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960余原廉租房申请户年度复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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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余原廉租房申请户年度复核来了!

我县于2017年7月正式通过《巫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巫溪府办发〔2017〕68号),标志我县已正式启动廉转公并轨政策的实施,对外公开宣传该文件有助于推动我县“廉转公并轨政策的实施”,廉转公并轨政策的出台,标志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我县正式实施,为便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县房管处将对外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审批程序及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由于原廉租住房申请户1960余户没有进行年度审核,也没有进行实物配租,目前我县将启动巫溪县2017年底前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被保障户年度审核、复核工作,完成年度审核、复核工作后正式进行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后再行启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工作。

凡2017年底前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目前仍在享受租赁补贴轮侯实物配租的被保障户均需在当地社区提供家庭成员、收入、住房变化情况,并由社区初步复核,街道办再次复核审查后报县住房保障办会同工商、民政、车辆管理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并进行公示,会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最终核准确认获得住房保障资格,进入实物配租程序。

针对群众关心的实物配租选房方式问题,根据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审核、复核后对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实施实物配租,其实物配租分批公开摇号方案将向社会公示,以此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县正在对未实物配租的保障户进行年度审核,请各保障户主动到申请的社区进行资格复审,年度复核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未进行年度审核的保障户视为自动放弃),各部门的信息比对时间延长至2018年8月15日。

“公廉”并轨的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一: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城镇居民户口家庭;2、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3、人均年收入10080元以下的家庭;4、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拥有出两三轮摩托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5、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工商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万元的家庭。

问题二:申请公租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巫溪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可在百度输入关键字:巫溪县公廉并轨;即可了解我县出台的“公廉”并轨管理实施细则)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能够证明近一年时间内具有稳定收入的有效凭证(用工合同、工资凭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或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或在本县退休并实际在此居住的人员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年收入不高于24000元,2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8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000元(不含“五险一金”), 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生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当地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和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居住所在地(申请所在地)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范围内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县家庭。(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问题三:何时能申请廉租住房?

答:目前我县已暂停廉租住房申请的工作。

问题四:何时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待上述保障户年度审核后任符合我县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之后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

问题五:何时对保障户进行实物配租?

答:目前我县正在对未实物配租的保障户进行年度审核,预计该项目工作于本年8月15日完成,实物配租将于8月底进行公开摇号。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消息,请拨打县房管处电话518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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