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四案加身拖欠百萬,這個老賴終被抓!

“為什麼拒接法官電話

拒不到法院說明情況?”

“我不知道啊!”

“這麼多銀行卡,哪張有錢?”

“都沒有”

“有加油卡沒車是吧?”

“這不是我的車”

決勝執行難|四案加身拖欠百萬,這個老賴終被抓!

7月18日清晨6時

當執行法官於洋帶領執行團隊

將被執行人王智勇堵在租住房屋門口

這個四債加身、拖欠百萬

逃避法律責任四年的“老賴”

仍舊一問三不知

一幅無辜臉

事實勝於雄辯

證據打破沉默

當謊言被戳穿

曾經的囂張氣焰

曾經的投機取巧

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看看《人民日報》是如何報道的~~~

身負4債東躲西藏數年“老賴”被抓

搜出60張卡2套車鑰匙

“王智勇,你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現在對你司法拘留。”7月18日,拖欠數百萬欠款,東躲西藏的失信被執行人王智勇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至此,這一身負4債的“老賴”終於被抓獲,所拖欠的款項也有望得到清償。

決勝執行難|四案加身拖欠百萬,這個老賴終被抓!

一次次爽約,誠信喪失殆盡

2012年初,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起訴稱,2011年底,公司全面查賬時發現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王智勇以備用金、工資、差旅費等方式將公司收入全部取走。事實上王智勇從未出差,也沒有向公司股東提供過公司賬目和分紅,其私自將公司收入全部侵佔。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王智勇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支付12萬餘元。然而,判決生效後,王智勇並沒有履行。

此後,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又到法院起訴稱,智聯文通公司名下原有一輛以174800元購入的馬自達轎車,王智勇在沒有通知公司,也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於2011年12月27日將該車變賣,並將賣車款項私自侵吞。在法院審理時,王智勇承認了偷賣車輛的事實,表示願意與智聯文通公司協商解決。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王智勇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前賠償原告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十五萬元。然而,這一次,王智勇仍然沒有履行。

不久,王智勇又在一起房屋買賣中與人發生糾紛。2013年1月,在將朝陽區塔營北街的一處房屋賣給賈某後,王智勇反悔,想以更高價格賣給他人。經過中介公司的協調,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但在退還了部分房款後,王智勇又稱自己“沒錢”了。賈某訴至北京朝陽法院,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王智勇給付原告賈某購房款及賠償金等共計60餘萬元。然而,與誠信喪失殆盡的人達成協議,拿到的只能是一紙空文。王智勇依然以各種藉口拒絕履行調解協議書。

非法處置被查封財產,涉嫌犯罪

2014年8月13日,三案纏身的王智勇被北京朝陽法院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他並沒有考慮如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反而玩起了“賴”字訣。

“首先,法院要求其報告財產,但他不予配合。”於洋介紹,如實報告財產,是被執行人的義務,但是幾乎所有“老賴”都不會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有的還趁機轉移隱匿。

從公司侵佔的錢款和賣房所得的錢款總計上百萬,但法院利用網絡查控系統發現,王智勇的賬戶上空空如也。這與常理嚴重不符。鉅款去了哪裡?法官認為,王智勇有轉移、隱匿財產的重大嫌疑。

通過進一步調查,法院發現,王智勇有一套“兩限房”,於是立即到房屋登記部門對該房產進行查封。然而,就在此時,王智勇卻堂而皇之地通過中介公司銷售此房產。“兩限房有5年內不得上市銷售的要求,但他不顧此規定,公然銷售。更重要的是,該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私自銷售,已經涉嫌犯罪。”法官助理張凱華介紹,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決勝執行難|四案加身拖欠百萬,這個老賴終被抓!

這套“兩限房”最終被王智勇以24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雷某,但雷某過戶時發現房屋已被查封,沒法過戶,於是訴至北京朝陽法院,法院主持調解,王智勇當即表示承認該房無法過戶,願意賠償雷某本息240餘萬元。可這一次,王智勇簽下的調解協議書,又一次成為空文。雷某支付給王智勇的240萬元瞬間被王智勇轉移,賬戶再次被清空。不僅如此,王智勇還玩起了失蹤,法院打電話不接,申請執行人約談不見,整個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撒潑耍賴隱匿財產,難逃制裁

身負4債,欠款數百萬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4年之久,王智勇東躲西藏,以為能規避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實,北京朝陽法院的法官一直在研究如何懲治這樣的老賴。

“王智勇曾狡辯,認為自己不履行的是調解協議書,不是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不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因此非常囂張,不僅拒絕接聽法官電話,而且拒不到法院說明情況。其實,經法院認定的調解協議書具有與判決書、裁定書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判決書、裁定書相比,調解協議書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如果當面答應還款,轉頭就翻臉,具有更強的欺詐性,性質更惡劣。”於洋說。

7月13日,記者來到北京朝陽法院,按照原計劃,這一天應該是王智勇應約到法院談話的日子,可是時間指向約定的上午9點,王智勇還是沒有來。“很正常,沒指望他能來。”法官於洋帶上一名法官助理、兩名法警,開著警車到王智勇居住的小區實施抓捕。

然而,驅車一個多小時趕到王智勇住處時,法官卻吃了閉門羹。這樣的經歷對於有著多年執行經驗的法官來說,並不陌生。由於缺乏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行蹤定位,法官尋找老賴很困難,常常需要請公安機關幫助。

在社區警務站,執行法官通過周圍群眾確定了王智勇具體的居住房間,為了不打草驚蛇,法官決定改日再來。7月18日清晨6點,執行法官、法官助理和法警再次來到王智勇住處,將王智勇堵截在家裡。當法官破門而入搜查時,眼前的一幕令人驚訝:法官從王智勇住處搜出偽造的房產證一本,其本人和他人名義的借記卡、信用卡、存摺、加油卡60餘張,搜到車輛鑰匙2套,發現數份投資理財協議、保險合同……

對於此,王智勇還在狡辯:“車輛不是我的,投資理財協議已經過期了……”

在帶回法院做完談話筆錄後,法官對王智勇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並搜查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刑事責任。“還是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為欠錢不還是私事,不要以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是小事,失信的代價可能是失去人身自由。”張凱華說。

文章刊載於《人民日報》7月20日04版

攝影、視頻製作:黃碩

供稿:朝陽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