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案件已撤,當事人還沒撤,這時當事人還是嫌疑人嗎?

太行之崖柏


問題意見

公安局案件已撤,說明案件已經撤銷了。這時候當事人就已經不是犯罪嫌疑人了!

至於當事人還沒撤?這個表述到底是什麼意思?本人不太明白。如有需要繼續發問,請詳細說明。

簡要解析

行為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後即為犯罪嫌疑人,其後,或被刑事拘留,或被掛網追逃、通緝,或被取保候審。隨著偵查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證據固定完善了,就可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轉變為被告人。

那麼,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不是犯罪行為人,或者證據嚴重不足無法證明其犯罪的,這時就可能會撤銷對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偵查,應當給予行為人相關釋放證明。

如果行為人之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申請(要求)國家賠償。

綜上,如果公安局已經撤銷案件,此時犯罪嫌疑人就不是嫌疑人了,他的身份跟之前一樣,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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