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馬侵權四川野馬,這次我站四川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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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一匹野馬,但我的家裡沒有草原”,一首董小姐獻給最近的福特。近兩天,福特官網有一條讓很多福特車迷或者福特野馬車迷炸裂的公告聲明,聲明原文如下:

我公司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我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

原文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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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昨天,四川野馬汽車官方也就此發佈聲明,針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於野馬商標侵權聲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並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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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顯示不清晰,可點開大圖)

看到這裡,各位看官,尤其是福特的車迷們肯定是要抱打不平了,什麼野馬汽車,什麼,要不是福特野馬我都不知道中國有個野馬汽車,這個野馬汽車到底是什麼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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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需要從兩年前說起,在2016年年初,一條訴訟消息讓汽車圈炸開了圈,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需要停止繼續使用野馬商標,還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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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馬)

經過兩年的訴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對野馬汽車公司提出了賠償1000萬元予以駁回,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賠償100萬元,,並在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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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雖然福特野馬這個商標已經在世界流傳超過半個世紀了,但是在中國註冊的名字確實比較晚。據官方表示,早在1986年,四川野馬汽車就已經註冊了“野馬”商標,並且後續還申請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

當時四川野馬汽車還不叫四川野馬,叫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經生產了“金頂”牌客車系列、“野馬”、“白鹿”牌輕型越野車和客貨兩用車,當年的“野馬”牌越野車還是當年的國家免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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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福特則是在2006年,才申請註冊“福特野馬”商標,從時間上來講,的確是要比四川野馬來得晚。

據聞當初福特Mustang引入中國時,福特還找過野馬汽車,諮詢過是否能將商標轉讓或者共同使用,但四川野馬並沒有同意,所以福特便註冊了“福特野馬”這個商標,並且對外宣傳時依然以野馬宣傳Mustang,畢竟人家中文名直譯過來也是這麼個名字,在全球火了這麼多年了當然還是這個中文名字最深得人心,在中國市場傳播最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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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福特引入Mustang的時候使用音譯的中文名,叫“馬斯坦”,這“馬斯坦”肯定沒有野馬這個名字響那麼深入人心,那麼霸氣啊。

你想啊,要是《董小姐》是這麼唱的——“愛上一匹馬斯坦,但我的家裡沒有草原。”你都會質疑寫詞人腦子是不是有毛病,你讓歌神張學友來也唱不火啊。所以福特在宣傳上,也一直以野馬的名字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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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也要講個先來後到,既然法規就是這麼定的,就應該跟著法規去走,所以這跟很多人拿來舉例的什麼本田告雙環汽車侵權反賠1600萬元啊,路虎告陸豐侵犯設計專利導致自己喪失中國市場專利的案子性質其實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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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四川野馬這一舉動和這狀告的時間節點有一種蹭熱度,提高市場品牌力之嫌,消費者也很少會把四川野馬的也野馬汽車和福特的野馬跑車聯想到一塊去,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大於情,事實往往不能根據個人感情的好惡而作改變。

就跟最近大火的《我不是藥神》裡一樣,求生的患者沒有錯,盡忠職守的警察沒有錯,為了研發藥物前期花費超過數十億美元的醫藥公司也沒錯,階級立場不一樣,出發點也不一樣,只有法律是中立、公平、公正的,從法律層面上來看,如果不能依法執法,受道德意志所綁架,當我們自身權益被侵害,想要尋求法律保護的時候,受傷害的也會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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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於法,這次我站四川野馬。

於情嘛,非文明用語不適合在互聯網上傳播,在這裡也就不細說了。

最後福特Mustang也不用慌,機智的中國網友早已經在旁邊操碎了心,為福特出謀劃策,想了不少名字。比如三國著名坐騎,歷經多位名將曹操、呂布、關羽的貂蟬,啊汗血寶馬,是不是比野馬要硬氣得多。

或者嫌前面的名字太長的話,不妨把自己喂胖一點點,“裡予 馬” 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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