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門」後續:長春長生被罰344萬 母公司股票連吃4跌停

19日晚間,長生生物發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因生產、銷售劣質狂犬病疫苗,被吉林省食藥監局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疫苗门”后续:长春长生被罚344万 母公司股票连吃4跌停

長生生物公告截圖

公告稱,在國家藥品專項抽驗中,長春長生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公司生產的上述藥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規定的情形,應按劣藥論處。

長春長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於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該批藥品生產數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抽樣552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現庫存186支,銷售價格是3.40元/支,該批藥品的違法所得共858840.00元,貨值金額共861349.20元。

公告稱,吉林省食藥監局決定對長春長生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庫存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186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40.00元;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罰沒款總計3442887.60元。

7月15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公告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責令長春長生停止生產狂犬疫苗。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收回長春長生《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同時長春長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7月16日早間,長生生物表示,子公司長春長生正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全部實施召回。

據《新京報》18日報道,目前,上海、河南、廣東東莞等地疾控部門已緊急停用並封存該企業生產的狂犬疫苗。

“疫苗门”后续:长春长生被罚344万 母公司股票连吃4跌停

19日長生生物股票跌停

受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影響,從7月16日開始,長生生物股價連續四個交易日跌停,截至19日收盤報16.11元每股,累計跌幅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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