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抹荧光绿


我觉得车辆挂靠在一个单位搞营运,挣收入这种形式有点类似八十年代那种承包,也跟不少挂靠出租车公司的个体出租车相似。特点就是表面上工作内容相似相同,但其收入分配并不是公司说了算,支出也是车主自己负责。这样说起来,车主与其雇佣的司机产生雇佣关系,与挂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司机这个职业有特殊性,就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很重要。车辆毕竟以所挂靠的公司名义营运,所以公司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是不能推缷的。


长金老者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白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两者之间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等。了解了劳动关系的这些特征后,再来看看这个问题,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因不具备这些特征,因此,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挂靠车辆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淄博于春林


你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若是你受车辆所有人雇佣,每月由车辆所有人支付你劳动报酬,那么你就是于他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反之,若是由你挂钩的公司付你劳动报酬,那么就与这公司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人之初念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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