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鲜某诉被告冯文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冯文召偿还原告521000元,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冯文召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8)豫0183执87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冯文召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树村蒋沟140号付1号
身份证号:410107********0014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3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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