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岳村的王寶玉,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原告劉某訴被告王寶玉、白福軍、鄭國敏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492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5.732萬元,本院於2017年2月21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王寶玉、白福軍、鄭國敏送達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尚欠23.732萬元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127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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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王寶玉

性別:男

年齡:46

住址:新密市嶽村鎮馬寨村王家門15號

身份證號:410126********4117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3.732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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