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行為

淶源縣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行為

清明節前後是森林防火形勢最為嚴峻的時段,近日,淶源縣為切實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倡導文明祭祀,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就清明節嚴禁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事項進行了規定。

淶源縣決定全年禁止在全縣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一經發現,由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並銷燬。清明節、農曆“十月一”期間禁止在全縣範圍內經營流通各種冥幣、紙錢等用於祭祀活動的物品,一經發現,由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並銷燬。祭祀活動期間嚴禁上墳燒紙、燃放鞭炮、點燃蠟燭等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對違反公告行為的,各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制止,對不聽勸告的,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釀成火災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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