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岳村的王宝玉,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宝玉、白福军、郑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732万元,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王宝玉、白福军、郑国敏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尚欠23.732万元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27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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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王宝玉

性别:男

年龄:46

住址:新密市岳村镇马寨村王家门15号

身份证号:410126********4117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3.732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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