦卡可以送你啥,可以打折,可以享受貴賓服務等等承諾;

套路三:說你有哪些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讓你去試,你一旦試了,就獅子大開口,讓你進退兩難,然後逼著你辦卡;
套路四:辦卡後,辦卡前的各種承諾就當放屁,和沒辦卡的時候是一樣的服務或者還不如沒辦卡的時候,因為你沒辦卡,他們還想忽悠你辦卡呢,你辦了卡的,只能是待宰羔羊了。你跟她們吵也好,鬧也好,她們就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反正一個人兩個人一般也鬧不出啥名堂,他們根本不在乎;
套路五:過一段時間後,以老闆跑路或者重新裝修為由頭,換個門頭,就像把以前的名字“萊曼”換成現在的“梵希”,說以前的卡不能用了,要你繼續充值才能用。


心之語185711184


首先,這是一個騙局肯定是沒有疑問的。

就給大家來說一下我們當地有一個就是鄉鎮上的一個超市,記得當時好像是叫什麼龍的,具體的名字忘了,反正就當時仿照我們是去一個比較有名的那個超市,取得名字特別的像,音都一樣。

剛開始開業的時候,就是充500送100,開業之前就開始到處發那種廣告,特別是在趕集的那天,而且充500送100就只有一天可行,就是開業的當天,其他時候就不可以,然後我們那裡就很多人都充了500。

過了不到一星期,就說為了回饋客戶,回饋鄉民然後就是充600送200, 連續兩天,效果非常的好,記得那時候我老媽他們都充了,畢竟經常在那裡買東西。

真的又過了不到一星期,沒錯,大家都沒有聽錯,就是一星期。超市開始大幅度搞活動,凡是沒有參加之前活動的,現在充1500送500,經過前兩次很成功的,這樣子搞過,聽到說凡是沒有參加過前兩次活動的才能參加,整個鄉鎮都沸騰了。那時候持續了三天這樣的充值業務,這一次我爸媽就沒有參加了,說實話,大嫂也生怕那是個騙局。

就這樣三次活動,整個鄉鎮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參加,在第三次活動結束的第二天,超市再也沒有開門了,再後來,據說找到了那個人,但是大家的錢基本上都沒有追回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始終要相信這一點。


情感影視屋


這個案例應該比字面上的複雜。交8888元,每天領80元,本質上是一種吸收儲蓄,返還本息的營業活動。



但是,超市不是銀行,沒有吸收公共存款的權利。不過,現實中超市不會採取這麼傻的辦法。一般來說,會加以掩飾,可能會分為以下幾步走:

一是,8888元不會體現為存款,而會體現為購買購物卡。比如說,購買18888元的購物卡,裡面有10000元可以消費。8888元實際是存在裡面的,屬於吸收的那部分存款。

二是,返還的時候可能會有要求,比如說使用購物卡消費滿100元,可返還現金80元。那麼很多消費者可能就不一定會消費滿100元,於是就返不了現。從而使那8888元可以在超市的賬上趴得更久。



通過前面兩個辦法,就可以將這種儲蓄和返還存款業務,變成一種出售購物卡+促銷手段的業務模式。預存消費款+現金返現,在日常的經營中都是很常見的。並不至於構成非法集資——當然,如果要做得更合規,應當將客戶存進來的錢專款保管,而不是用來週轉———不過現實中,這個要求幾乎是做不到的。



實際效果上看,18888元存進來,馬上可以用來週轉獲利。解決了融資問題。而80元現金的返還,如果設置了購物金額的條件,將使返還的週期拉得更長。這樣,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經濟上,都能夠說得過去。如果超市能夠想到這個思路,或許不會像各位答主所指責的那樣,陷入違規的危機之中。


林海


你這個情況剛剛在我們市裡發生過,前兩天。17年10月底的時候,本地一家大型商場開了一家新超市,原本這個地方就是一家超市,老闆後來投資房地產資金鍊續不上,倒閉了。然後這個地方空置了一年多。

11月開始宣傳的時候,本地居民充卡200元送30,充值500元送150,更狠的是最後一檔充值5000送2000。這個力度在本市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所以剛開業的時候,包括我家人也辦了超市的購物卡。到超市購物的時候,你也能感覺出來整個超市的佈局,服務人員,收銀員都是倉促上陣,本地臨時新招的。試營業一個月之後在12月中旬宣佈正式營業。

就這短短的時間,在第二個月給員工發工資的時候,拖延了三四天吧,然後工人就在網上發帖說,超市老闆不靠譜。過了18年元旦到18年1月中旬的時候,又曝出供應商和超市老闆有矛盾。向供應商結賬也很不及時。結果導致後來兩天,在1月20號前後,辦過卡的人到超市進行瘋狂搶購,貨架基本全部掃空,到最後,市公安局和市特警隊不得不出面維持秩序。

第二天超市發出聲明,因為搶購造成無法及時補貨,歇業兩天,而後又把貨補齊了,但是卻不允許顧客進去,整個超市也沒有任何收銀員,理貨員。在此期間,市局特警隊派駐了幾名警員就駐紮在商場,以防發覺不良事件。


可是,可是,可是,

就在上個週五,神通廣大的老闆一夜撤空了全部貨架跑路了,搞的全市民怨沸騰,市政府介入,而且公安局也已經開始協查通報超市老闆,

這個商場以後估計沒有人敢在這兒做什麼生意了!!!

今天周幾?今天週三,嗯,以上就是全部情況


弓木


首先,我想解釋一下“金融商品”,否則一般人無法理解後者的所有內容。

金融產品可以說是一種特殊商品,它不同於傳統的實物商品,如衣服、鞋、電腦等商品,或服務,如快遞、按摩等。金融商品具有兩個很典型的特點:首先,傳統的商品,你買的鞋是為了穿,你買一電腦是為了使用他,你去看電影是很酷的給了你觀影感受。總的來說就是你付了錢立馬能夠享用它。

但“金融商品”不同,任何人,購買金融商品的目的都是“以錢賺錢”。你購買定期存款作為利息,國債也是為了利息。你買股票是為了分紅和將來的價格變動。保險是為了保金。普通商品有一套評價好壞的體系,鞋的質量看做工質量,電腦的好壞要看材料表現,和電影也有好看和無聊的。

但是,金融商品的好壞,在普通人看來,只涉及一個因素——回報率。銀行融資,一年8%的收益率,是比5%以上的“好”。100萬汽車保險,5000元的保費,不如8000元以上的保費“好”。這一點毫無疑問。如果a銀行的一年存款利率是5%,而B銀行是3%,一年,傻瓜知道去a銀行,因為銀行的存款產品是“好”。這是金融產品的第一個特點——錢生錢。如果說專業點,那就是所謂的“資本主義”。“金融商品”的第二個特徵也不同於一般商品。

你買鞋,你穿一下,好還是不好,你可以當場判斷,你覺得舒服值這個價錢,你付錢,鞋子給你。

你買一臺電腦,你看看性能的配置,品牌價值,感覺好,價值值不值,你認為值,支付電腦回家。覺得不值,不買。

可是金融產品具有非常典型的特徵。無論什麼金融產品,你購買,你得到的回報,他們之間有一個時間差。這次的時差可以是長的,也可能是短的,也許幾分鐘或幾十年。比如說,賭博,你打賭,打開一張紙條,那是幾分鐘。你定期保存,那是一年和一年的結算。如果你買保險,那可能是一個死亡的回報。這是金融商品的第二個特徵——付款和收貨不同步,時差,我們稱之為“時差”。專業點叫做“風險承受能力”。因為這個“時差”,你付了錢,你卻看不到現場的“貨物”。你去商店買一臺電腦,你可以當場看到電腦的質量。但是金融商品,你付了錢,就要到期了,才知道商品的質量。如果你去賭博,你不知道你會不會贏。如果你買彩票,你就不知道你是否中獎了。如果你去存款,你將獲得利息,如果你去買保險。當你處於困境時,你可以得到保金,這樣你就可以得到保險金。第一個話題就說完了。”

金融商品有兩個特點:1、用金錢賺錢。2,時差。

這兩個特點是金融商品的“充分必要條件”。只要任何一個企業都符合這兩個條件,那麼“金融”和“金融商品”就必然要符合這兩個條件。通過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存款、國債、貸款、股票、信託、保險、賭博和彩票。一切都是金融,其本質是相同的。好的,只要“金融產品”能被理解,它就會被很好的理解。接下來,我們談談金融業。需要解釋“道德風險”這個詞。例如,普通人很難理解債券和保險。讓我們舉一個非常簡單的彩票例子來幫助理解它們,因為它們都是金融產品,本質是一樣的。

例:如果你設計了一個彩票,100刀一張,1-100 一百個數字抽一箇中獎。

獲獎後一天。那麼,獎金是多少,你會不會虧呢?很顯然,一萬美元的獎金,那你不賺錢。但是你想賺錢,你把獎金設定為1000,只有一個人可以獲得。這樣你每賣出100張彩票就可以賺9000,對吧?但是對於那些買彩票的人來說,他們只是想碰碰運氣,100塊不大不小,卻賺了10倍。為什麼不呢?所以他們來買它,因為對他們來說,概率是一個非常形而上學的東西。我們都相信運氣會更好,即使是長遠來看。畢竟,我很久沒買它了,萬一有人在裡面。所以第一次,有1000個人來買你的彩票,你賣掉了10萬的彩票,你賺了9萬。你看,在金融業賺錢很容易。

你的競爭對手看到。TMD賺錢這麼舒服的原因是什麼?這筆錢不能讓你這麼隨便成功!所以你也設計了彩票。同樣的100塊一張,開獎後一天。但是他的獎金是2000。所以人們看到的套路,同樣的玩法,同樣的價格,高額的獎金。所以每個人都不去買你的彩票。那你看,TMD還是那孫子會玩,你敢掙錢嗎?我可以接受嗎?第二天你把獎金提高到了3000,所以人們回來買你的彩票。他不服從,升到4000。你會把它帶到5000。......最後,你們都將獎金提高到9999。每一萬個1美元,畢竟不能越來越少,不賺錢,那麼你和你的同事都是9999獎金,達成了默契,大家誰也不殺誰。你們倆平分了彩票市場的50%份額。這就是金融業的市場競爭。

通過給消費者帶來利潤來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不管金融業有什麼樣的競爭,都有這樣的競爭。在銀行業,它被稱為“利率競爭”,在保險業被稱為“溢價競爭”,在證券業中。這就是所謂的“費競爭”,即信託業中的“信託費競爭”。但這時候,你的怒氣從心裡上升,罪惡生在膽汁的邊緣。TMD老子原來是賣彩票的,10元賺9塊錢,不是你這個白痴跟我我得了1萬個比賽,只賺1塊錢?所以這次,你把獎金提高到2萬。如果你經營彩票很多年,你有很多錢,你會失去它一段時間。所有人一看看,啊,這個彩票獎金這麼高?他們都買你,所以你佔據了市場份額,因為許多人從你的彩票賺錢,有很多新的人買你的彩票。1000個人買了你的彩票。你一次丟了10萬個。第二次你仍然是2萬的獎金,你之前的1000個人已經帶了1000個人去買彩票了。你一次丟了20萬個。第三次,“你的彩票能賺錢”已經在河裡和湖裡流傳了,大家都來買你的彩票了。一次,有50萬個人買了你的彩票,你賣出了5000萬的彩票。

但這次,你直接跑路,沒有獎金。所以你賺了5000萬!一次可以賺5000萬,沒有技術含量,這就是金融。

在那之後,你被警察抓住了。但是這5000萬,你已經出國了,你不能回來了。是的,你在監獄裡,可是你騙了50萬個人一共積蓄了5000萬,引發了一場巨大的社會團體活動,50萬個人去了外面的政府抗議,要求你出去,讓你繼續做彩票。但你知道,這彩票不會繼續,根本不賺錢。你得到2萬的獎金,只是為了滾5000萬。你賺了5000萬,但是社會失去了5000萬的財富。這就是金融的“道德風險”。為什麼金融中存在道德風險?

我們前面提到過金融的兩個特點:1、錢生錢。2,時差。

因為你的生意是金錢買賣,對於大眾來說,“風險”太高了,只要它是製造出來的,它就是一個“好產品”。你掙得越多,就越好。但它不同於賣你的電腦。這是一件好事。金融產品的質量取決於你。這涉及到“時差”的第二個特點,先付錢,後交貨。產品是“好的還是壞的”,你事先告訴消費者。但什麼是“貨物的質量”是已知的交貨後。這就造成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你告訴消費者你的彩票可以賺錢,消費者先給你錢,但他們不賺錢,消費者以後會知道的。這個時候很糟糕,你可以做手腳,把錢從路上取下來。這涉及到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金融准入機制“,金融不是你想做的,融資是一個很有技術含量的內容。如果人人都能做到這一點,那麼“道德風險”就會很高,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因此,無論是銀行、保險公司、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信託銀行還是證券公司,都必須有政府營業執照,否則是一種嚴重犯罪,即“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罪”。如果你對公眾造成傷害,那將是非常嚴重的,“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著你…你知道錢寶是怎麼賺錢的嗎?那麼,讓我們再說一遍,我們有機會使用這個機制。政府會允許金融公司管理好嗎?我們知道上一個彩票的例子很簡單。讓我們再舉一個例子。這一次,我們用“銀行”作為例子,因為股票和保險真的很難理解。

你是一家銀行。很多人來這裡存放你的存款。你每年給存款人3%的利息。所以有1000個人,一個人放1000萬個在你身上,你每年要支付每人30萬的利息。你有100億個。但你必須每年給他們3億的利息。你是做什麼的?那你就得用這100億賺錢,賺的比3億多,多出自己的。你用這100億借,你借的人,你收他們一年的6%利息。存3%借6%。所以你用這100 億一年能賺多少錢?很簡單,3億,對嗎?好啊.但在人類社會,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說信用。你可以把錢的人的錢,你借錢給別人,別人一定會按時還嗎?如果別人不回來,那就叫做壞賬,如果壞賬率是1%,也就是說,你借1億,有100萬。也就是說,你借100億。事實上,你只能返還99億的利息。你一年能掙2億。你說,沒關係,我先控制壞賬率,然後借錢去評估別人的無能。不能賠錢,金融業是沒有技術含量的。這一次,有一個叫比特幣的東西,暴漲的價格,本來是每月1美元,漲到100元,每月高達1000美元。許多人嫉妒。他們都去買比特幣,低賣高。但是很多人,沒有錢,要求你的銀行借錢,你借給他們。隨著比特幣暴漲,他們用你賺來的錢倒錢,會按時付款。所以你說,你看,他們都是好信用,他們都按時還錢。我還借給他們。突然,有一天,比特幣從100000元下降到每人1元。你借的錢很變得乾淨,沒人能還得起。恭喜你,你遭受了“系統性風險”。

你100億個人借了所有的錢,你沒有錢向你的儲蓄人提起這件事,所以銀行破產了。這1000個人為你省下了一生的積蓄,而你卻失去了所有的積蓄。他們到政府那裡去計算賬單,銀行破產了!你必須揭露政府的所有細節!社會不安定,治安惡化,社會失去了100億大財富。你說沒關係,讓人家借錢給東西按揭,我借就行了。穩健的打擊。

所以很多人用最有價值的“房子”來抵押,1000萬的房子按揭,你會借700萬,你覺得很穩定!他們不能回來,但我還是賺了300萬。但有一天,房價暴跌,原來1000萬的房子,價值100萬,他們借了你700萬,也賺了600萬!恭喜,你又一次遇到了“系統性風險”。所以你很穩定,只有借了償還能力超強,超穩定的工作,更多的資產的錢,他們必須能夠負擔得起的。穩健的打擊。但問題是,沒有那麼多人有很強的還款能力。沒有人要求你借錢,你每人要付3%的利息。沒有人借錢你怎麼賺錢?所以你不得不借錢給一些沒錢還錢的人,拿一些垃圾擔保品。否則,貸款不能出去啊,沒有人問你借錢你怎麼賺錢啊?當然,最終他們不會付給你任何利息,即使是本金。恭喜你,你正遭受著“次貸危機”。

因此,如何控制風險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你認為風險是如何得到控制的?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你看,金融不是那麼“不熟練”,對吧?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你把它保存在別人身上,偶爾嚴重的小災難,婚喪嫁娶,約炮看電影,通常都要帶一點現金。如果有人在你這存了100億,你不能把全部100億全部貸款出去吧。如果有人急需你的錢給你錢,你沒有錢,所以,你必須保持“儲備”,以防止日常的日常兌現。但是這個“儲備”多少錢?多留點,少賺點,搞不好還會虧。留少了,人家來拿錢,你連前都拿不出來,對嗎?你看,“風險控制”,“儲備”你不懂的深奧知識?所以金融似乎沒有任何技術含量。事實上,這是一個高度熟練的行業。甚至連美國的銀行精英也不敢相信Lehman兄弟已經破產了。那麼普通人?

你看,即使是嚴謹的財政問題,也會有意外。或者因為“金融”的兩個特點。1,賺錢2,時間差,即使是專業組織,有時候也不能解決好這兩個問題,收到錢,往外借的少,就會賠錢,用錯了,就會賠錢。外部波動會有問題。關鍵不是錢你自己的,而是公眾的。金融業是公眾的產業。金融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就不是兩個人,而是成千上萬的人。


景闆闆


超市這樣做當然違法了。

首先,超市是具有營業性質的經營場所。一個合法的超市必須辦理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面有經營範圍。超市的經營範圍一般都是零售,而超市要求客戶先交8888元,而不給任何貨物,卻是每天按高利返還現金。這明顯是超出了其經營範圍。不僅違法,而且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其次,按照《刑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可以判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說超市這樣做,說明超市老闆不懂法,想賺錢的方法不對。是想發大財,急功近利思想造成的。

再次,你們可以想一想:一個人只要交8888元,每天就可以領到80元,並且可以領一年。那麼一年總共就可以領29200元。這個顧客可能就是賺發了,那麼這個超市到底做什麼能有這麼大的利潤啊?



最後,“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上只會掉陷阱。”所以說,對於這樣的好事,還是醒醒吧!不佔便宜不上當。

當然,這也可能是超市的一種炒作,一種廣告形式。相信任何的正規營業場所都不會這麼幹的,也請廣大市民碰到這樣的事情能夠擦亮眼鏡,以免上當受騙。


法重情深


1,首先問題問的是,是否違法。看到大家都在回答是否合理,是否能盈利,以及商家這樣做的目的性。有點偏題。

2,需要弄清楚很關鍵的一點,消費者每天可以去領80元,這裡沒有交代清楚,如果是繳納8888元現金,每天可以領取80元現金,一切都是現金,那麼毫無疑問,這是非法集資,一定違法,消費者切莫參與。別說超市,一般的金融機構都不具備這樣做的資質。

3,如果說是繳納8888元,消費者可以在超市消費80元,那麼商家這樣的行為,其實是變相發放商業預付卡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看兩點。

a,發放預付卡的商家,需要將20%-40%的收卡資金繳納到第三方存管,也就是每一個會員的8888元,應當繳納1777到3555元不等的金額到存管機構,此舉主要預防商家跑路、倒閉等,消費者不至於虧損過大。這是其一。

b,第二,看商家是否通過了備案,發放預付卡的商家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信譽,經營時間等。能夠通過監管部門的審核,才能發放預付卡。超市方面,一般都是大型超市、連鎖超市、品牌超市才有資質發放預付卡。 如果資金沒託管,沒有通過備案就這樣做,顯然是違法的,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非法所得全部沒收,理論上可以不返還給消費者,因為消費者涉嫌參與非法集資。當然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知情,都是在商家的誘惑、銷售、隱瞞下繳納了8888元,有關部分會視情況適當返還資金給消費者。

4,商家這樣做的目的,

最壞的情況:建個超市,非法集資,圈錢,等資金到一定量後,關門,捲款跑路。

正常的情況:超市需要現金流維持經營,通過這種方式快速獲取現金流,緩解資金壓力。一般來說這樣的企業通過金融機構貸款,所有的貸款成本在一年20%左右,貸款8888元,一年利息差不多1777元。對於超市來說,你一年在他那邊的消費低於10665元,也就是一年365天,消費者去的天數低於133天,超市就是不虧的。 同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快速鎖定目標客戶,增強消費者粘性。

一天免費領80元,實際情況是,每個人的消費很難就準確定在80元,這裡又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有時候一天消費不了80元,可能只需要買20元的東西,這是卻需要湊夠80元,實際上超市刺激了消費者的隱形需求。 第二種,有時候需要購買80元以上的東西,比如節假日,可能需要買300元的東西,這個時候你還是需要再支付220元現金補齊,對於商家來說,它用這種方式,促使你每天都去超市,徹底鎖死客戶。

最後,題外話,一般來說,這家超市的東西肯定不具備足夠的性價比,東西很有可能比外面賣的貴,第二,任何一家超市,強如沃爾瑪也不可能滿足你的所有需求,這家超市的商品,遠遠不夠滿足你一年所有的需求。也就是會有很多你想買超市卻沒有的東西。 第三,這不是一家想好好搞零售的超市,您繳納的8888元,有非常大非常大的可能被老闆挪用到了其他地方,這裡大膽想象一下,可能用於償還高利貸,可能用於賭博,可能用於炒股,這都是風險點。

所以,建議大家,最好別參與,風險挺大。天上不會掉餡餅。

對於商家來說,這個對賭同樣風險極大,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我國居民的消費觀念並不健康,缺乏引導,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消費者很可能為了這80元,會一年365天,天天去,而且只買80元。365*80=29200,這種情況,只需要維持100來天,超市壓力就會巨大,不得不宣佈倒閉。


正經理財師




我以為,這家超市已涉嫌非法集資,應根據集資數額判處有期徒刑。

只要交8888元,就可以每天領80元,持續領一年。也就是說,一年可以領到29200元,實賺20312元,利潤早已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24%。讓我們看看它是怎樣進行欺騙的?

等第一人交了8888元后,第二天便可領取80元。但等你只領了80元時,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也開始交錢,於是,超市有了35552元,而交了錢的四個人只領了320元,超市還剩餘35232元。

以此類推,如果第一天有100個人參與,超市就可以集資888800元,而第二天,100個人只能領取8000元,還剩餘880800元。而這100個人集資的錢需要110天后才能領完。

如果這種活動持續不斷,110天后,超市的集資有可能達到9位數或更多。如果這種活動一直持續下去,超市就可以用剩餘的錢進行投資,或者揮霍,或者跑路。根據經驗,揮霍跑路者居多。

這雖然和傳銷的模式有區別,但性質一樣,都屬於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若集資老闆揮霍或跑路,受害者不僅拿不到暴利,連本錢也有可能打了水漂。

無利不起早,超市不是慈善機構,不會白白讓你獲得近3倍於本錢的利息,其模式就是拿後面人的錢,還前面人的錢,然後揮霍暫時不需要還的錢,其行為屬於非法集資,涉嫌非法集資罪,應根據數額大小判處有期徒刑。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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