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裁定國家對「世越」號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世越號 韓國 賠償#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發生已過四年,19號,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韓國政府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因此國家應向遇難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韓國:裁定國家對“世越”號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解說】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世越"號沉船事故訴訟案作出判決,認定韓國政府及客輪所屬"清海鎮海運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遇難者支付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撫卹金,同時向遇難者父母分別支付4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的撫卹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等分別支付500萬至2000萬韓元撫卹金。

【解說】2014年4月16號,載有476人的"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沉沒,船上僅172人獲救,295人遇難。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船上大部分都是參加修學旅行的中學生。事故發生後,韓國政府曾向遇難者提供金額不等的賠償金,但一些遇難者家屬認為,國家責任應通過訴訟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絕接受賠償金,並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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