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我省出台實施意見,確保中小學教師待遇及時足額保障

新政|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依法依規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財政轉移支付與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政策落實掛鉤,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新政|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壓實市、縣(市、區)主體責任,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加大投入、穩定增長

落實中央及省關於教育優先保障和重點投入要求,依法依規統籌各類資金,確保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保障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調整結構、優先保障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中小學教師待遇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方向、作為各級財政教育資金的優先支出重點、

作為統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優先安排領域。

(三)分級負責、確保落實

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各級財政分級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支出,加強資金統籌,加快資金撥付,確保中小學教師待遇及時、足額保障。

(四)強化掛鉤、激勵約束

在分配財政一般和專項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依法依規、足額保障的地區予以資金獎勵,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區予以資金扣減,強化激勵與約束,切實增強各地做好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工作的積極性。

三、掛鉤舉措

(一)各級財政要依法依規、足額保障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化教育支出結構,依規將更多的資金用於保障和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對政策落實不到位、教育支出結構調整不到位,導致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區,扣減財政體制補助基數。

(二)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與均衡性轉移支付掛鉤機制,將教師待遇保障支出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標準支出測算範圍,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依法依規、足額保障的地區,增加其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區,減少其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

(三)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與調資轉移支付增量掛鉤機制,將教師待遇保障支出作為分配因素納入調資轉移支付增量測算範圍,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依法依規、足額保障的地區,增加其調資轉移支付增量補助;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區,扣減其調資轉移支付增量補助。

(四)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與教育轉移支付掛鉤機制,在分配學前教育資金、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資金、中小學及幼兒園“國培計劃”資金等轉移支付時,將教師待遇保障支出作為分配因素納入教育轉移支付測算範圍,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依法依規、足額保障的地區,增加補助;對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區,予以扣減。

四、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支出保障機制,確保黨和國家關於教師隊伍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作為財政支出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調。各級教育部門要及時將中小學教師待遇落實督導結果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將上年度督導結果作為衡量各地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政策情況的重要依據。

落實主體責任

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級負責,切實壓實各市、縣(市、區)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的主體責任,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強化考核問責

省財政要將中小學教師待遇優先保障納入市縣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對依法依規、足額保障的地方和單位予以表揚,對落實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約談、通報,並依規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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