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交通食宿如何計算?怎麼舉證、索賠?

工傷索賠: 交通食宿如何計算? 怎麼舉證、索賠?

工傷索賠:交通食宿如何計算?怎麼舉證、索賠?

1.交通食宿費的概念

交通食宿費是指受害人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所花銷的交通、食宿費用。

2.交通食宿費的範圍

(1)工傷職工及陪護人員轉院治療往返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

(2)工傷職工及陪護人員因外地就醫就診等待床位、等待檢查結果等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期間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住宿費、伙食費。

注意:1.工傷職工原則上應到當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一般在當地醫療機構的治療技術和治療水平不夠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才會產生交通費。2.住宿費、伙食費的計算天算應當結合外地治療的情況、處理事故的情況來計算,不可以外地就醫、處理事故為由在外地居住,若僅有住宿發票而無糾正票據或事故處理憑證法院不會支持。

3.交通食宿費的計算方式

(1)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食宿費+伙食補助費

(2)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補助標準×往返次數×人數+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補助標準×天數×人數+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補助標準×天數×人數

4.交通食宿費的證據

(1)交通費的正式發票

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出租汽車票、公交車票等

(2)住宿費發票

(3)對應時間內的就診票據

(4)對應時間內的事故處理憑證

5.交通食宿費的支付方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為進行治療所花銷的伙食消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發給的伙食補助費用,因該項費用的支出是治療工傷所必須的,也是工傷事故發生的後果之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方式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計算,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2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23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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