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爲戒!河北淶源一村民上墳燒紙引山火被判

17日上午,河北淶源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由該縣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在規定期限內補種油松2010株。

法院審理查明,2月21日12時左右,淶源縣上莊鄉下老芳村村民付某某在本村村西(南溝)上墳燒紙時,不慎引起火災。經鑑定,過火總面積為364.4畝,其中過火有林面積為49.1畝。

淶源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付某某因失火致使森林資源遭到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條件。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當庭悔過,表示願意承擔補種造林的民事責任。

淶源縣法院合議庭經評議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庭宣告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於本判決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二年內,在淶源縣上莊鄉下老芳村村西1.5公里處,被燒燬的26.8畝火燒跡地內,補種油松2010株。如不履行補種義務,則逾期後十日內向林業部門支付造林費用共計人民幣22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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