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青海新闻网讯 自2017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要求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扎实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一年来全省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0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件。7月10日,省院组织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为全省开创了先例,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共计321.87亩、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99.22亩、被损毁国有林地25.1亩、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39.54亩,督促清理铁路桥墩周围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3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吨,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家,督促关停并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家。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督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61.23万余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43.12万余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1.8亩。其中,海南州共和县院通过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额收回承诺分期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40.65万余元;海东市化隆县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90.5亩;海西州乌兰县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额收回4家单位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1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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