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劉某訴被告王寶玉、白福軍、鄭國敏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492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5.732萬元,本院於2017年2月21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王寶玉、白福軍、鄭國敏送達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尚欠23.732萬元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127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寶玉
性別:男
年齡:46
住址:新密市嶽村鎮馬寨村王家門15號
身份證號:410126********4117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3.732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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