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344.29万元,你怎么看?

尹鹤翔


我很愤怒!奸商为了钱,丧尽天良。作为全国第二大疫苗生产企业,长生生物(002680.sz)居然在救命用的“狂犬疫苗”上公然造假,这不是人间悲剧吗?!我们知道,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100%。狂犬疫苗是唯一可以自救的办法。但是,但是,长生生物居然会在救命药上造假……

当然,7月20日长生生物开盘继续跌停并非完全因为狂犬疫苗,而是它又暴露出新问题——子公司长春长生的“百白破联合疫苗”在国家药品专项抽查中不合格,库存被全部没收,并罚款344万元。

人命关天的用药安全,在长生生物看来,终究抵不过利润的诱惑,看来不用100%的利润,资本就可以杀人了!

此前,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公告称:

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在去年11月29日现场检查报告中也信誓旦旦,在“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选项做出了“是”的回答。

要不是长生生物内部人举报,这狂犬疫苗造假的盖子还可以捂着、盖着多久?真的不敢想象。即便是被曝光之后,公司还发布公告,觉得自己冤屈——“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反应”。无耻!

长生生物主营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主要是二类疫苗,产品遍布河南、四川、江苏、广东的等地,这次持续跌停,已经连续下跌了5个跌停板了,也把很多的投资者套死了。经过“黑天鹅”事件,预计将减少全年营业收入7.4个亿元,2017年公司营收是15亿左右。目前,长生生物已经被责令停止狂犬疫苗,并被立案调查了。


艾米米


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是想说几句,对于人命关天、生命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的狂犬疫苗生产上竟然胆敢公开造假,只罚没344.29万元,未免也太低了吧,也太令人遗憾了。对广大受害者很不公平。



公众觉得不解气的是这个罚没数据到底依据什么,是依据该公司的造假狂犬疫苗数量,还是该公司已经生产销售到市场上的狂犬疫苗的非法所得?总得对公众有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才行。

同时令公众感到不满的是每年销售收入十几亿元的药企,罚这点款还无异于掏痒痒,更无异于从牛身上拔掉一根毛,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对这样毫无道德良知、不知廉耻、不惜向公众说谎的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想大家是知道的,这里不再多说。



让我说,对于不顾公民人身安全、严重缺乏良知的企业,还是应该给点颜色看才行。我建议应该重罚,不要有任何顾虑,认为它是上市企业影响广大投资者及当地就业就网开一面,是绝对不行的。证监会应该对这样的上市公司进行摘牌,强制退市,然后用公司的资产或已有的现金流对所有投资者进行赔偿,直到关门破产了事,这样的上市公司多关掉几个没有什么可怕的,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相信民众是会拍手称快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不需要这样的企业,让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消失更是净化中国资本市场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也更是保护中华民族未来的需要。



与此同时,立即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立案程度,尽快追求其刑事责任,并予以重判,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判处远期徒刑至死刑都不为过。



而且,相关部门在处理该药企的时候,还要倾听一下民众的呼声,做出顺应民意的处罚,以平息全社会对这类无良企业的怨恨。


财经深思


看到这则消息,很是惊讶!按理说上市企业应该经营很好,产品质量很过硬,管理很严才对。但没想到,堂堂的上市企业也造假。这件事,甚至比跑路事件更恶劣。跑路只是损失了投资者的钱,不对人的健康构成危险。而疫苗造假,影响的是人的生命。本人就曾被狗咬过,本来就提心吊胆,再听说有假疫苗,更担心了。由此事件,我想到了以下问题:

一是由这次事件,联想到上市企业还有多少这样的企业?长生生物是因为内部职工揭露才发现有造价行为的,那么在a股中,还有多少没发现的上市公司存在问题。估计,认真的查一下,还有不少。所以,投资者在买入股票的时候,一定要瞪大眼睛,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以免造成损失。

二是监管层会怎么办?上市公司拿人命当儿戏,行为十分恶劣。对这样的上市公司,如果在美股市场上,退市是必然的。那么,在我们的市场上,监管层会让其退市吗?要知道,这样的公司留在市场上,对市场形象影响巨大!

三是a股投资者如何避免买入这样的股票呢?我以为,a股3000多只股票,投资逐个考察是不可能的,除非一声只做一只股票,有可能去考察一下。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跟着机构去做股票了。机构买入的股票,一般都会进行现场调研,会尽可能多的发现问题。最后,当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候,只能第一时间比比谁跑的快了。

四是为什么监管机构没发现?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为什么内部人员揭露了才知道?现在看来,监管机构没尽职是肯定的。追究责任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连监管机构的责任一起追究了。

五是处罚力度重不重?事情发生后,仅对企业处罚了344万元,感觉太轻。疫苗不像其他产品,是人命关天的产品,来不得半点马虎。个人以为,轻一点也得追究管理人员刑事责任,将年利润全部罚掉。重一点,对这样的企业应该取缔。

由于本人对此事件特别气愤,感觉现在的处罚不解气,才提出以上问题,不知道朋友们有什么看法。

以上是小不点的感悟,喜欢的请点赞支持,谢谢!


小不点333


我怎么看呢?

我准备瑟瑟发抖的看。

因为我就是山东人。

因为我近期还打了狂犬疫苗。

目前我还能看,

以后能不能看就不知道了。

打狂犬疫苗的好多都是小朋友,不知道会不会在他们的人生路上造成什么影响,最好的结果也只是疫苗无效,也未感染病毒,说实话这点罚款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真的不算什么,微乎其微,而造成的后果影响却是无限大的,建议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追责,对药品的流向追溯,按照一定比例成立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



芝菇芝菇芝


记得好像是昨天看到重庆的一个小餐饮店罚款3400多万,据说是按照非法收入的二十倍处罚的,长生生物的处罚依据可以说说吗?不说也没有关系的我就是好奇而已,其实这个处罚结果……不说了,老婆喊我吃饭了


爱屋及乌9999


对于企业这点罚款还不够给某位主管领导一个人的好处,我建议法人受刑,企业估值的三倍或数倍罚款,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还的连累两代人的政治面貌,这样才能让挺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止步止心!


耿直的人141204715


狂犬病只要发作,死亡率百分百,这家公司的造假行为不能姑息。要重罚(罚没生产疫苗的利润),从深交所摘牌,禁止生产所有疫苗。

不久前,香港飞大连的航班,机组吸电子烟导致飞机急降数千米。机组所属航空公司即予其取消合同、上报民航局注销飞行驾照的处罚。

一切都是因为人命关天。


三湘四水24


其实罚款也好量刑也罢这都不是现在应该干的事。现在应该抓紧查清他们的疫苗都运往何处,哪些人打了这种疫苗。查清后,一方面要给体检,看看对身体有无影响;另一方面要寻求补救措施。这里面的费用理应该企业全部负担。解决完了这些才处理人。相关责任人具体到生产人员,全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进入医药和食品行业。主要责人应由法院量刑。该单位直接变卖资产,一方面缴纳罚款,另一方面用于患者体检治疗等费用,并设立基金,用于患者们的后期突发情况的处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心向善2017


犯罪成本太小了,区区344万问题就完了?应该把企业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受害人用企业的钱作为补偿,犯罪人的子女不得升学,出国,坐飞机,高铁,火车,轮船,地铁等一切交通工具,增加了犯罪成本,使违法者不敢触碰法律的红线,以敬效尤!


天倉茫1


我的建议

对于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时,都不应该对公司整体进行罚款,因为这家公司的违法行为都是公司高管做的,与该公司的其他中小公司无关(当然,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位非高管的股东单独或与某些高管合谋参与了违法行为,则对此类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股东进行处罚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罚款应该直接针对具体做出违法行为的高管个人。否则就是损害了其他无辜的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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