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魯區「李鬼」加油站充「李逵」 欺詐顧客

近年來,由於私家車的價格持續走低,使得轎車擁有量日驅增多,成品油價格亦逐步上漲。巨大利益的驅使下,各式各類的加油站便層出不窮。一些打著“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的幌子但卻與其無任何瓜葛或者自己隨便起個名字的加油站也介入到了“無照經營”、“亂開發票”、“缺斤短兩”、“摻雜使假”等欺詐消費者的遊戲圈裡。

國家相關部門為了治理“黑加油站”,近年來不斷出臺了不少法規和文件用以徹底抵制,並對涉嫌“黑加油站”違法行為的負責人均進行了嚴肅處理。 然而在部分地區,政府的“三令五申”儼然一張廢紙,政策不落實、制度不執行;無視國家利益、無視社會利益、無視人民群眾利益;光明正大的“經營”、肆無忌憚的“欺詐”,在社會主義法制社會旗幟下,貪圖私利、無所顧懼,大肆經營“黑加油站”的嚴重違法違紀現象反而愈演愈烈。

而相關監管部門的零(零作為)、容(要包容)、忍(需忍耐)的“大度風範”與被監管對象“共進雙贏”的和諧著調更是無時不刻的折射著當地政府公權力的腐化。

山西省平魯區“李鬼”加油站充“李逵”  欺詐顧客

位於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S212省道平朔線石崖灣村附近,大路邊有一家名曰“晉朔石化”的加油站。加油站門頭紅底白字的“晉朔石化”的“標示”格外醒目,加油站內的幾臺加油機也無一例外的竟是“晉朔石化”的“標示”,甚至於服務中心也是“易捷”的“標示”,儼然一個正宗的“晉朔石化”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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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加油後開票時,加油站的貓膩剎時便凸顯出來,該加油站開出的票據銷售方竟然不是“晉朔石化”,而是一個名叫“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的企業,與“晉朔石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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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03056271125E;投資人:朱群飛,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17日;類型:個人獨資企業;住所:朔州平魯區白堂鄉馬鞍山村(平朔一級路西南);經營範圍:成品油零售經營:汽油、柴油、潤滑油(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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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變更信息一欄中可以看到:“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曾於2017年8月28日進行了變更。1、經營範圍變更(含業務範圍變更):內容由變更前零售汽油、柴油、潤滑油(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變更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汽油、柴油、潤滑油(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負責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首席代表、合夥事務執行人等變更):變更前由王俊傑變更為朱群飛;3、許可經營項目變更:變更前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變更為《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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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信息中可以看到:“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曾先後因“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使用的名稱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魯分局”(2016年12月12日,朔工商平罰字[2016]1號)、(2017年6月13日,平工商罰字[2017]13號)和“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6月13日,朔工商市罰字[2017]97號)相繼處罰過。但時至今日,“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仍沒有進行過任何的整改,依然我行我素地進行著違法違規的行為。

根據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以及2015年10月28日《商務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商務部負責起草成品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第十一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四)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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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官方數據信息:“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並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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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用山西”系統數據中:“朔州市平魯區馬鞍山加油站”許可項目一欄為空。

也就是意味著該加油站在沒有取得銷售資質的情況下便大肆旗鼓的打著“晉朔石化”的旗號進行違法經營行為,其油的標準和質量及來源,我們便不得而知了!

為何會出現“李鬼”呢?

知情者透露:目前加油站已經接近飽和狀態,所以競爭特別激烈。因為“李逵”(“XX石油”、“XX石化”)名氣大,有正規油源、不摻假、計量足,口碑不錯,為了放心消費,許多司機在加油時,往往傾向於選擇到品牌好、信譽高的加油站去加油。正因如此,社會上有一些加油站的經營者便盯上了“XX石油”、“XX石化”等的金字招牌,悄悄地改頭換面,假冒“XX石油”、“XX石化”品牌,借用模糊語言誤導欺詐消費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以換取更大的利潤。這些冒牌站讓普通消費者莫辨真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2011年5月5日,國家商務部出臺了《關於取締成品油非法經營網點及查處擅自提價等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受國際油價持續高位運行和國內成品油消費進入旺季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出現一些企業和個人未經批准亂設加油罐和加油機非法加油、不合理加價、加油站搭售商品等違法違規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嚴重擾亂了中國成品油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通知要求各級商務部主管部門要依據加油站和配送網絡佈局規劃,嚴格成品油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對未經審批開工建設的加油站(撬裝站)要依法採取措施,立即責令其停工並堅決予以取締,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及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取締非法加油網點和流動加油車,保證成品油市場安全、有序運行。

2015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車用汽柴油專項整治。加強成品油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將省域交界處和農村列為重點監管地區。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將收繳的劣質汽柴油實施環境無害化處理。推動完善車用燃油標準體系、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檢查體系。

2016年10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8號)決定: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要對1999年以來新建的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違法違規建設和經營的加油站,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凡未經省級經貿部門批准並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並追究越權審批、違規建設加油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管住源頭,防止成品油違規違法流入市場。

政府不間斷出臺的法律法規力保治理違規“加油站”工作走上依法治理的軌道。但是在該地,不該發生的事實終究還是出現了!是誰造就一切,又該誰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相關監管部門的“熟視無睹”、“以罰代管”,其內幕又將是如何的?

是相關工作人員工作嚴重失職、監管不力,還是真的有部分公職人員參與“幕後”運作,潛藏“人情執法”、“保護傘”、“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沆瀣一氣”共謀“錢”途之類的“潛規則”現象,希望相關部門予以重視!(郭剛 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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