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小心「口頭合約」

很多同學在求職的時候可能會遇到聘用方口頭協商實習期的事項,濟南優就業IT培訓的小編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對於“口頭合約”,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分辨。想了解更多求職相關內容,請關注優就業IT求職攻略欄目。

小張是南開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張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並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張想,在求職的高峰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於是就沒有答應。小張的同學小孫聽說之後,覺得機會難得,於是就聯繫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孫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後,出版社並沒有與小孫簽約。後來,小張聽說,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並沒有打算正式籤她。

求職小心“口頭合約”

針對此案例,小編提醒大家,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註意。小編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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