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为种植食用菌 5人非法占用林地获刑

宁德新闻网7月23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同村五人合伙种植食用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挖掘山场搭盖菇棚,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雇佣工人挖掘平整古田县大桥镇某村“平岗”山场林地搭盖菇棚种植白木耳,造成山场林地植被严重毁坏。

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古田县大桥镇某村“平岗”山场林地被毁坏面积8304平方米,折合12.46亩(含水源涵养林5.86亩)。2016年11月8日,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经审理查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各20000元,并补种了部分树苗。

受本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认为上述被告人均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2.46亩(含水源涵养林5.86亩),且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五被告主动投案,交纳部分生态修复补偿金,结合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和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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